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提高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大职业教育建设经费保障力度。
通知要求,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江苏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在原5000元基础上提高到6000元(含免学费补助),其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不低于1000元。今后,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且市县制定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不得低于省定基本标准和目前实际投入水平,并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
同时,江苏省将中职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纳入市县落实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综合奖补办法考核范围,对于未达到省定标准要求的地区,将扣减其奖补资金额度,将延迟辖区内的省级现代化职业学校、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启动时间或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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