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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职教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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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3年上半年考生申请免考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申请免考入口”申请。

未注册考生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后,须先进入“考生注册入口”完成注册,再申请免考。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注册、申请免考

时间:3月1日-6日(8:00-22:00);

要求:考生本人办理。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时间:3月1日-6日(9:00-11:30,14:00-17:00)和7日(9:00--11:30);

要求:考生现场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后签字,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三)网上支付

时间:3月1日-7日(8:00-22:00);

要求: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不予退费、免考信息不予更改,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四)免考结果发布

时间:4月7日17:00;

查询方式:考生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免考审核结果”栏目查询。

(五)免考成绩发布

时间:5月10日17:00;

查询方式:考生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中“合格成绩”查询。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申请免考时,证书在线未通过核查的,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份放入免考材料中,一份与原件一起存放)。

(二)考生提交的《学籍表》复印件应符合我省免考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交的本次不予免考。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来源:河北省考试教师院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深入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守正创新,坚决维护高校政治安全和校园稳定,强化“质量党建、精准思政、积极维稳、数字赋能、系统推进”,以全面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为牵引,着力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新生态,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新征程上迈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坚实一步。


1.持续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在中央党校举办第2—4期全国公办本科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提高政治能力专题培训班,筹备召开第28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指导高校围绕团结奋斗、挺膺担当等主题,组织师生巡讲团广泛开展宣讲巡讲,“七一”前后集中推出一批示范微党课,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化党政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推动国企领导班子成员、两院院士、先进模范、大国工匠等进校园作报告。


2.牵头组织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重点项目遴选办法及建设标准。印发任务分工方案,加强部内部际协同联动。推动各地各高校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各阶段重点任务,确定可操作可执行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省级层面加强机制建设、条件保障、指导考核,配套开展重大平台和重点项目建设;校级层面加强组织领导、力量保障、评价牵引,从完善育人理念、发现问题短板、设计项目载体、优化落实机制等方面健全工作闭环,不断提升育人实效。


3.精心组织开学系列教育引导活动。以提振信心、凝聚人心为目标引领,以上好“开学第一课”为重点,在春季学期全覆盖、立体化精准开展系列教育引导活动。入校前,引导学生做到健康状况早知道、防疫措施早知道、开学安排早知道。入校后两周,组织上好校领导“开学第一课”、“开学第一次主题班会”。入校后一段时间,推动高校做到学生实践起来、校园文化活跃起来、师生互动密切起来、心理健康教育贴近起来、就业指导走实起来。


4.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开展高校新生心理测评。构建心理重症危机干预体系,促进校医协同。依托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力量,在开学季、毕业季等关键节点录制一批心理微课、上线一批暖心贴士、提供一批典型案例。培育建设一批全国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高校提升教师配备标准。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指导各地各高校深入落实相关政策要求。


5.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能增效。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经典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诵读活动,着力打造书香校园。指导高校持续开展廉洁教育、“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系列活动。培育支持一批高校原创文化精品开展全国巡展巡演。培育建设一批红色文化弘扬基地,重点遴选一批高校校史馆、纪念馆、博物馆和革命文物遗迹进行育人功能开发建设,指导高校开发一批数字文物。以文明校园创建为抓手,指导高校遴选一批文明班级、文明宿舍。


6.深入组织开展师生社会实践。立足知信行有机统一,深入开展“小我融入大我 青春献给祖国”社会实践,推动学校小课堂和社会大课堂紧密联动、师生共同参与,全方位构建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育人体系。围绕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等主题建设大型体验基地,鼓励高校结合专业特色分类型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联合共建沉浸式、交互式的教育实践基地,将优质实践资源有机纳入教学安排。


7.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加强中国大学生在线、易班、全国高校思政网等全国性网络思政平台建设,重点打造若干个高校思政类头部平台。指导各地各高校加大省级、校级网络思政中心建设力度,形成立体化网络思政平台矩阵。开展高校优秀网络原创内容训练营,持续举办“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遴选展示一批高校师生优秀网络文化作品,提升师生网络文明素养。


8.全面推进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深入总结2019年以来开展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首批试点、深化探索、扩大覆盖“三步迈进”的工作成果和经验,召开工作推进会,发布学生社区建设状况白皮书。指导各地加强工作台账动态管理,分类分级指导社区建设,常态化推进经验交流。遴选一批学生社区综合管理创新基地,提升党建引领学校基层治理水平,打造新时代高校版“枫桥经验”。


9.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质量。聚焦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运行机制、队伍配备、青年教师教育引导等方面,开展专项调研。深入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理论武装制度化、国情研修系统化、联系服务具体化、谈心谈话常态化,塑造党建引领“大先生”涵育的良好生态。


10.推进高校党建与事业发展“一融双高”。指导各地各高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入探索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持续注重在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遴选展示一批典型案例,推动党员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加强和改进师生党员教育管理。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围绕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启动遴选第四批全国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培育单位、第三批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工作室、第三批“百个研究生样板支部、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梳理总结第三批党建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工作成果。


11.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调研,督查相关制度文件落实情况。深入研究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相关体制机制、职能定位、决策监督、干部选派、队伍配备、资源保障等问题,筹备召开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推进会,提出加强工作的指导意见。


12.深入做好高校统战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做好高校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新时代高校统战工作专项调研。继续办好“团结?奋进”大讲堂。广泛宣传高校党外知识分子“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典型事迹。指导高校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13.防范化解高校稳定突出风险隐患。(略)


14.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略)


15.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研究推进高校安全管理现代化,统筹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反恐防暴等重点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安全教育工作,精心组织“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活动,打造“高校学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高校学生国家安全素养展示”等特色品牌,组织学生开展体验式、浸润式国家安全教育。


