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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部署做好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


《通知》强调,高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围绕国家发展战略、行业人才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优势学科专业和办学条件,科学合理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通知》对进一步加强专业设置规划统筹、监督管理提出相关要求。高校要科学合理做好专业设置规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要加强本地区(系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和统筹管理。高校应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定期对已开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对违规办学情况严重的高校应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格。教育部将加大对各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工作检查力度,对于责任履行不到位或登记备案的专业点普遍不符合要求的省份根据情况减少或暂停全省专业点新增。


《通知》同时对2022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进行了部署。高校于2022年1月31日前提交拟招生专业信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国家开放大学将分别按照相应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地区(系统)专业信息进行汇总提交,教育部将于2022年5月31日前公布备案结果。


下方为通知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教育部考试中心:


为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统筹与管理,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业设置规划与统筹

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等学校(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以下简称高校)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行业人才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优势学科专业和办学条件,主动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职业,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成人学习规律,科学合理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应加强本地区(系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和统筹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办法》关于专业设置条件、程序等要求,组织专家对本区域高校拟开设专业进行评议并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本地区专业规划和《办法》相关规定的拟设置专业,应督促学校暂缓设置并指导整改。


二、加强专业设置监督与管理

高校应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定期对已开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进行检查评估,及时调整、撤销评估不合格或连续三年未招生的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的专业点,应督促学校及时整改或撤销,对违规办学情况严重的高校应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格。


教育部将加大对各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工作检查力度,对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业点材料进行抽查,对于责任履行不到位或登记备案的专业点普遍不符合要求的省份予以通报,根据情况减少或暂停全省专业点新增。


三、做好2022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

2022年拟招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指2022年填报、拟于2023年注册学生学籍的专业)备案工作要严格按照《办法》进行,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xjy.moe.edu.cn)填报。


一)普通高校、职业高校应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国家控制的专业须具备全日制国家控制专业设置资格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开放大学、成人高校原则上不设置国家控制专业。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暂停新增网络教育专业点。高校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专业设置填报。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区域高校拟开设专业进行评议和统筹,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2022年××(省份)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我部。


(三)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专业设置由国家开放大学统筹提出,教育部组织专家评议后确定。国家开放大学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2022年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我部。


(四)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筹提出本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将《2022年××(省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总表》(见附件3)2022年3月31日报送至教育部考试中心。


(五)教育部于2022年5月31日前公布备案结果,备案结果将与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对接。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填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六)高校如有账号新设或更名问题,由本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出申请,经我部核准后办理。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用户名、密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发放。


附件:1.2022年××(省份)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

   2.2022年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

   3.2022年××(省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信息来源:教育部



党史学习教育启动以来,教育部直属机关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系统观念,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目前进展顺利,一批政策举措不断落实落地,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在今日召开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续梅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的举措及取得的进展予以介绍。


续梅介绍,教育部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要实施了以下六项工作举措:

一是系统谋划部署。从教育部党组、司局,包括直属单位,还有党员干部三个层面协同推进。

二是建立了重点清单。明确了12个部党组层面重点事项,135个司局和直属单位重点事项,并且确定了年内要完成的17个重点民生项目。

三是机关带动战线。部党组成员全员参与,牵头负责重点事项的推进落实。向31所中管高校和49所教育部其他的直属高校派出了12个指导组入校开展指导工作,组建了16个督查组督查“五项管理”的落实情况,运用“互联网+教育督导”举报专栏,收集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的举报信息。

四是持续统筹调度。及时总结进展,交流经验,推动落实。

五是强化沟通协调。坚持左右协同、内外结合,组织多方密切配合、联合攻关。比如教育部联合公安部、网信办、银监会、市场监管局等多个单位出台了规范“校园贷”的文件,来共同实施监管。

六是加强成果宣传。及时发现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加以宣传推广。


在成效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贯彻中央部署展现担当。扎实推进“双减”工作,19个部门组成了“双减”工作的专门协调机制,已经出台了20多个配套的文件。校外学科类培训大幅压减,校内服务有效提升。实施中共党史学科建设推进行动,加强高层次党史人才培养。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心理咨询教师和辅导员进行广泛的专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吸引更多的青年接受职业教育。

二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教育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施了“高考护航”行动,实现了2021年平安高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2021届毕业生就业状况保持了总体稳定,稳中有升。加强对留学人员关心关爱,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方式,为出国受阻学生办实事,持续强化防疫指导、物资保障等,保障留学人员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合法权益。

三是破解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实现突破。在教育评价改革方面稳步推进,配套制度体系逐步健全,教育评价功利化倾向正在不同程度得到遏制。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推动大学生进一步树立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的正确观念。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打出了全面摸排、专题部署、及时约谈、逐级督办等“组合拳”,在工资收入、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

四是教育信息化为民服务取得新进展。加快推进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与各级地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加强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建设。精心打造“同上一堂课”。深入推进“慕课西部行”计划。建设教育考试电子证书系统,目前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都可以提供电子证书的服务。

五是教育服务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加大对高校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的支持力度。攻克“卡脖子”难题,聚焦国家安全、产业安全、人民健康等关键领域,支持相关高校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攻关战略布局。


来源:新华网


21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围绕“双减”工作情况介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新学期开学以来,各地各校坚持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推动“双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课后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各地各校“一校一案”制订了课后服务方案,普遍开展了课后服务,基本实现了“5+2”全覆盖,课后服务项目质量有效提升,有效解决家长“三点半”接孩子难问题。在课后服务时间不仅指导学生有效完成书面作业,做好答疑辅导,还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科普、体育、艺术、阅读、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据直报平台摸底调查,有92.7%的学校开展了文艺体育类活动,88.3%的学校开展了阅读类活动,87.3%学校开展了科普、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课后服务吸引力显著增强。在课后服务工作中,广大教师积极付出,有91.7%的教师参与提供了课后服务,同时还遴选聘用了20余万名符合条件的社会专业人士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了学生不同学习需要,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比例由上学期的49.1%提高到目前的91.9%,有力地促进学生的学习回归校园,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解决了家长“三点半”接孩子难问题。在课后服务中,根据家长需要,各地各校还普遍提供了延时托管服务;此外,有2.1万所学校积极探索开展了暑期托管服务,有302.6万名学生参加暑期托管。


教育观念正在发生积极转变。“双减”工作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校长教师、家长、社会教育观念的转变,科学教育观念得到广泛支持和认同,普遍更加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更加关注学生全面素质提高、身心健康发展,发展素质教育更加深入人心。特别是许多家长转变了过去让孩子拼时间、多刷题、盲目报班的行为。据调查,70.3%的家长认为要树立“健康第一”的育儿理念,66.2%的受访家长表示要鼓励、陪伴孩子参与校外体育运动,65.5%的受访家长表示不额外增加孩子课业负担。


学校落实“双减”工作普遍好评。据国家统计局在秋季开学后的专题调查显示,校内减负成效初显,作业负担明显减轻,73%的家长表示孩子完成书面作业时间比“双减”前明显减少,85.4%的家长对学校课后服务表示满意。


来源:新华网

为全面总结2020年全国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状况,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研制完成《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2020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力求突出时代特点,紧扣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要求,以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主线,采用海量数据挖掘、多维案例分析、大规模问卷调查等方法,结合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和全国1000余所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对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高校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呈现本科教育教学整体情况、问题和趋势,并提出改进建议,引导高校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本科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为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报告》指出,疫情期间高教战线凝心聚力,通力合作,为疫情防控贡献了重要力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百余所高校派出了上万名医护人员驰援疫区;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及科研机构积极投身抗疫防疫科研攻关。疫情期间不停教、不停学,多措并举保证招生、教学、就业等稳步推进。在线教学规模庞大,全国本科高校共有108万名教师开出110万门/1719万门次课程,在线学习大学生人数共计35亿人次,全国高校在线课程开出率达到91%。


《报告》认为,高校致力构建“大思政”立德树人格局,持续完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各校积极探索思政课与课程思政的建设新思路新方法,将“战疫”素材融入思政教育,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四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思政小课堂和社会大课堂,营造浸润式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调查显示,2020年大学生对思政课的满意度超过90%,比2015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


