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关于2021年度招聘120名见习人员的通知经上级批准,海港开发区研究,拟招聘2021年度见习人员120名,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09〕19号)、《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唐人社〔2010〕25号)、《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商务局、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青团唐山市委、唐山市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河北省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唐人社字〔2019〕87号)、《关于做好2019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唐就服〔2019〕2号)。 二、岗位设置 见附表。 三、报名条件 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四、报名时间 7月13日至7月20正常工作时间报名。 五、报名地点 就业局306办公室。 六、报名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有: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16—24岁失业青年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照片2张; 3、《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2)。 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需另外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就业创业证编号。 七、见习待遇 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间最长为12个月。就业见习期间,按唐山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900元)给予基本生活补助,财政保障单位接纳就业见习的,另每月发放补贴100元。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八、上岗程序 根据报名情况,由就业局牵头组织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对接,对接时间和地点由见习单位另行通知,报名人数多的岗位将由就业局会同见习单位进行笔试、面试,择优上岗,确保上岗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九、上岗时间 另行通知。 十、注意事项 1、一人只能到一个报名点报名,多点报名无效; 2、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3、一人只能申报一次就业见习,不得重复申报; 4、一人只能报一个见习单位,报名表上不得涂改,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更见习单位。 附件一:2021年见习岗位征集表 附件二: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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