16.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探索建立高校“思政指数”。坚持边建边用边完善,提高相关数字化平台建设、运行、服务质量。升级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动态监测功能,为精准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有力支撑,拓展省级校级平台管理运用,实现分层分级的大数据分析及典型案例研讨。依托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提升大数据赋能平台,整合共享优质培训资源,完善高校辅导员能力提升课程体系。用好高校党建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平台、高校党建工作联络机制信息化平台,持续提升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借助高校思政工作创新发展中心管理服务系统,常态化开展思政项目数据采集和绩效评估。


17.加强一线工作队伍建设。继续举办高校党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以及院系党组织书记、“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员、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带动各地各高校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能力和专职组织员党务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政策保障,健全完善辅导员素质能力标准,建立更加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体系,探索构建符合辅导员队伍特点的职业发展体系和岗位晋升制度。研制高校辅导员队伍培训规划,加强示范培训、专题培训、全覆盖培训。继续开展“最美高校辅导员”推选展示,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思政骨干专业学位攻读计划。总结评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一期建设情况,遴选二期建设单位。


18.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围绕时代背景、技术手段、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聚焦工作中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新要求,深入基层一线和师生群体问情问计问需,努力找到好方法、深化规律性认识、赢得战略主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改进调研方式,提高调研质量。进一步加强对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思想政治教育分会、宣传工作研究分会、统战工作研究分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和全国党建研究会高校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的指导。


19.持续深化政治司局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部党组工作要求。坚持定期理论学习制度,丰富党员日常学习形式,强化与战线互动交流、同题共答。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断保持优良工作作风。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落实对口联系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任务。坚持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和拧螺丝方法持续做好各项日常性、基础性工作。


来源:教育部

根据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过资格审核的各类考生请于2月26日9时-3月2日17时进入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和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请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近期,部分考生反映未能按规定时间进行注册,为最大程度保障考生权益,经研究,未注册考生可于2月26日9时-3月1日17时进入系统注册,接受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原建档立卡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即日起可与生源学校进行联系(生源学校联系方式可登录系统查询),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配合进行资格审核。毕业于省外普通高职(专科)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省教育考试院(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1号,邮编:050091,收件人:省考试院成招部,联系电话:0311-66007133)。

三、各类考生登录系统后,须按照报名流程图和提示步骤,选择报考专业,填报相关信息。确认提交后,报考信息不得修改。未确认提交的,报考信息无效

四、考生须在规定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接受补缴费。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报名无效。已进行网上缴费的,不予退费。

特此公告。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22日

2022年下半年毕业审定结果将于2月17日17:00发布,参加本次毕业申请的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址:http://zk.hebeea.edu.cn)查询毕业审定结果。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文章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http://www.hebeea.edu.cn/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数字化的知识、信息和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高等教育将在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等方面产生系统变革”……在前不久召开的世界慕课与在线教育大会上,《世界高等教育数字化发展报告》获得广泛共识。


中国慕课自2013年起步,经过十年探索与实践,建设数量和应用规模均居世界第一。以慕课为抓手,高等教育在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国际交流、促进学习革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慕课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亮丽名片。


作为推动高等教育变革的重要引擎,慕课如何创新传统的教育模式、助推课堂变革?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慕课又遇到怎样的挑战?面向未来,中国慕课仍将大有可为。


打破时空限制

让知识无远弗届


在上海,华东理工大学一堂无机化学课上,学生们济济一堂。与此同时,远在5000多公里外的新疆喀什市,喀什大学的数百名学生通过同步课堂,也能举手发言、参与课堂互动。借助跟踪摄像机自动捕捉、5块屏幕随时切换,两地画面清晰流畅。


这一场景展现出慕课打破时空限制、让知识无远弗届的魅力。近年来,“慕课西部行计划”持续推进,一方面利用东部师资与技术优势,将优质慕课资源输送到西部高校,另一方面开展常态化师资培训,提升西部高校教育教学“造血”功能。数据显示,仅2022年西部高校开展混合式教学126万门次,参与学习学生数2.1亿人次。


“慕课西部行计划”是一个缩影。一组数字见证中国慕课的蝶变:截至2022年11月,中国慕课数量超过6.19万门,注册用户4.02亿,学习人数达9.79亿人次,中国慕课数量和学习人数均居世界第一。


“我可以随时报名感兴趣的课程,接触到各高校优秀的老师。”“虽然是免费课程,但老师讲课细致,让我受益匪浅。”在线学习平台页面上,学习者们写下心声,分享学习收获。


2022年3月,智慧高教平台正式上线。平台一期从全国5.2万余门慕课中遴选、汇聚了众多高水平大学、名师大家的2.7万门优质课程,覆盖高等教育全部14个学科门类、92个专业类,实现了全网好课一站搜索。比如,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林毅夫教授开设的《新结构经济学》,截至目前已开课5次,累计7万多人选课;古典文学专家南开大学叶嘉莹教授开设的《中华诗词之美》,从《花间集》《离骚》讲到《人间词话》《迦陵诗词稿》,详解典故,学诗忆往,成为平台热门课程之一。


10年来,以慕课为代表的在线教育引发了一场“学习革命”,推动高等教育变革创新。清华大学副校长彭刚认为,“慕课以其优质、共享、跨越时空的特点,为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系列部署,教育系统将积极深入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将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打造成教育领域重要的公共服务产品,不断推动教育变革和创新。”教育部部长怀进鹏说。


改变教育形态

为课堂带来丰富想象空间


依托数字仿真和虚拟现实等技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的田威教授不仅把飞机“装配”现场搬到了课堂,还带领全国各地的学生在同一个实验室实时互动——屏幕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贵州理工学院三校学生通力协作,体验我国自主研制的C919大型客机“装配”过程。


与“装配”大飞机类似,在高校,有很多实验实训做不到、做不好,怎样解决?