《报告》显示,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深化,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格局不断完善。“四新”建设不断深化,推动学科专业深度交叉融合,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等创新教育学院建设进入试点阶段。“双万计划”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指引专业、课程改革方向。高校搭建“全覆盖、多层次、个性化”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将“双创”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截至2020年底,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平台数累计达11579个,校均投入经费932.39万元。


《报告》表明,高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崇德尚能服务人才培养。高校教师数量增长明显,师德师风、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全国本科高校专任教师总数126万人,比2019年增加了3万人。全国本科高校拥有博士学位教师人数占比为41.78%,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比为50.92%,“双师型”教师占比为19.64%,在校生与思政课教师之比为398:1,各指标均相比上一年有了不同程度提升。


《报告》反映,大学生学习体验满意度、教师教学效果和用人单位对本科毕业生满意度整体较高。调查显示,93%的学生整体上比较认可教师的课程教学以及学校提供的各种资源、服务和支持,93%的学生能够采取深层学习方式主动进行学习,94.7%的教师十分专注于教学工作,85.2%的教师教学质量得到了单位和学生的认可,96.46%的毕业生对母校总体比较满意,95.2%的毕业生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认可,95.91%的毕业生职业道德水平得到了正面评价。


《报告》指出,疫情期间高校适应需要主动作为,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努力创新。国际交流合作改变了形式,“在地留学教育”得到了发展,国内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在读学生超过30万人,我国成为世界主要留学目的地国之一。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本科教育中外合作项目890个(其中2020年新增83个),覆盖28个省份,涉及440所高校、35个国家和地区。高校累计开展双语或全外语课程88289门,与上一年相比增加了3.61%。


《报告》显示,高校质量保障在主动应变中持续改进,质量文化建设持续加强。高校着力构建落实立德树人、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体系,加强教育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意识、质量标准、质量评价和质量管理,推进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2020年,全国高校专兼职教学督导人员已达4.3万余人,本科生参与评教数达17553万余人次。全国18所新建本科高校参加了合格评估,305个专业通过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62个专业通过了师范类专业认证,269个专业通过了医学专业认证。


《报告》表明,高校发挥自身优势,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应有贡献。高校充分发挥人才和科技优势,在培养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培训基层干部、培训技术人员、为当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据统计,全国每年约有4.5万公费师范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截至2020年9月,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培训各类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16.58万人,购买和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6.24亿元。


与此同时,《报告》对部分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深入探索不同学科专业课程思政的有效路径。高校应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律,尊重各学科专业课程教学的特殊性,研究探索思政教育与各学科专业课程教学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提高课程思政效果。二是积极建构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人才培养体系。高校应倡导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从学生特点出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将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理念贯彻到人才培养全过程中。三是大力加强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办学的长效机制建设。高校应当增强主体意识,以“四新”建设为契机,通过调整学科专业组织体制、搭建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平台,以及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重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考核和教师评价方法,为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办学创造优良的环境条件。

目前,《报告》已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来源:教育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发挥科协系统资源优势,有效支持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高学生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各校要以“请进来”的方式,遴选推荐一批思想品质优秀、热爱教育事业、科普经验丰富的科学家、两院院士及科技人才、科普工作者,以及符合学校需求的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校自主选聘为科技辅导员或合作机构,有效开展科普类课后服务活动项目。加大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形成协同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到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科技辅导员,补助经费纳入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以“走出去”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就近分期分批到科技馆和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场景式、体验式、互动式、探究式科普教育实践活动。科协组织要指导支持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优先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需要,开发精品科普课程,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讲解指导,切实增强科普课程的科学性、系统性、适宜性和趣味性。


《通知》提出,教育部门会同科协组织要联合加强学校科学类课程教师培训,将遴选推荐的有关专家纳入教师培训专家资源库,统筹制订科学类课程教师培训计划,注重依托科技馆和科普教育基地,突出世界科技前沿、科学发展规律、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精神、思想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开阔教师科学视野,提高教师科学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通知》明确,要发挥科协组织在规范校外培训中的作用,加强科学素质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研究,积极研制有关专业标准和工作指南,为有关管理部门加强科学素质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提供专业支持。


来源: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职业技能培训大规模开展。2019年,国务院决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五年来,全国共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近1亿人次;其中,培训企业职工超过3000万人次,农民工超过4000万人次,贫困劳动力超过900万人次。全国技能人才总量超过2亿人,高技能人才超过5000万人,均比“十二五”期末有较大幅度增长。技能人才总量扩大,结构逐步优化,就业质量不断提升。

“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建设技能型社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技能提升行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发展实体经济,亟需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创造广阔空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就业新增长点、新就业形态不断发展,劳动者参加培训提升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的内在动力逐渐增强。

但也要看到,“十四五”时期职业技能培训面临新的挑战。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对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才培养培训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现象进一步加剧。“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与用人需求存在差距。职业技能培训难以适应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发展要求,培训基础能力薄弱,针对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支持服务体系亟需完善,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培训的规模质量与建设技能型社会需求仍有差距,必须深刻认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短板和不足,全面分析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工作力度,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建设规模宏大、质量过硬、结构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配合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吸引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大力弘扬和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聚焦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注重培养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和技能素养。

——坚持就业导向、提质扩容。牢固树立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服务的理念,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为劳动者储备就业技能,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工作能力。

——坚持共建共享、协同发力。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的统筹利用,发挥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等功能作用,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社会资源依法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引导劳动者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需求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形成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覆盖劳动者职业生涯全程,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

——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健全。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持续推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优化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稳步扩大培训规模,持续提升培训质量,技能劳动者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高技能人才不断涌现。破除学历、身份等限制,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更加顺畅,多元化评价方式不断完善,技能等级与薪酬分配的联系更加密切,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和推动技能成才的作用更加显著。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更加有效。培训与就业的衔接更加紧密,形成个人投入、企业支持、政府补贴共同投入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形成职业技能培训多元供给体系,市场引导和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共同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力度更大、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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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四)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专项职业培训计划,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培训质量。制定出台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着力完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持续增强技能人才发展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培训为有益补充,以行业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持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探索“互联网+”、“智能+”培训新形态,推动培训方式变革创新。


(五)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支持各类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和数字技能普及性培训等,支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培训。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调整工作及培训时间,依法保障职工参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六)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实施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为培训对象,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实施青年学徒培养计划,通过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大力开展青年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

实施退役军人培训计划。结合退役军人实际和就业愿望,推行适应性培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合理就业预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各地对接共享优质教育培训资源,逐步实现退役军人跨省异地培训。依托高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现有资源挂牌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发挥示范作用。

实施农村转移劳动力等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以输出地为主,组织当地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农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其就近就业创业。以输入地为主,大力开展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要注重对准备外出就业青年农民工的职业指导和培训工作,依托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促进其职业技能提升。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强化高素质农民先进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推进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技术培训,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

做好其他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好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组织适合女性就业的育婴、家政等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和编织、手工制作等专项技能培训。结合失业人员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提升转岗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

开展技能帮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困难职工家庭、社会救助对象和残疾人,重点依托职业院校,实施技能帮扶千校行动、雨露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七)加强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实现创业阶段全覆盖,组织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企业经营发展等培训,提升参训人员的项目选择、市场评估、创业计划等能力。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培训指导服务。适应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广泛开展数字技能、媒体运营、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

(八)加大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供给。

健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设备共建共享行动。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设备共建共享试点,完善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实训有关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实训网络。支持公共职业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聚焦服务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增加短期实用性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优先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增加职业技能培训公共资源供给,开展送培下乡、送培上门,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技能人才智力支持,增强其内生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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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鼓励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网络学习平台、职业院校,开展职工培训。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训结合型企业,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十)推进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突出职业技术(技工)教育类型特色,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规模。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技师学院建设。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培训资源优势,提升培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施院校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动员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积极为毕业年度学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并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畴。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可按规定承担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支持职业院校强化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全方位技能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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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规范发展。

