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体检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各位参加体检的考生:
根据《唐山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的规定,按照《关于组织唐山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等相关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确保唐山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体检工作顺利实施,现将体检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面试结束后,请参加面试的考生随时关注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查询总成绩、是否进入体检等相关信息。 二、面试结束后至体检结束后5日内(2022年3月16日至23日),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非必要不外出,不得离唐。 三、体检当天,哺乳期的考生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怀孕的考生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B超检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四、体检当天,带一支黑色中性笔。 五、体检结束后5日内未接到复检通知的,即体检合格,不再另行通知。 六、体检的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3月9日在唐山人才网发布的《关于组织唐山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等相关招聘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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