数字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提供了破解难题的途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智慧高教平台汇集了各地各校建成的300多个优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打造了在线“云端实验室”,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实验、自主安排进度,同时还可以即时获取详尽精确的实验报告,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如何推进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保证线上教学质量?


慕课为高等教育课堂带来丰富的想象空间,改变了教师的教、学生的学、学校的管,让教学理念、技术、标准、方法、评价等发生了一系列变革。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原有慕课资源重新整合,把直播课回放视频、授课教案等资料上传至小规模定制课程,形成全新的线上学习库;浙江大学“人体解剖学”网络自主学习平台,引入虚拟人体教学系统,详细介绍各器官位置、形态结构和功能,让抽象的理论变得形象直观……


如今,依托慕课产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不断涌现,跨校跨区域在线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大规模在线和小规模定制、翻转课堂等日渐走进高校课堂。目前,教育部已认定1875门线上一流课程、728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和868门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教师是教学的主导者,而现有教育教学方法在支撑数字时代复杂教学实践方面仍存在局限。”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院长刘宝存认为,教师应快速适应数字化新形势,提升自身的数字胜任力。


“利用数字技术推进高等教育转型升级,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品质,已成为高等教育变革的趋势。”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信息化与教学方法创新指导委员会主任、武汉理工大学校长杨宗凯表示,大规模的慕课与在线教育有力推动了高等教育理念更新、实践变革和数字技术有效应用。


促进国际交流

为全球学习者提供优质资源


2021年秋季学期,清华大学开启8门全球公开课,讲授“摆脱贫困的中国道路”“碳中和视角下的全球气候变化及应对”“冬奥会与冰雪运动”“科技企业的创立与成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围绕影响人类命运的重大议题建设并分享优质的教育资源。


“减贫是人类的大事,中国在这方面作出了杰出贡献。我们希望通过全球公开课,把中国减贫成功的案例讲述给世界,分享中国的治理经验。”授课教师之一、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李稻葵说。


以开放的姿态分享在线教育成果,中国慕课为世界高等教育应对数字时代教育变革作出了贡献。


2020年首届世界慕课大会召开,世界慕课与在线教育联盟成立,构建起高等在线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机制,联盟秘书处设在清华大学。依托联盟秘书处,中国大学组织了超过10场全球在线教育对话活动,开设了168门全球融合式课程,11个国家的13所世界著名大学实行了互认学分,推出了8门英文全球公开课,吸引全球学习者730万。


据介绍,“爱课程”和“学堂在线”两个高校在线教学国际平台,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教育联盟,上线了包括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等14种语言的1000余门国际化课程资源,为全球学习者免费提供配套教学服务,覆盖177个国家和地区。


技术赋能教育,教育塑造未来。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将大力推动数字教育资源的开放和共享,联合各方力量构建全球教育数字化共同体,推动课程共享、学分互认,为全球学习者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资源。


来源:人民日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部署“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重点举措,对开拓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可持续发展新局面,书写教育多方位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意义。


新中国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地位作用的历史沿革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依据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方针,彻底改造旧中国学校教育制度,以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为基准,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业余教育领域迈开新步,在正规学校体系中设置中等专业学校、专科高校、大学和专门学院,在业余教育方面设置工农速成(及业余)中小学。1953年起增设技工学校,1958年后设置农业中学、城市职业中学,试办半工(农)半读中等技术学校。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和国家努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亿万群众的文化水平逐步提高。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依据宪法建立了以教育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包括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规范了教育系统的组成部分,推动学前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步入正轨,恢复初中和高中段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或继续教育,从扫盲班、文化补习、职业培训到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呈现多样化态势。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和中央全会文件,对新时期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及继续教育事业作出宏观部署,特别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均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制度之间的关系作出界定,并启动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发展政策举措,全面普及了义务教育,不断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为我国从人口大国转变为教育大国和人力资源大国创造了重要条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作出全局谋划,在继续着力巩固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成果、即将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从构建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长远战略出发,要求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朝着优化结构、科学布局、相互融合、协同创新、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行。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两次修正高等教育法,2022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职业教育法,对发展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事业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证。新时代以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发展,为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总结的“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新时代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宏观部署和显著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多次中央全会文件和党的十九大报告进行了连续的宏观部署,从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等方面,为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等新要求提供了重要支持。

 

在职业教育领域,要求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坚持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引导社会各界、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在高等教育领域,要求调整优化高校区域布局、学科结构、专业设置,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鼓励高校在不同学科不同方面争创一流,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协同创新乃至一体化,积极投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在继续教育领域,要求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通道,促进教育变革创新,充分发挥在线教育、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发展伴随每个人一生的教育、平等面向每个人的教育、适合每个人的教育、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在上述三类教育领域协同创新的方向上,要求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优化同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教育结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完善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构建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捷的终身学习体系,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的连续重点部署,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为推动新时代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对标2035年我国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国的总体目标,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进行了多方位战略谋划。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指引下,2021年,全国毕业研究生77.3万人,普通本科毕业生428.1万人,高职(专科)毕业生398.4万人,成人本专科毕业生278.0万人,网络本专科毕业生259.1万人,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48.9万人,在高等教育学历教育层面,宽口径职业教育占“半壁江山”,同年还有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484.1万人,数以亿计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每年参与各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多数属于与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相关的培训,国家学分银行和资历框架也取得试点成效,在面向各行各业的人力资源供给侧方面,已经形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后备力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科技服务、知识贡献和技能支撑。


开拓新时代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可持续发展新局面

 