依法鼓励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通过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源提供民办职业培训服务。强化对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督导,建立行业自律机制。鼓励各地依托企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的数字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推进培训资源库开发应用,支持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建设。加速推进规范化管理,形成线上培训平台审核、评价与退出机制,探索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将相关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纳入当地培训机构目录。


五、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十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加强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育,研究编制职业素质纲要。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结合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等重大赛事、活动,广泛开展宣传。依托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场所,推动设立技能角、技能园地等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引导全社会关注技能、学习技能,投身技能报国,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十三)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依托各类企业,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员工、转岗员工和在职职工参加学徒培训,通过企业、院校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对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大力推行学徒制。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校企共订人才培养方案,共担培养成本。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建筑业以及现代农业等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大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研修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对企业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

加大能工巧匠培养力度。加强专项职业能力开发,组织同业交流,做好关键技能和绝招绝技传承。通过举办手工技能大赛,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传统建设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鼓励传统技艺传承人走进当地中小学校,开展手工技艺传承人教育。积极推进乡村建设工匠等本土人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乡村建设人才。创建特色劳务品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强技能培训、示范引导、品牌培育。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培育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工巧匠。

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建立技术工人需求动态监测分析体系,做好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目录编制发布工作。对接技能密集型产业,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环节集中,重点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大力培养先进制造业技术工人,着力开展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

 

(十四)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

开展产训结合建设试点行动,促进产业链和职业技能培训链有效衔接。立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生产需要,开展产训结合城市和企业试点,促进企业生产和培训有效衔接。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开展培训,提升全产业链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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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加强全民数字技能培训。

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培养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营销等新技术培训力度。引导企业加强数字工作场所的职工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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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

(十六)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工作多元化、多层次标准框架体系。

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完善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组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探索利用数字化技术开展职业分类。围绕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和急需紧缺职业,加快新职业发布及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动态修订完善国家职业标准。建立健全由职业标准、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国际可比的职业标准体系。


(十七)加强职业培训教材与数字资源建设。

贯彻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落实职业培训教材管理工作有关规定,以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课程规范为依据,建立完善适应新时代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的高质量职业培训教材与数字资源体系。定期完善职业培训教材与数字资源建设规划目录,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规划教材编写与数字资源开发。强化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职业道德、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环保等通用职业素质培训教材精品化开发,加强职业培训教材开发更新,加快开发新兴产业、新技术、新职业、数字技能职业培训教材,加速推进职业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组织有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加强教材与数字资源审核,加强教材与数字资源使用情况检查督导。


(十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实施培训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师资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开展师资技能提升培训,持续开展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一体化师资队伍,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从企业高技能人才与技能劳动者中着力培养、充实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和能承担培训任务的人员,完善培训教师和有关人员执教执训履历档案。建立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支持将高技能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纳入师资库。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持续组织全国“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鼓励优秀创业培训师资等成立创业指导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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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

构建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金保工程,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依托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和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实现培训对象实名认证,探索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职业技能培训费和领取补贴费。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全国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和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水平。


七、完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二十)拓宽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

促进技术工人成长,完善职业发展通道,形成纵向有阶梯、横向可贯通的人才发展路径。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术工人职业发展空间。扩大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推动融合发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探索建立技能学分,与国家学分银行互联互通。研究探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间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


(二十一)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待遇挂钩。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加强对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支持和指导。鼓励地方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有序开展新职业培训评价试点工作。推动技能人才评价提质扩面。


(二十二)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大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地落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对技能人才建立以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等为参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合理评价技能要素贡献。推动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能激励机制。定期发布工资价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推动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二十三)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

完善以国家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表彰中的倾斜力度。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培育、使用技能人才成效突出的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进行表彰。


(二十四)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通过以赛代训引领职业技能培训发展。做好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和筹办工作,依托院校、企业等资源,培育世界技能大赛综合训练中心、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研究(研修)中心和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指导上海建设世界技能博物馆。定期举办全国技能大赛。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竞赛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


八、完善规划落实机制

(二十五)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与本规划的衔接和组织实施,确保规划重点任务和行动落到实处。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应急、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统筹、共享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


(二十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

多方筹集资金,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保障。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的支持。对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可按规定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高危行业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足额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建设、职业培训包开发应用、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二十七)加强管理服务和监管。

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服务和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等进行规范管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培训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优化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法依规严惩。


(二十八)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与各国在职业技能领域交流互鉴。完善国际区域培训交流机制和对话平台。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内紧缺技能,引进高水平师资、课程、教材等资源。探索“中文+职业技能”的国际化发展模式,推动职业教育走出去。支持职业院校青年学生、毕业生参加青年实习生交流计划。支持职业院校探索与其他国家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师生交流互访。积极举办“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等,推动对外技能合作交流,充分展示中国技能发展成就。


(二十九)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和载体,大力宣传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推广技能人才培养典型经验,不断强化“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导向,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冀办传〔2021〕55号)精神,规范学校作业综合管理,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作业设计和实施的专业水平,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省教科院组织学科专家,依据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制定了小学语文等12个学科的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作业设计与实施工作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对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学科核心素养、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要深刻认识作业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作业设计与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作业的育人功能,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二、严格落实学校管理责任
(一)健全作业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实施细则。学校是作业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落实校长负责制,制订明确、具体的作业设计与实施规范,建立完善的作业总量、质量监管和评价办法。强化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辅导等全过程管理。加强作业与备课、上课、辅导、评价等教学环节的系统设计,把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作为考核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重要指标。
(二)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育人功能。作业设计是备课的重要环节,教师要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有关课程指导意见,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设计目标明确、内容合理、难度适宜、总量合适的基础性作业。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丰富作业类型。合理布置书面作业,鼓励开展科学探究、艺术欣赏、体育运动、经典阅读、劳动实践等作业设计实施。针对不同特点学生需求,探索弹性作业、分层作业、菜单式作业等模式,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需求。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各类作业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统筹管控作业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学校各年级组、备课组要加强校本教研,提倡利用信息化手段,以年级组为单位统筹各学科日常及节假日基础作业、弹性作业总量,有序安排实践性作业、跨学科作业。教师提前报备本学科拟布置作业,学科组及时反馈、调整、确认作业内容和总量。提倡教师试做拟布置作业,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强化课堂和校内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不得使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严禁变相给家长布置作业。
(四)强化作业指导反馈,确保作业科学有效。教师原则上应当堂布置作业,向学生明确作业要求及评价方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的能力,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及时检查、认真批改作业。借助作业了解分析学情,通过集体讲评、个别指导等方式有效反馈作业情况,关注学生作业的修改。不得要求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严禁使用侮辱、讽刺性语言批改、反馈作业。

(五)促进家校沟通协作,形成育人合力。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校互动平台等渠道,加强教育政策宣讲、亲子沟通方式、时间管理方法、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辅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家长要关注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发展,培养孩子独立主动完成作业的良好习惯。要避免额外增加孩子的课外学习负担,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要引导孩子合理安排课余生活,鼓励孩子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坚持进行体育锻炼,培养孩子健康、广泛的兴趣爱好。


三、优化作业专业指导
(一)加强作业专题研究,指导学校合理布置作业。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作业设计、管理、评价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开展本地教师作业设计和实施能力专项调研,出台义务教育12个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细则,明确学生作业设计的基本原则和作业类型与目的,指导学校提升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辅导、评价的能力。

(二)开展作业专项培训,提高教师作业设计实施能力。各级教研部门和教师培训部门要将作业设计与实施统筹纳入科研、教研、教师培训范围,指导教师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内涵,落实课程标准评价实施建议,积极推进作业改革。将作业设计与实施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作为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开展随堂作业设计、单元作业设计、跨学科作业设计、分层作业设计等多角度课题研究与研训,不断提升作业设计与实施能力,有效掌握各类作业的设计与实施方法。


四、强化区域管理责任
(一)齐抓共建,完善管理机制。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义务教育阶段作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督导,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联合相关部门规范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把禁止布置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二)畅通渠道,强化督导监管。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平台,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督导部门要将作业管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确实存在违反作业管理规定的学校,要严肃处理,并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入挖掘提炼学校作业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扩大示范引领。鼓励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大胆尝试作业改革。大力宣传作业在培育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弘扬正确的教育观,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氛围。


各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可在河北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hebei.gov.cn)信息公开栏“政策文件”中,进行查询下载。


附件:
附件1河北省小学语文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2河北省小学数学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3河北省小学英语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4河北省初中语文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5河北省初中数学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6河北省初中英语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7河北省初中道德与法治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8河北省初中历史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9河北省初中地理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10河北省初中物理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11河北省初中化学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12河北省初中生物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15日


教基〔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了《“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税务总局 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9日

“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取得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部署要求,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决定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强化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2.坚持巩固提高。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3.推进科学保教。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4.提升治理能力。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治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二)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政策措施

  (一)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

  推进教育公平,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地方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推动城市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二)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国家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和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三区三州”、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及学前教育。各地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要求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对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各省(区、市)要认真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三)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各省(区、市)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各省(区、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各省(区、市)尽快制订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具体办法,可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四)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完善培养方案,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在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各地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实施全员培训,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鼓励高校、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


  (五)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

  各地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六)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区(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七)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八)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

  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省(区、市)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2022年6月前完成整改。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在认真开展试点、加强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教育部出台《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区、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十)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

  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每个区县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市级区域中心作用,落实县级主体责任,以县为基础逐级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激励机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各地要健全激励机制,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强化督导问责。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各省(区、市)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在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寄托着广大农村学生对接受更好教育的美好期盼。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县中办学资源得到显著扩大。但是,一些地方县中发展还存在生源和教师流失比较严重、基础条件相对薄弱、教育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域高中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现决定实施“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国奠定基础,着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稳定县中优质生源,吸引优秀人才在县中长期任教,激发县中办学活力,促进县中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政府责任。坚持高中教育资源配置向县中倾斜,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加快改善县中办学条件,着力补齐县中条件短板。

  ——促进协调发展。统筹谋划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发展,积极扩大县中优质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市域内普通高中办学差距。

  ——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提高县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水平,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推动全国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基本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四)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防止县中生源过度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校长教师管理水平,促进优秀人才合理流动,防止县中优秀人才流失;加大县中教师补充力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教师培训,保障教师待遇,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

  (六)改善办学薄弱环节。加强县中标准化建设,全面化解大班额,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加强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实验设备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应用,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


  三、主要措施

  (八)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强化招生管理省级统筹责任、地市主体责任、县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各地要全面建立地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省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高校招生有关专项计划继续对基础教育薄弱地区予以支持。


  (九)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优化教师配备,着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并于2022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整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


  (十)提高县中教师能力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大县中校长和教师培训力度,教育部组织开展县中校长和教师骨干示范培训,省级组织县中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要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以及新方法新技术应用作为培训重要内容,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和案例教学,大力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不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地方各级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主动深入县中学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为促进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


  (十一)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通过国家引导、地方支持、双向选择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努力使每个教育基础薄弱县都得到支持,加快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教育部依托举办附属中学的部属高校,面向100个县托管100所县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对口支援关系,组织东部发达地区省份,面向西部10省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组团式对口帮扶。各省(区、市)要组织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开展县中托管帮扶工作。有关高校和地方要协商制定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托管高校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相应保障;托管高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地方政府可给予托管高校一定管理费,用于托管工作有关支出。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县中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每所优质普通高中至少托管帮扶1所薄弱县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国家修订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要求,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改善县中基本办学条件。各省(区、市)要指导市县“一校一案”制订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如期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原则上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或初中毕业生2000人以上的县,应建设1所普通高中。要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实现县中网络联接全覆盖,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更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十三)消除大班额和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各地要加大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力度,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对现有的大规模学校,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订规模压减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化解大规模学校,并随着办学规模调整,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严禁随意撤并县中,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


  (十四)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并向县中倾斜。各省(区、市)要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成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省、市两级要加大对欠发达县区经费投入,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组织领导

  (十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地市和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以地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各地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要加强县中党的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十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十七)强化督导考核评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评价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国家开展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十八)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教育部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加强教育App管理推动与“双减”政策衔接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指出,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完成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前,暂停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App的备案工作;已备案的相关教育App暂时从平台下线。下线的相关教育App提供者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许可后,在平台补充许可信息,提交恢复备案申请,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恢复上线;未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许可的,撤销备案。


通知提出,对于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的作业 App,暂时下线。整改到位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恢复备案;未通过审核的,撤销备案。


通知明确,不再受理学前线上培训App备案申请,已备案的相关App予以撤销。教育App平台不再开展“双减”相关投诉受理工作。关于校外培训的相关政策,以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解释为主。


来源:教育部

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将于2021年12月16日开始测试,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关注天气,切勿迟到

考试期间正值严冬,天冷路滑,考生务必做好个人疫情防护,随时关注天气情况,注意防寒保暖和交通安全。考试当天要预留提前量,提早出发,按时到场。考试期间,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安排。

乐理、练耳测试时间

声乐考生测试时间:

2021年12月22日13:30-14:20

(13:30-14:00测试乐理,14:00-14:20测试练耳)

器乐考生测试时间:

2021年12月22日16:00-16:50

(16:00-16:30测试乐理,16:30-16:50测试练耳)

专项、视唱测试时间

器乐考生自2021年12月16日起开始测试,声乐考生自2021年12月23日起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乐理、练耳测试为一个考试场次。考生提前40分钟开始入场,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乐理测试未参加,练耳测试不允许入场参加考试。专项、视唱测试时须按规定时间到点名处点名,三次点名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这一点,请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

带好物品,做好准备

考试时,在校生应持有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原件和复印件均可)、《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五项材料进入考点。

非在校生(含社会考生)应持有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原件和复印件均可)、考前一日内打印的“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及14天健康打卡记录、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六项材料,其中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需彩色打印)进入考点。

器乐专项测试(仅限古筝、扬琴、古琴、架子鼓、电子管风琴、马林巴、排鼓等测试器种)陪同人员须按照《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校际联考防疫与安全须知》中非在校生(含社会考生)进入考点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需满足考试当天进入考点的核酸检测期限要求。考生要熟读《准考证》所列注意事项和《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知》,并自觉遵守。

声乐类考生按填报曲目顺序刻录伴奏光盘两张(须是CD或MP3格式,不能为DVD格式,且每张光盘只录一首测试曲目,分别标注序号、测试曲目名称)或使用同一U盘(音频须是MP3格式)存储两首曲目(分别标注序号、测试曲目名称)。器乐专项测试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不允许使用伴奏,考生须携带已调试好相应曲调的乐器,按规定流程参加测试。乐理、练耳测试除了携带规定以内的文具外,其他任何物品(通讯工具、计时用表、自备纸张等)严禁带入考场。测试结束后,带齐个人物品离开考点,避免丢失。

严守纪律,诚信考试

音乐类专业统考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凡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取消其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同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凡组织作弊、替考或帮助他人作弊都涉嫌违法,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自觉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公平竞争,正确应考

2022年音乐统考继续采取“两随机”的工作模式,即“考生随机,测试程序公平”“评委随机,评委评分公正”。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即随机抽签确定测试组别与顺序,其测试曲目、顺序和考场均为系统随机安排,避免人为干扰。专项、视唱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试成绩,确保成绩公开、透明。所有评委均从省外聘请,全部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自抵达承办院校后上交所有通讯设备与外界联系被完全隔断。每日抽签轮换评委所在考场,全部测试工作都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下进行,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近年来,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一些不法人员利用考生及家长的迫切愿望,故意编造和散布各种谣言误导考生,部分考生因轻信了所谓的“拿钱买通关系获得高分”等谣言,上当受骗。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考生: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规范进行,不存在任何所谓的“操作空间”。考生应从正规渠道获取考试信息,切记不要相信社会和互联网上的“助考保过”“绝密考题”或其他虚假涉考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位体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两种类型、不同特色、同等质量,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但在学士学位授权、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强化职业教育育人特点,突出职业能力和素养,完善职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保障体系,促进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了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等的政策依据及工作范围,对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审批权限和申请基本条件及授予方式、基本程序、授予标准、授予类型、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提出了要求。在执行方面,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管理办法》进行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在证书效用方面,两者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