新时代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可持续发展,已经迈上新的台阶。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新部署新要求,开拓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可持续发展新局面,正在新征程上扬帆起航。政策导向和实施要点主要聚焦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是新时代我国人力资源深度开发的必由之路。从各级各类教育毛入学率来看,我国教育普及程度已经位居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2020年全国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超过2.18亿,约占总人口的15.5%;从不同分类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看,15岁及以上人口9.91年,劳动年龄人口10.8年,新增劳动力13.8年,大体上为每十年提高一年。随着全国即将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的增幅将趋于减缓,更多依靠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拉动。当高中阶段学龄人口取得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学历文凭后,适应新发展格局下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就业结构的新变化,有效提升劳动者技能和收入水平,通过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释放内需潜力,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人力资源深度开发。对即将或已经步入职场的人员来说,多样化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越来越成为刚需,迫切需要在各类教育服务供给侧形成适应性更强、有用性更高、便捷性更好、柔性化更佳的网格模块和资源平台。

 

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贯穿人的一生,发挥着纵横交叉、四通八达的支柱作用。其中,继续教育服务领域相当宽阔,服务品种多元多样,服务方式灵活实用。既有面向学历的正规或非正规教育,可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接;更有海量的非学历或非正式教育培训,成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关系调节的有效路径。2021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4.6万亿元,非财政性教育经费1.2万亿元,其中,用于学历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约占30%至40%,总体上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为人力资源深度开发提供了基础支撑。然而,省际以及区域、城乡之间教育经费配置不平衡的状况依然十分明显,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领域还存在不少各自为战、资源难以整合、效益不高等问题,迫切需要统筹各类教育协同创新、疏通相互链接渠道、促进各方资源更好共享。

 

第二,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是新时代协调推进教育强国和其他各项强国建设的重要途径。进入新时代新征程,建设教育强国,同其他各项强国建设进程必将形成协调推进、相互支持的新格局。与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相衔接,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若从战略全局视野来看,这套“组合拳”式的政策举措,将不仅注重教育系统内部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结构优化,更重要的是促进教育系统同外部的行业产业、科研力量的有机结合。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导向要求,当前我国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着力点,一是要在学历教育系统内部,继续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牵引,在既有中考、高考的“职普分流”框架下,重视增设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普通本专科与职业本专科之间的“职普融通”渠道,理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之间的关系。在学分互选、师资互聘、设施共用、学籍转换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二是要建立网格化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和资历框架,推动个人学习账号、学分累计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链接,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强化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与培训服务功能。三是要同步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汇聚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的合力,共同下好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度融合乃至一体化这盘棋。这不仅可以在培养造就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和高技能人才方面取得单方不可能实现的效能,而且可以在研发资源共建共享、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上发挥倍增效应,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作者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原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中国教育报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22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延考)将于3月4日至5日举行。本次考试不再组织考生报名,已报名的考生资格继续有效。

自2月24日9时起,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点击首页右侧“成人高考信息服务”进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选择“准考证打印及查询”,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核对《准考证》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打印《2022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延考)准考证》。

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和考试准备,密切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考试信息,也可咨询报考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



件:

1.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延考)时间表

图片 1


2.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网址、微信公众号及咨询电话

图片 2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NQiIFwMKX9W28yDzHsvkg

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实行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所有考生(含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3年2月12日9时-15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入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相关信息,接受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各类考生请于2月26日9时-3月2日17时进入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和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请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提醒考生注意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为我省普通专升本唯一报名网站,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受理考生报名。


二、招生对象


(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含2023年春季毕业的高职(专科)扩招生)。

 

(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

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时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2022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及2023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其中,符合条件的2023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2023年或2024年普通专升本,且仅可参加一次。


三、报名资格审核相关要求


(一)提交报名材料

2月11日前,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原建档立卡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向生源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复印件各1份,考生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基层项目服务证书。

 

2.原建档立卡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局(办)提供的证明或国扶系统查询界面截图,打印后加盖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局(办)公章〕。

 

3.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交本人身份证、退出现役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专科毕业生除外),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相关证书佐证材料。毕业于我省普通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向生源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毕业于省外普通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成招部。

 

若2023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暂未获得退出现役证,须提交承诺书(见附件),待获得退出现役证后,及时提交生源学校审验(毕业于省外普通高校的,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成招部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

 

(二)注册填报相关信息

2月12日9时-15日17时,各类考生登录系统后,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按系统要求设置密码,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等待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核

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网上注册相关信息后,系统将对其信息与学籍数据进行审核比对,通过审核并经考生本人确认后,即可获得报考资格。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网上注册相关信息后,由生源学校进行资格审核(毕业于省外普通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成招部审核),通过审核的即获得相应报考资格。


网上报名相关要求


各类考生登录系统后,须按照报名流程图和提示步骤,选择报考专业(2月25日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招生计划),填报相关信息。确认提交后,报考信息不得修改。未确认提交的,报考信息无效。

 

考生提交信息后,系统将对其原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进行对应性检查并反馈审核结果,请及时查询。审核通过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如系统审核未通过,请等待生源学校审核。生源学校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及时修改相关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特别提醒

为保证本科阶段的培养质量,根据专业相通性原则,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与专科专业大体对应(相同或相近),艺术类(声乐、器乐、舞蹈、表演相关专业)、体育类、医学类及护理学、助产学专业不得跨科类或跨专业报考。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国家《护士条例》有关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及护理学、助产学专业的考生,原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保持相同。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则上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网上缴费


我省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冀发改公价〔2021〕1638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艺术、体育类每生120元,其他类每生100元。

 

考生须在规定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接受补缴费。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报名无效。已进行网上缴费的,不予退费。


考试安排


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两部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公共文化考试,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公共文化考试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

 

(一)考试时间

公共文化考试安排在4月22日上午进行,分两个考试单元。其中:英语科目考试时间为8:30至9:30;政治、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科目考试时间为11:00至12:00。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安排在4月22日下午进行。其中,文史、医学、理工、经管、农学、外语、体育类考试时间为14:30至17:00;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14:30-(具体结束时间详见系统通知公告)。

 

(二)考试内容

公共文化考试分为文史、医学、理工、经管、农学、艺术、体育、外语八类。文史、医学类专业考政治、英语;理工类专业考高等数学(一)、英语;经管、农学类专业考高等数学(二)、英语;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英语;外语类专业考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政治各科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时间60分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考生可于2月25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公共文化考试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说明。


七、其他


(一)报名期间若遇到报名资格、报考专业审核等方面问题,请考生咨询所在生源学校。生源学校联系方式可登录系统查询。毕业于省外普通专科(高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若遇到报考问题,请咨询省教育考试院成招部,电话:0311-66007133。

 

(二)按照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安排,省教育考试院和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将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招生考试安排公告以及考试疫情防控方面的具体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省教育考试院拟以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考生,请考生自网上报名至新生报到入学前,不要变更网上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

 

(三)在“考生注册”时设置的密码一定要妥善保存,不要外泄。因密码泄露造成本人报考信息或志愿信息被篡改,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为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性,请考生使用计算机进行网上报名。建议使用谷歌(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新版Microsoft Edge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报名期间请关闭窗口拦截功能。


附件:

2023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承诺书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来源网址: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http://www.hebeea.edu.cn/

受疫情影响,2022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现场审核工作延期举行,原定于2023年1月9日发布的毕业审定结果推迟发布,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hebeea.edu.cn)和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毕业审定工作最新动态。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来源网址: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http://www.hebeea.edu.cn/

2022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报告中关于职业教育的新论述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指明了前进方略。一年来,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职业教育勠力前行、积极作为,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召开了首届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部署实施了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和“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发布了“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职业教育专业简介和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职业教育的法治化制度化全面加强,体系化类型化程度更加完善,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进一步增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技能支撑。


现状与成绩


(一)法治化制度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5月1日,颁布施行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这一历经三届全国人大、历时14年的法律修订终获通过,成为职业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为推动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转变提供了法律保障。

 

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研究制定《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启动“双师型”教师分级认定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修订发布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简介》,《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也基本完成;根据新时代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实际,修订通过《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这些标准一方面为规范职业教育办学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制度和标准保障,另一方面也丰富了类型教育的内涵,为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体系建设进入完善优化的新阶段

随着职业本科教育的稳步发展,覆盖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专科和高等教育本科的层次结构初步形成,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了“纵向贯通”的目标。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愈发明显,逐步从政策文件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目前全国有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招生4.14万人,首届职业教育本科生于今年顺利毕业,被授予学士学位。


职教高考正式写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各地探索稳步推进,已成为中高职毕业生深造的重要途径,成为面向适龄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第二赛道”,营造了更为公平、更为宽松的人才发展环境,受到广泛关注。


(三)数字化转型升级成效显著

2022年,我国启动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职业教育在智慧教育的软硬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汇聚数字教育资源654万条,提供在线课程近两万门,覆盖600个职业教育专业,初步形成了职业教育数字化“1+5”体系(即职业教育决策大脑系统和决策支持中心、专业教学资源中心、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中心、虚拟仿真实习实训中心、职业学校治理能力提升中心)。数字技术在助教、助学、助管、助研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智慧教育的理念、方法和手段在职业教育的理论教学和实习实训等环节形成了多样化应用场景。

教育部党组亲自规划部署,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教育数字化、智慧教育等方面的前瞻性、引领性研究,加快成果的生成和转化。职业教育领域以数字化转型驱动教学模式和治理方式变革的探索不断深化,迈向智慧教育的职业教育新形态正在形成。


(四)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推进

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评选等影响力广泛的活动,对于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育人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职业教育活动周以“技能: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持续开展。教育部等十部门组织开展了15项全国性活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常规活动和本地特色活动,其中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成为活动重点。


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取得阶段性成效。经过国家层面5年的引领与指导,各地各校自主开展常态化诊改工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和机制基本形成。


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启动实施。该计划提出,到2025年将有累计不少于500所职业院校、1000家企业参与项目实施,累计培养不少于20万名现场工程师。


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从六大方面发力,推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队伍保障。


各地技能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行业企业积极加入到产教融合型企业、集团化办学、“1+X”证书、活页式教材开发等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中来。国家、省和学校三级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基本成型,《中华职业教育发展评价报告(2022)》《中国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报告2022》《2022年中国高职生就业报告》《中国在线职业教育市场发展报告》等一批第三方评价报告先后发布,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五)国际交流开辟主动作为的新主场

以2022年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举办为标志,我国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和合作开辟了新主场,转入主动作为的新阶段。大会同期成立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联盟,举办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博览会,形成“会、盟、赛、展”的国际交流合作新范式。《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白皮书》同期发布,向全球推介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传播中国职教好声音。


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如期举办。会议聚焦“面对世界变局,推进区域与国际间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的主题,倡议加强职业教育合作共同应对国际变局。

 

“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国际研讨会成功举办。会议以“新内涵、新价值、新使命”为主题,探讨通过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发挥更大的经济社会价值。


一年里,我国还持续深化与国际高水平职业教育机构和组织的交流合作,继续推广“中文+职业技能”教育,不断完善“鲁班工坊”建设标准,加快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的步伐。中国代表团积极参加2022年世界技能大赛特别赛,并取得了金牌榜第一名的好成绩。