《意见》要求,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加强对本区域(系统)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统筹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学士学位管理和质量保障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不断提升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教育部

致广大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

 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开考在即。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此提醒:


一、考前准备

(一)考试凭证。考生需要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入场。考生可于2021年12月15日起至各类别考试结束之日(每天9:00至17: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wsbm.sdzk.cn)自行打印准考证,也可在打印准考证时打印《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二)考试用品。美术类考生入场只能携带画板、画架、铅笔、橡皮、水粉、调色纸、马扎、图钉或美纹胶带纸、小水桶等文具;文学编导类、音乐类(笔试)考生入场只能携带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橡皮等文具;书法类考生入场只能携带毛笔、毛毡、黑色墨水、砚台、小水桶等文具。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

 

(三)伴奏音乐上传。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考生需于12月16日—20日登录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sdyu.edu.cn)按要求上传一首时长在2分钟以内的剧目表演伴奏音乐,并进行试听确认;音乐类统考考生需于12月11日—21日登录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www.zsb.sdnu.edu.cn/)按要求上传一首时长在10分钟以内的声乐技能伴奏音乐,并进行试听确认。经考生确认后,上传伴奏音乐不再允许更换。考试当天,考生需自备已上传剧目表演或声乐技能伴奏音乐备份U盘,音频格式为MP3,U盘要求仅存有剧目表演或声乐技能的伴奏音乐。


(四)舞蹈类(体育舞蹈)和舞蹈类(健美操)统考伴奏试听。考生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试听伴奏(见附件2),考试时伴奏随机播放。


二、防疫须知

根据山东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须按以下防疫要求参加考试: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外省考生需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并保持通行码为绿码。考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统一进行网上核查,考生入场时无需向考点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

考生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方可参加考试。在校生可根据生源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进行核酸检测。


(二)所有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开始进行健康管理信息采集,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请考生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须出示并上交。


(三)考生属于以下情形并确需参加考试的,考前请主动联系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院校说明情况,按防疫要求和考试特点在普通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进行隔离考试: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须持有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结论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

2.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须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

3.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4.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复测后体温仍≥37.3℃,考生按照考点应急处置程序参加考试。


(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考生和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三、考试须知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在考试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进行两次安检。书包、手机、电子设备、手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封闭区和考场,考生应提前安置好,以免丢失。由于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二)笔试科目考试正式开始后禁止入场,考生应牢记各科目考试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体温检测和入场检查。考试期间,考生应及时关注当地天气变化,防止极端天气影响赴考。一旦发生体温异常,请积极冷静地配合现场考务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三)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统考结束后,考生现场签字并领取考试成绩告知单,考生如对本人现场测试成绩有疑问,须在领取成绩告知单时向考点申请复查。音乐类考生如对本人现场录制有疑问,应在离开考试区域前向考点申请复查。


四、诚信考试

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一部分。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考试期间,全部考点所有考场的考试情况将实行全时段、无死角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不轻信不法分子散布的“助考”信息,不参与不法分子组织的“助考”犯罪活动。如发现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31-86162757。


五、温馨提醒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类别仅按《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公告》规定时间组织一次考试,并未组织或委托任何第三方组织任何形式的“模拟考试”。请各位考生注意,谨防上当受骗。


祝每一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

附件:

1.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2.舞蹈类(体育舞蹈)和舞蹈类(健美操)统考伴奏

3.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和音乐类统考流程.docx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信息来源:山东教育厅政务媒体“山东教育发布”(微信号:sdjyfb)

教育部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关于高质量做好线上线下融合,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提案作出了答复,答复中提到教育部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从完善线上线下教育融合机制、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答复中强调,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推进线上线下教育教学新模式,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


答复全文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271号(教育类4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科信提案〔2021〕361号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做好线上线下融合,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全面加强教育信息化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完善线上线下教育融合机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一是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教科技〔2020〕3号),全面推动以“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为代表的教育教学新模式,推动“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制度化。二是鼓励高校发展线上教育,实施一流课程“双万计划”,目前已遴选并公布了5118门包括线上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以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在内的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三是深化普及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构建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的有效模式,重组教学结构、优化教学流程、增强教学互动,推进常态化应用。四是各地积极探索,依托在线教育教学平台,推动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助力在线教学全过程,探索建立教、学、考、管、评一体化智能决策系统,形成课堂内外联动、虚实空间融合、线上线下教学融合的教育教学新业态。

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一是教育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印发《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1〕2号),以技术迭代、软硬兼备、数据驱动、协同融合、平台聚力、价值赋能为特征,加快推进教育新基建,促进线上线下教育融合发展,推动教育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二是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通过体系枢纽环境,将优质资源便捷推送到网络学习空间,为师生提供免费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不断提升。开通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提供丰富多样的优质专题教育资源,包含防疫教育、品德教育、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经典阅读等。2020年共制作上线中小学课程资源8452课时,覆盖小学、初中、高中所有年级和各主要学科。三是完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平台,要求各地各职业院校充分利用资源库的优质资源。疫情期间,平台免费开放国家级资源库203个和省级资源库217个。四是构建世界在线教育合作机构,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在线教育平台。目前,我国主要在线课程平台有30余家,上线慕课3.4万门,在校生和社会学习者学习人数达5.4亿人次,获得课程学分的在校生1.5亿人次,慕课数量和应用规模居世界第一。五是教育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在分配中央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农村偏远地区教育予以倾斜,用于支持农村偏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与办学能力,配齐所需必要设施设备,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探索家校联动教育新模式,推动家校协同育人

一是创办中国家庭教育网、全国网上家长学校,并带动30个省区市妇联创办网上家长学校、开通“好妈好爸好孩子”微信公众号、实施“空中课堂”“伴随成长”公益项目,开展线上授课教育,推动家校“线上”共育。二是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教基〔2021〕1号),提出要充分激发学校、教师和学生应用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的积极性,推动线上线下教育融合发展,防止以线上教学简单替代线下教学。三是宣传推广《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将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培养良好的媒介素养等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构建家校协同育人的格局。

探索建立健全多元综合评价方式,强化教育质量监管

一是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指出要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2021年3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指南要求在实施工作中要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既要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又要采取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线下方式。二是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以数据为驱动力,利用新技术、新应用,整合构建全国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督导工作从定性评估转向精准评估,从人工督导转向智能实时督导。三是建立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动态监控高校本科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质量等情况。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新一轮审核评估将采取线上和线下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专家组入校前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评估实效性。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普及网络学习空间应用,积极推广“三个课堂”应用,探索推进线上线下教育教学新模式,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教育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信息化为主导,面向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信息网络、平台体系、数字资源、智慧校园、创新应用、可信安全等方面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教育新基建)是国家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的牵引力量,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教育新基建,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技术迭代、软硬兼备、数据驱动、协同融合、平台聚力、价值赋能为特征,加快推进教育新基建。以教育新基建壮大新动能、创造新供给、服务新需求,促进线上线下教育融合发展,推动教育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立足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动教育新基建,夯实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的基础条件。

坚持创新引领。深入应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作用,推动教育数字转型。

坚持协同推进。加强部际协同、部省联动和区域协调,提高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能力。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各方主体参与教育新基建,培育良好的发展生态。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传统基建与新基建,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统筹存量与增量设施,注重盘活存量,避免重复建设。统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结构优化、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的教育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并通过迭代升级、更新完善和持续建设,实现长期、全面的发展。建设教育专网和“互联网+教育”大平台,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底座。汇聚生成优质资源,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相融合的新校园,拓展教育新空间。开发教育创新应用,支撑教育流程再造、模式重构。提升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广大师生切身利益。

二、重点方向

(一)信息网络新型基础设施

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畅通连接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间的教育网络。提升学校网络质量,提供高速、便捷、绿色、安全的网络服务。

1.建设教育专网。充分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已有建设基础,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国家主干网、省市教育网和学校校园网的衔接,实现网络地址、域名和用户的统一管理。按需扩大学校出口带宽,实现中小学固定宽带网络万兆到县、千兆到校、百兆到班,以及部省数据中心、高校超算中心等设施的高速互联。深入推进IPv6等新一代网络技术的规模部署和应用。

2.升级校园网络。推动校园局域网升级,保障校内资源与应用的高速访问。通过5G、千兆无线局域网等方式,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支持建设校园物联网,推动安防视频终端、环境感知装置等设备联网。通过卫星电视、宽带网络和宽带卫星为农村薄弱学校和教学点输送优质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二)平台体系新型基础设施

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平台融合发展,构建互联互通、应用齐备、协同服务的“互联网+教育”大平台。

3.构建新型数据中心。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混合云模式建设教育云,为本地区教育机构提供便捷可靠的计算存储和灾备服务。规划整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低小散旧”的数据中心,不鼓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建设数据中心。鼓励区域和高校共享超算资源和人工智能算力资源,提供基础算力工具。

4.促进教育数据应用。升级教育基础数据库,形成教师、学生、学校组织机构等权威数据源,为推动“一数一源”提供支撑。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的数据流动。提升教育发展动态监测能力,提升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强化精准趋势分析能力。升级教育科学决策服务系统,建立教育发展指数,汇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数据,支撑科学决策。

5.推动平台开放协同。聚合各类教育应用,构建面向各级各类学校的开放平台。支持学校根据业务需要推动业务上云,通过提供便捷、优质、可选择的云应用,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开放应用接口体系,支持各方主体提供通用化的教育云应用,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应用新生态。

6.升级网络学习空间。升级面向广大师生的网络学习空间,兼容各类平台终端,支持开发网络学习空间的移动应用,支撑泛在学习和掌上服务。依托空间汇聚各类终端、应用和服务产生的数据,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支撑,促进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有机结合。构建教育经历服务体系,建立师生数字档案,记录存储学习经历与成果。

(三)数字资源新型基础设施

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数字资源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供给模式,提高供给质量。

7.开发新型资源和工具。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数字教育资源。加强战略型紧缺人才培养教学资源储备,支持国家电视空中课堂、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高等学校线上一流课程、网络思政课程建设。引导研发支持教师备授课、网络教研、在线教学的学科教学软件和满足特殊教育学生学习需求的个性化资源、设备、工具。

8.优化资源供给服务。汇聚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科技馆等社会资源,共享社会各方开发的个性化资源,建立教育大资源服务机制。系统梳理各学科知识脉络,明确各知识点间的关系,分步构建国家统一的学科知识图谱。对现有资源进行分类标识,匹配学科知识图谱。升级资源搜索引擎,通过平台模式为师生提供海量的优质资源和精准的资源服务。

9.提高资源监管效率。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数字资源供给监管能力,实现资源备案、流动、评价的全链条管理。把好数字资源准入关,探索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下的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利用区块链技术保护知识产权,探索个性化资源购买使用和后付费机制。通过用户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数字资源迭代更新。

(四)智慧校园新型基础设施

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信息技术升级教学设施、科研设施和公共设施,促进学校物理空间与网络空间一体化建设。

10.完善智慧教学设施。提升通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装备水平,支持互动反馈、高清直播录播等教学方式。部署学科专用教室、教学实验室,依托感知交互、仿真实验等装备,打造生动直观形象的新课堂。有条件的地方普及符合技术标准和学习需要的个人学习终端,支撑网络条件下个性化的教与学。支持建设满足教学和管理需求的视频交互系统,支撑居家学习和家校互动。

11.建设智慧科研设施。推动智能实验室建设,利用信息技术辅助开展科学实验、记录实验数据、模拟实验过程,创新科研实验范式。探索实验室安全智能监管和科研诚信大数据监管应用。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高性能计算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建设科研协同平台,提供虚拟集成实验环境、科研实验数据共享等服务,支撑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域的协同创新。

12.部署智慧公共设施。升级校园公共安全视频网络,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突发事件的智能预警,加强安防联动,支撑平安校园建设。建设学校餐饮卫生监测系统,加强食材供应链管理和厨房环境管理,建立师生健康档案,支撑健康校园建设。探索推进基于物联网的楼宇智能管理,因需调节建筑温度和照明等,支撑绿色校园建设。

(五)创新应用新型基础设施

依托“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创新教学、评价、研训和管理等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13.普及教学应用。普及新技术条件下的混合式、合作式、体验式、探究式等教学,探索新型教学方式。推动“三个课堂”等应用,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开发基于大数据的智能诊断、资源推送和学习辅导等应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开发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助教、智能学伴等教学应用,实现“人机共教、人机共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4.创新评价应用。创新信息化评价工具,全面记录学生学习实践经历,客观分析学生能力,支撑各学段全过程纵向评价和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推动学生数字档案在评价中的应用,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学生评价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探索试行规模化在线考试、无纸化考试。

15.拓展研训应用。以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助力提升教学能力、优化教师管理。开发教研支撑应用,开展基于教学能力智能诊断与分析的自适应学习和网络教研,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开发教师培训应用,提供模拟实训环境,提升教师信息化运用能力。开发教师能力评估应用,实现伴随式数据采集与过程性评价,为教师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16.深化管理应用。推动教育行政办公数字化,支持全流程、全业务线上办理,普及线上协同办公、移动办公等新形式。深化教育督导信息化,实现大数据支持下的实时监测和精准评估。利用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实现一网通办。探索利用智能技术开发自动化办事应用,创新管理服务模式。

(六)可信安全新型基础设施

有效感知网络安全威胁,过滤网络不良信息,提升信息化供应链水平,强化在线教育监管,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17.增强感知能力。完善教育系统信息资产数据库,掌握信息系统(网站)情况,绘制网络空间资产地图。基于教育专网开展网络流量监测,及时监测安全威胁、发现攻击行为。建立教育系统应急指挥网络,提升安全事件发现、应急报告、协同处置、追踪溯源等能力。汇聚安全威胁和情报信息,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研判,形成趋势报告。

18.保障绿色上网。在教育专网主干网和校园网互联网出口建设网络访问防火墙,自动识别、过滤不良网站和信息。在中小学生个人学习终端增加青少年保护功能,保护学生视力健康,预防青少年网络沉迷。支持开发适用于中小学生使用的安全浏览器等软件和教育学习平台,从严限制广告,杜绝不良信息,保障学生绿色上网。

19.推动可信应用。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提升供应链安全水平。有序推动数据中心、信息系统和办公终端的国产化改造,推进国产正版软件使用。推动建设教育系统密码基础设施和支撑平台,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身份认证体系,推动移动终端的多因子认证。利用国产商用密码技术推动数据传输和存储加密,提升数据保障能力。

20.健全应用监管。提升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软件、在线教育平台和新型数字终端等监管的信息化支撑能力,推动新技术、新应用进校园审核备案。会同网信、公安部门开展人工智能算法备案、检查和评估。建立完善教育信息化相关企业信用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各类应用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网信、发展改革、财政、通信、工业和信息化、金融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统筹,制定本地区教育新基建的实施方案,会同网信、通信、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将教育新基建纳入本地区的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网信规划和地方新基建支持范围。

(二)健全标准规范

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覆盖信息网络、平台体系、数字资源、智慧校园、创新应用、可信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重点制定平台建设、数据治理、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标准,推动平台互联、数据互通和安全可控。制定教育新基建各项任务的指标体系和建设指南,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率。

(三)提升支撑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管理、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可持续服务提供必要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产业孵化基地为载体,打通教育新基建的上下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支持高校将前沿技术应用于教育新基建,推进产教融合,提供科技支撑。

(四)完善经费保障

地方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通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支出结构,通过相关经费渠道大力支持教育新基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薄弱环节和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优化金融服务,支持教育新基建。

(五)强化监督评价

加强项目立项管理、采购管理、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和标准,保障工作质量。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应将教育新基建重点任务纳入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探索建立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质量监测与效果评估的常态化、实时化、数据化。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省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日前联合发文,就加强和规范河北省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一、规范做好教育收费工作