问题与成因


(一)高端人才培养相对薄弱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纳入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当中。在全球产业链重构的背景下,国内产业链需要修复、完善并向高端攀升,降低重要环节对外部供给的依赖,迫切需要系统化培养大批从研发到生产、销售全产业链的高端人才。


《2021年第二季度百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显示,40.7%的市场用人需求对技术等级或职称有要求,高级技师、技师需求缺口较大。职业院校在高端人才培养方面仍显不足,无法准确匹配技术升级、工艺改造等生产环节需求。

 

当前,职业院校在高端人才培养的基础条件和主动意识方面还有所欠缺,特别是受制于设备设施以及师资力量限制,前沿领域的新模式、新技术不能及时应用于课堂。而企业对于生产消耗、技术保密、安全隐患等现实问题的顾虑,也导致职业教育在高精尖产业领域难以获得相关企业的全力支持,需要通过法律政策和制度创新给予保驾护航。


(二)办学科学化水平有待提升

当今时代,科技创新层出不穷,新兴产业更新迭代,国际形势等外部因素风云变幻,这就需要职业教育不断提高办学科学化水平,具备及时顺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周期调整的基本能力,与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的研发能力,以及面向人人开展终身职业素养教育的延展能力。


以专业动态调整为例,作为链接职业教育和经济发展的核心变量,专业设置需要在短期内敏锐感知、准确应变。但现实情况是,面对动态、混沌、多层次的复杂经济结构,职业教育往往成为被动追随者,专业调整存在滞后、匹配度不高等问题。


职业教育的管理者和举办者需要借力更加科学和专业的预测系统、工具和方法,准确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劳动者终身学习需要,突破传统学校教育办学观念和旧有经验的局限。目前,相关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大数据、数字技术的运用还不够科学、娴熟,使用率不高,亟待从理论研究到实践应用的突破性进展。


(三)毕业生就业质量尚不够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无论从实现乡村振兴还是共同富裕的要求来看,前提和基础都是让低收入群体实现更高水平的就业。我国职业学校超过70%的学生来自农村,我们既要让这些群体有意愿接受职业教育,也要通过技术赋能让他们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但现实中,我国还有相当数量没有考上普通高中的农村和城镇青年选择放弃学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职业教育吸引力的不足。职业学校毕业生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内容重复、工资水平低、上升通道单一的工作是导致这一局面的重要因素。

 

以薪酬为例,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满意度测评报告显示,中职毕业生月薪超过5000元的用人单位只占10%,难以满足当今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物质和精神追求。被寄予厚望的职业教育还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需要各级政府和职业学校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法要求,教育质量评价突出就业导向,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帮助他们实现从“能就业”向“就好业”的跃升。

 

(四)技术技能人才未能享受公平公正待遇

职业教育类型化不应仅仅体现在招生规模、培养方式等方面的类型化,还应该在人才使用环节同样体现出应有的类型化优势,获得更为公平公正的发展空间和地位待遇。


从逻辑上讲,基于我国技术技能人才短缺的社会现实,在某些领域技术技能人才所获得的社会保障应显著优于普通教育毕业生。但现行的收入和福利分配体系具有明显高学历和主要劳动力市场优惠倾向,人才评价体系更加侧重单一化“知识维度评价”,缺乏对于规模庞大的技术技能人才更为科学、更具针对性的评价体系。技术技能人才缺乏进入国有企业、高收入行业等主要劳动力市场的机会,职业地位、社会地位都相对较低。


虽然各级政府陆续破除了一系列对于技术技能人才选拔和任用的制度性障碍,但是在职位晋升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仍然存在限制性、歧视性、非合理性的实际操作,需要深入推进改革,狠抓政策落地。



对策与建议


(一)汇聚优质顶尖资源,努力培育职业教育高水平领航者

一是加强职业院校与普通高校、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鼓励研究型大学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和人才培养,探索资源共享和合作机制。鼓励一批具有行业背景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在高精尖领域的研发、实践环节与普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更为深入的合作,形成一批标志性的应用型科研成果。


二是支持优质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参与高端人才培养。激发行业领军企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鼓励头部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创新制度供给,推动行业顶尖企业与职业院校合力建成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国际级职业院校,培养一大批服务高精尖技术领域生产环节的拔尖创新人才,使之成为国家战略人才力量中的生力军。


三是加大对国内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汇聚吸收。积极搭建产教融合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充分的国际交流与项目对接。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工程师认证认可制度,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国际化水平。通过项目引进、人员互访等方式,整合国内外资源,增加教师学习国际顶尖技术的机会和在岗实习实训的资源。


(二)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持续探索职普深度融通新路径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大职教观”,加大职普融通顶层设计、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为推动职普深度融通赋权增能。分阶段有序推进职普融通,在基础教育阶段,推动中职学校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职业启蒙、职业体验、劳动教育等;在高等教育阶段,推动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探索课程衔接、学分认证和转换等工作。

 

二是全面落实办学自主权,实施完全学分制。进一步探索将专业设置权、人才招聘权、职称评审权、内部薪酬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下放给职业院校,让学校拥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尽快推进落实完全学分制,让学生学习有更多的选择权、更强的自主权。


三是协调府际关系,增强部门合力。进一步加大部门协同力度和资源统筹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的组织协调与落实机制,统筹各部门的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多部门协同运作,形成合力。


(三)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动职业教育共同体协同创新

一是丰富产教融合内涵,创新产教融合做法。深刻把握产教融合在人才链、教育链、创新链、产业链等方面的新要求,积极推动多主体协同的产教融合,加快形成产教深度融合圈。探索从单纯以学校为主体模式转向以企业为主、以政府为主、以产业园区为主等多元主体模式,充分发挥多主体协同办学的优势。