教育收费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和方式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各有关部门须加强对各类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对歪曲收费政策、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助力他人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完善教育收费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学校或社会组织,收取的学费不应包括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规定免除的学杂费。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关于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各类技工学校,下同)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河北省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审批权按《河北省定价目录》执行。学费(保育教育费)占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由被授权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地情况确定。纳入免学费范围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军队举办的幼儿园招收地方人员子女,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补助的,应按照公办幼儿园有关规定收费;未享受补助的,由军队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保教成本、政府补助支持情况及办园水平等因素核定最高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抄报当地签约的教育部门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关于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普通公办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公办高校全日制成人学历教育(本、专科)学费按照最高不超过普通高校本、专科同类专业基本学费标准执行;成人函授本、专科学费按照最高不超过普通高校本、专科同类专业基本学费标准的40%执行;夜大(含开放大学业余班)本、专科学费按照最高不超过普通高校本、专科同类专业基本学费标准的50%执行。省开放大学体系参加国家开放大学举办的开放教育收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省外高校在河北省设置的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站点本、专科收费标准参照河北省开放大学体系开放教育收费标准执行。

高校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专科层次预科生在最高不超过专科(高职)一般专业基本学费标准、本科层次预科生在最高不超过本科文史类专业基本学费标准之内由高校自主确定。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学校同类专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接本(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相同年级(现阶段为三年级,若学制有变化另行通知)学生学费标准收取。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费按照申请当年学校同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执行。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中非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学历教育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学校提供住宿的,学生自愿选择)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及非营利原则,由高校自主确定(与其他普通在校生学生同等住宿条件的住宿费应执行统一收费标准)。自费留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按市场机制自行制定,住宿费和报名费(含考核费)由学校根据住宿和报名成本核定。上述由学校自主定价的收费项目,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在招生报名前至少30天向社会公示。

扩大高校学分制收费范围,高校学分制收费由已批准的试点高校扩大到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具备学分制收费条件的所有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分制具体收费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外省(市、区)公办高校在河北省的分校(或校区),学费、住宿费执行总校(或校本部)所在地省级政府制定的收费政策和标准。


(三)在河北省学习的港澳台侨学生、国际学生收费:

在河北省学习的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海外华侨学生,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习的,执行与河北省同类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录取到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执行与河北省同类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国际学生,收费政策授权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制定。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政策,由学校自主制定。


三、坚持服务型收费、代收费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一)总体要求:

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或向社会提供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国家政策允许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代收费),但不得从中获取差价。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以及学费(保教费)、住宿费已包含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和服务单位不得以入学、入住等为由违背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也不得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


(二)基础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河北省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授权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依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制定。


(三)高等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河北省公办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服务性收费。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和应当取得的证卡,如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肆业证)、校徽、校园卡、就餐卡等不得收费。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可以按成本收费,但每证卡最高不超过10元(校徽不超过2元)。

学校为已毕业(肆业)学生查询其在校学籍、成绩等档案资料,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可适当收取档案资料查询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元(如需复印有关资料,5页以内不另收费,5页以上超过部分每页加收1元复印费)。为在校生提供查阅档案和提供相关证明服务,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高校内部公共浴室为学生提供洗浴服务,可以收取洗浴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成本补偿(不含财政性补助部分)和非营利原则自行确定。

高校以学校名义,按照自愿有偿原则面向社会人员(含在校学生)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可向其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有财政补助的培训,不含财政性补助部分)和非营利原则自行确定。高校接受委托开展的培训,培训费由委托单位支付,培训费标准由高校按成本补偿的原则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不得向学员个人收费。

学校在满足正常教学和学生业余活动以外,为社会人员和单位提供各类场馆、大型教学仪器设施实行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向社会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等技术和科研服务活动,国家和省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专门规定的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由学校自主定价的收费项目,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在收费标准实施前至少30天进行公示。

2.代收费。学校代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代公安机关收取相关费用。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校生和入学新生组织进行体检时,可根据检查项目按照不超政府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相应等级标准代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校医院)收取体检费。学校组织在校生接种防疫疫苗时,属政府提供的免费计划免疫项目的,学校和接种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非免费免疫疫苗,按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不得强制,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和标准代为收取。

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学习用品、特殊院校及专业统一服装(如警察院校、空乘专业等)和军训服装等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强制收取费用。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可以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组织预购,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学生结算,不得营利。

学生使用的教材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为方便学生学习,可以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组织定购,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学生结算,不得营利。

高校不得为学生代办保险(学校负担费用的除外)或代收保险费。学生自愿参保的,由学生本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省级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坚持按照规定收退费

(一)收费有关要求:

学费、住宿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学生报到日前一个月内收费,不属于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费、住宿费调整从新学年开始执行。发布招生简章在前,调整收费标准在后,简章公布标准和调整标准不一致的,当年新生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费。


(二)退费有关要求: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在校时间,是指学校规定的报到(或开学)之日到学生提交转学、退学申请(因病请假、休学,在治疗期间死亡的,在校时间从报到或开学之日到申请病假或休学之日)的期间。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按学年收费的,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按学期收费的,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学年(学期)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当年(学期)所交全部学费、住宿费。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短期培训班,培训总课时超过3个月(1个月按22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7个课时计算)的,按月计退所收培训费(住宿生含住宿费,下同),已培训时间(指自培训班开学始至学员提交退学申请时止已经开课的课时,下同)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总课时不足3个月的,学员提交退学申请时已培训课时占总课时三分之一内(含三分之一)的退还所交培训费的70%,已培训课时占总课时二分之一内(含二分之一)的退还所交培训费的50%,已培训课时超过总课时二分之一的不退培训费。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全部培训费。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简章)、致学生上当受骗要求退学的,应退还学生全部学费、住宿费及其他全部费用。

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擅自离校被取消学籍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纳学费、住宿费。

学校对学生缴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已发生代购代办事项或已提供服务的,不退还相关费用(所缴费用有结余的,结余部分退还学生),但应将代购实物等发给学生;尚未发生代购代办行为或未提供服务的,应全部退还所缴费用。

以上未明确的退费事项,由学校与学生(家长)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

幼儿园收费、退费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严格“收支两条线”和核算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公办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开放教育(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公办幼儿园收费收入管理按现行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学校要将教育收费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

学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代收费时应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科研院所、党校举办的各种高等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信息来源:河北教育发布

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国96.8%的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9年,国家首次开展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面对“十四五”期间和到2035年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目标要求,义务教育发展到了加快推进优质均衡的重要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坚持优先保障、政府主责、内涵发展、改革创新,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基本方向,以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任务,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大力深化综合改革,加快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差距,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通知》明确,创建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经过3—5年的努力,在各省(区、市)创建一批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市、区),探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现路径和有效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地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到2035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提出了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4项基本任务和20条攻坚清单。基本任务包括树立更加科学的教育理念、实现更加全面的标准化建设、建设更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是优质均衡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各地开展创建工作应达到的目标要求。攻坚清单针对优质均衡创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科学规划建设学校、健全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学生教育关爱等五方面提出了攻坚任务要求,鼓励先行创建县(市、区)进行探索突破,有效支撑基本任务实现。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遴选推荐一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市、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做好常态化工作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先行创建县(市、区)要认真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切实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及时总结创建经验,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教育部

11月26日,教育部召开推进中央巡视整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暨直属系统警示教育会。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教育部党组成员吴道槐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田学军主持会议。


怀进鹏指出,直属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把警示教育当作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始终做到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他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的主基调贯穿管党治校全过程各方面。要坚定不移推进自我革命,坚定不移解决突出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推动直属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一要筑牢思想政治根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拧紧拒腐防变的思想“总开关”。二要持续强化政治监督,聚焦“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三要深化纠治歪风邪气,要切实改进文风会风,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宗旨意识。四要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突出抓好直属机关、直属高校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五要严查快办问题线索,把中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处置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梳理、逐一排查、落实到位。


怀进鹏强调要强化政治担当,以中央巡视整改和警示教育为契机,牢记“国之大者”,心怀“两个大计”,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校的政治责任。要压紧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切实履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要用好用准问责利器,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共识。