二是聚焦战略需求点和政策着力点,全面推进科教融汇。深入推进职业教育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改革,培养重点是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扩大科技和教育的集合圈,支持高职学校与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学会协会等协同打造职业教育共同体,培养职业教育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形成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快构建智慧职业教育新生态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增加优质资源供给。从相关主体实际需求出发,既要盘活现有海量资源,梳理、筛选、提炼出更多深受师生欢迎的优质资源广泛应用于教学,又要扩大有效供给,增加优质课程资源数量,提高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和课程使用频率,助力解决职业教育实习实训难题。采用“共建众享”模式,动态生成一大批形态多样的优质数字资源,并不断实现优质数字资源的深度应用和聚合发展。

 

二是充分开发利用数字技术和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建立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经济产业技术更新的动态监测,注重成效追踪和问题预警,解决教育和产业、就业和市场、学校和企业等信息错位和技术滞后等问题,切实提高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科学化水平。


三是通过数字化技术助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开发适合成人学习的教育资源、培训资源,形成若干个资源集成性平台,满足转岗转业等实际学习需求。职业培训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建立起培训学分的认证、存储、积累、转化等机制,激发人们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习获得感。

 

四是依托数字技术平台,切实开展有组织科研。进一步创新科研组织形式,完善科研评价体制机制,加快成果生成和转化,缩短技术孵化周期。建立全面覆盖、立体贯通、运行顺畅的职业教育科研机构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等领域科研力量协同创新,建立持久良性的职业教育科研人员“旋转门”机制,促进不同领域、行业、专业的科研人员有序流动。


(撰稿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研究所王新波、聂伟、赵晶晶、王敬杰)

 

 

来源:中国教育报

对口升学考试分对口文化考试和对口专业考试两部分,满分750分。对口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20分,与高考同期进行。对口专业考试分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理论满分240分,专业技能满分150分,专业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安排在2023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进行。学前教育类专业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满分390分。

 

对口专业考试分为建筑类、财经类、医学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旅游类、畜牧兽医类、农林类、计算机类、学前教育类等十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具体考试安排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各专业类考试安排如下:

1.建筑类、财经类

2.医学类

3.机械类、电子电工类、旅游类

4.畜牧兽医类、农林类、计算机类

5.学前教育类


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及承办高校要求的疫情防控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尺子等文具。其中,财经类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还需自备红色、黑色签字笔,空白名章,印台;建筑类考生还需自带三角板。2023年医学类考点设置有调整,请考生及时登录河北北方学院网站查看。

 

2.考生要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参加考试,按要求接受安全检查。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时,不允许穿校服或有所在学校标识的服装,不得佩戴校徽。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场规则,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3.经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如需在对口专业考试期间享受合理便利,须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向承办高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高校在保证正常组考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体便利措施以高校答复为准。

 

4.考生按公布的时间及方式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在承办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5.疫情防控须知。考生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遵守考点院校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承办高校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在本校网站公布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考前要及时登录查看并严格遵守,以免影响考试。

 

6.有关专业考试未尽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承办高校联系。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教师厅函〔202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优化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布局,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自主申报和专家综合评议,教育部确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2023—2025年)(以下简称职教国培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职教国培基地是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教国培”示范项目、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等国家级培训任务和各地各校教师培训的重要承训力量。要加强专业建设,组建高水平培训团队,深化校企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共同体成员单位在专业领域和培训工作中的特色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做好需求调研和培训规划,创新培训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持续跟踪指导,加强示范引领,打造国培基地品牌。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职教国培基地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全面落实选、推、建、用的主体责任。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强省级教师培训基地,优化和完善全国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布局,为打造职业教育“良匠之师”提供有力支持。教育部将根据职教国培基地建设和培训开展情况,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名单(2023—2025年)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7日

鉴于河北省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平稳,河北将恢复2022年下半年考生申请毕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点击“申请毕业入口”申请。


未注册考生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后,须先进入“考生注册入口”完成注册,再申请毕业。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注册、申请毕业时间

12月9日-12日(8:00-22:00)


(二)确认和提交材料时间

12月9日-12日(9:00-11:30,14:00-17:00)和12月13日(9:00--11:30)


(三)电子比对结果公布时间

12月16日17:00(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四)审定结果发布、复核以及证书领取时间


1.发布时间:2023年1月9日17:00


2.复核时间:毕业审定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证书领取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二、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按《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规定申请毕业。(详情查看“考籍管理工作细则摘要”)


(二)考生应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确认和提交材料等毕业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须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内容并签字确认。


(四)考生的“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需确保在本次毕业业务办理期间(2022年12月-2023年1月)有效,即将过期的材料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五)河北省使用“学信网”在线进行学历核查。学历核查未通过的考生,根据提示要求准备材料。(详情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六)考生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议考生非必要,不跨区域申请。因受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办理的考生,可向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


(七)考生办理业务时需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同时还要配合报考点做好其他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者严禁进入报考点。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工作将于2022年12月6日9:00至7日17:00进行,逾期不再补报。报名确认时间为12月8日9:00至9日17:00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天津市高职分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考生账号、设置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登录密码和手机号须牢记且不得更改)。再次登录后,按照要求和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已经履行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再次登录系统后,可直接获得本人已录入信息。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须在12月7日17:00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完成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还需要在规定时间到区高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方能完成报名程序。


报名期间各区的咨询电话为:

天津: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将于12月6日开始


来源: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

鉴于河北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经研究,将原定于2022年11月26日至30日进行的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工作推迟,具体申请时间另行公告。


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申请毕业工作最新动态。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河北省2022年下半年考生申请毕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点击“申请毕业入口”申请。