吴道槐通报了驻部纪检监察组和直属机关纪委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要求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警醒,将自我革命的宝贵经验融入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坚定不移推进教育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不断把直属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教育部党组成员,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非中管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等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经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了2021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各层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现予以公布。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


 2021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相关工作确定1_看图王

注: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成绩查询

即日起,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首页右侧“成人高考信息服务”链接,选择“统考生成绩查询”,输入证件号码、考生号、验证码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为原始分,与公示无误的照顾分在投档前形成考生考试总成绩,供高校录取使用。


三、成绩复核

凡对统考科目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11月30日8:30至12月1日17:00(期间每天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所属考区任一县(区、市)招生办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申请一次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申请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替,逾期不再受理。

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对考生查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于12月4日以网站公告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考生。


四、招生计划查询

2021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生源计划已公布,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首页成人高考栏目进行查看。


五、录取工作安排

(一)录取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本科层次(含专升本、高起本),第二批为专科层次。


(二)每批(不含艺术类和农民工招生专业)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三)主要日程安排        


2021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相关工作确定2_看图王
 

信息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一、乐理、练耳测试须知

(一)考生应在考前了解到达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并随时关注天气情况,以免延误考试。2021年12月21日14时至19时,考生可到考点门口查看考试楼位置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但不得进入校园。

(二)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考生要严格按照《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校际联考防疫与安全须知》要求,提供相关疫情防控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生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需满足考试当天进入考点的核酸检测期限要求。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四)除必需的考试用品(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外,其他任何物品(通讯工具、计时设备、自备纸张等)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计时用表等物品带入考场,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规处理。

(五)开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正式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允许提前退场。

乐理、练耳测试为一个考试场次,分两部分进行,先进行乐理测试(30分钟),乐理测试结束后继续进行练耳测试(20分钟),考生不得离开座位。练耳测试采取统一放音方式。乐理测试未参加,练耳测试不允许入场参加考试。

(六)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须按要求在规定区域内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须保持答题卡卡面清洁、不要折叠、撕破。

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答题卡皱折、撕破、穿孔和污损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考场内钟表的显示时间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题、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题、答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或监考员。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不得对试题、答卷、草稿纸内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储、传播,否则按违规处理。待监考员收齐答卷、试题、草稿纸后,方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如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触犯我国《教育法》,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在2022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如参加音乐统考,须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承办院校提出申请,及时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在保证正常组考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体便利措施以学校答复为准。

二、专项、视唱测试须知

(一)考生应在考前了解到达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并随时关注天气情况,以免延误考试。

(二)考生要严格按照《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校际联考防疫与安全须知》要求,提供相关疫情防控材料。器乐专项测试(仅限古筝、扬琴、古琴、架子鼓、电子管风琴、马林巴、排鼓等测试器种)陪同人员须按照《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校际联考防疫与安全须知》中非在校生(含社会考生)进入考点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需满足考试当天进入考点的核酸检测期限要求。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点名候考并参加测试,三次点名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点名截止后不再允许入场。根据工作人员引导,按规定流程参加测试。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三)专项测试时建议不化妆或淡妆,不要求穿演出服。器乐专项测试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不允许使用伴奏。声乐专项测试不允许带伴奏人员。

(四)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造成考试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

(五)进入封闭考试区域前,统一接受安检,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除参考证件、测试所需伴奏光盘、乐器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六)考场内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姓名、考生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七)音乐统考专项和视唱测试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本人所有科目测试结束后到咨询处咨询,离开封闭测试楼后,不再受理。

(八)特别注意:考生须在网上缴费系统(须使用电脑登录系统,勿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登录,以免影响信息填报)填报专项测试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两首测试曲目及相关信息,待测试日候考时由计算机随机选取其中一首用于正式考试),请考生仔细阅读并严格执行下列填报步骤及相关要求。

1.填报步骤

填报测试信息前须阅读《音乐统考专项测试信息填报须知》,点击“我已阅知,同意按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后果自负”方可进入填报测试信息页面。

填报专项测试信息:两首不同测试曲目名称及曲作者(无曲作者的民歌作品可填写出处)。填报时考生应先从系统曲目库中选择测试曲目,如测试曲目不在曲目库中,须自行填报测试曲目信息。

2.注意事项

(1)填报专项测试曲目名称须为曲目全称,外文曲目名称、曲作者建议使用中文译名填写。

(2)声乐类考生需填报同一唱法的两首测试曲目,器乐类考生需填报同一乐器的两首测试曲目。考生填报两首曲目均须与高考报名时确认的艺术统考细项(唱法或器种)一致。因信息不一致影响评分或录取的,后果自负。

(3)如出现不填、少填或重复填报相同曲目情况,系统将自动识别,出现此类情况时不能缴费。

(4)不允许以同一曲目不同名称填报(如1《c小调第五交响曲》2《命运交响曲》;1《FateSymphony》2《命运交响曲》)。

(5)不填报专项测试信息不能缴费。填报专项测试信息并缴费后,不允许考生对已填报信息做任何更改。

3.其他规定

(1)声乐类考生按填报曲目顺序刻录伴奏光盘两张(须是CD或MP3格式,不能为DVD格式,且每张光盘只录一首测试曲目,分别标注序号、测试曲目名称)或使用同一U盘(音频须是MP3格式)存储两首曲目(分别标注序号、测试曲目名称)。考生须确保其伴奏盘质量,不得使用手机等介质存储伴奏。候考时计算机随机抽取测试顺序号及测试曲目,根据工作人员引导,按规定流程参加测试。测试时考点使用统一播放器播放,如因存储介质、格式问题不能播放,责任自负。不能播放伴奏时,可以清唱,不影响评分。

(2)器乐类考生应做好相应准备,候考时计算机随机抽取测试顺序号及测试曲目,根据工作人员引导,携带已调试好相应曲调乐器按规定流程参加测试。

(3)对拒不按“二选一”规则参加测试的考生(如测试时所报二首测试曲目经专家鉴定为同一曲目;或拒不按候考时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曲目参加测试的),其专项测试成绩按0分处理。

(4)考试的相关信息和规定将在河北经贸大学财务处网站和考试现场公告栏公布。如有变化,以考试现场公告为准。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一、考生要严格按照《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校际联考防疫与安全须知》要求,提供相关疫情防控材料,入场时接受检查。

二、考生应在考前了解到达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做好个人防护,随时关注天气情况,以免延误考试。2021年12月11日16时至考点封闭前,考生可到考点熟悉考试环境,但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四、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除必需的考试用品[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水盒、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等]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等通讯工具、手表等计时设备、定画液、试题小样、九宫格、电动橡皮、马克笔等)不得带入考场。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使用画板(画夹)、小画架时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考场配有专用板凳,不允许考生自带板凳、马扎及各类座椅。考生须按座位号规定位置就座。

六、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无线耳机及其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

七、上午开考前40分钟、下午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非经允许不得离场。

素描、速写按一场次对待,素描考试未参加,速写考试不允许入场参加考试。素描收卷和速写发卷期间(11:00-11:15),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八、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证件固定在画板上以便查对。领到答卷纸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准考证号最后两位数字。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按照试题要求使用答卷纸,在答卷纸答卷框内作答,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遇试题、答卷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答卷纸皱折、撕破、穿孔和污损等问题,应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考场内钟表的显示时间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十一、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题、答卷,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使用定画液及同类产品喷涂答卷或画面,不得对试题、答卷内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储、传播,不得将试题、答卷带出或传出考场。考试期间应注意保持考场清洁,不准在墙上、地上乱涂乱抹,不要把颜料甩到墙上、地上。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或监考员。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收卷时,考生要确认自己的条形码,并配合监考人员将核对无误的条形码粘贴在自己答卷的“贴条形码处”,注意索要条形码的“考生留存部分”,并妥善保存。待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题后,方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和考试区域。退出考场时要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要聚集。

十三、如不遵守考场规则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触犯我国《教育法》,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在2022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如参加美术统考,须在考试前5日内向本人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及时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在保证正常组考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体便利措施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答复为准。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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