未注册考生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后,须先进入“考生注册入口”完成注册,再申请毕业。


申请毕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注册、申请毕业时间

11月26日-30日(8:00-22:00)


(二)确认和提交材料时间

11月26日-30日(9:00-11:30,14:00-17:00)

和12月1日(9:00-11:30)


(三)电子比对结果公布时间

12月6日17:00

(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四)审定结果发布、复核,以及证书领取时间

1.发布时间:2023年1月8日17:00;

2.复核时间:毕业审定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证书领取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按《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规定申请毕业。(详情查看“考籍管理工作细则摘要”)


(二)考生应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确认和提交材料等毕业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须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内容并签字确认。


(四)考生的“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需确保在本次毕业业务办理期间(2022年11月-2023年1月)有效,即将过期的材料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五)河北省使用“学信网”在线进行学历核查。学历核查未通过的考生,根据提示要求准备材料。(详情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六)考生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议考生非必要,不跨区域申请。因受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办理的考生,可向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


(七)考生办理业务时需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同时还要配合报考点做好其他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者严禁进入报考点。


来源:河北教育考试院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维护、管理,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及学分管理,档案管理以及转考、免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电子注册、考籍信息查证、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归集等。




第三章  考籍档案管理



第八条  考生凡取得一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省教育考试院予以建立考籍档案。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考籍档案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考籍档案管理具体规定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附件1)。




第四章  省际转考



第九条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按规定办理省际转考。

省际转考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发送、审核、接收考生考籍电子档案。


省际转考具体规定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规范》(附件2)。




第五章  课程免考



第十条  凡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考生,可按河北省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所学专业现行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课程门数的一半。

免考具体规定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工作规范》(附件3)。




第六章  毕业审定



第十一条  考生按河北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取得所学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学分达到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延期毕业已达到规定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可按河北省规定申请毕业。

考生毕业材料经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审定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毕业证书和《毕业生花名册》,并将毕业电子信息报教育部注册,注册完成后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由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具体规定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规范》(附件4)。

第十二条  考生或用人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验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  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生按主考学校要求申请学士学位。

主考学校制定并公布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时间和方式等规定,负责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和评审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2.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规范

3.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工作规范

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规范

5.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安排时间表


附件1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管理
工作规范




第一条  考籍档案的建立

考生凡取得一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省教育考试院予以建立考籍档案。考籍档案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含考生照片等)、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2014年及以后的理论课考试合格成绩均有对应的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考籍档案合并、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等。

第二条  考籍档案的注册

河北省自2015年上半年起实行注册制。每位考生的身份证号仅能注册一个准考证号,对应一份考籍档案。已注册的考籍档案是考生办理省际转考、免考、毕业等业务的主要依据。

一、已注册考籍档案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网址:http://zk.hebeea.edu.cn),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5)申请办理免考、毕业等业务。

二、未注册考籍档案的考生,须在理论课程报考、免考及毕业申请期间,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在线申请注册,注册完成后方可办理自考业务。要求如下:

(一)未注册考籍档案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图像信息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审验通过的,注册信息将被保留;审验未通过的,属于原个人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理论课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注册。不属于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按照规定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

(二)注册时所选报考点,当次业务办理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修改。

(三)注册完成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本人图像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在理论课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报考。

三、考生设置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若有多个信息完整的考籍档案,首选已用于毕业的考籍档案注册。

第三条  考籍档案的合并

一、已拥有多个考籍档案的考生,在申请毕业前须完成考籍档案的合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5),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中的“合并成绩入口”申请合并。

考生合并成绩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所有合格成绩将并入已注册的考籍档案中,同时注销其他考籍档案。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合并成绩:

(一)姓名、身份证号与已注册考籍档案中不一致的;

(二)照片与已注册考籍档案中非同一人的;

(三)笔迹信息与已注册考籍档案中不符的;

(四)考籍档案信息不完整的;

(五)用已毕业考籍档案并入其他已注册考籍档案的;

(六)正在办理业务中的考籍档案。

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考信息系统”中的“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合并后的成绩。

第四条  考籍档案的变更

考籍档案变更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履行手续后方可变更,并保存修改日志。

一、基本信息变更,考生考籍档案中基本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须在理论课程报考期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基本信息变更,逾期不予受理。

(一)姓名变更。考生申请变更考籍档案中的姓名,须提交有效的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信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身份证号码变更。考生申请变更考籍档案中的身份证号码,须提交有效的制式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须有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照片变更。考生申请变更考籍档案中的照片,须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考生本人近期(一般为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蓝底)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拍照要求:(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照明光线要求:(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电子图像文件:(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四)其他情况的变更,考生须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自学考试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考生手写并签字的实际情况说明一份。


附件2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规范




第一条  省际转考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发送、审核、接收考生考籍电子档案。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要求,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按规定办理省际转考。办理转考应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转考每半年办理一次。

一、时间

转出:上半年3月1日-10日(工作日);

下半年9月1日-10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转入:上半年3月1日-31日(工作日);

下半年9月1日-30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地点

地点: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三、网址和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hbzwfw.gov.cn。

联系电话:0311-66635330。

第三条  转出要求

一、河北省在籍考生需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先在外省取得考籍,再按规定时间到河北省办理转出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办理转出手续时,须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河北省和外省准考证号到现场办理,并现场确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内容后签字。此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有效,一份由省考试院保存,一份作为考生办理转考手续的凭证,由其自行保管。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出:

(一)在河北省已办理转入手续,但未满一年的;

(二)考籍档案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

(三)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在延迟毕业期间的;

(四)在河北省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只能在河北省办理毕业手续);

(五)已用于办理毕业的课程成绩;

(六)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七)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成绩。

四、当次省际转考工作结束后,在外省未成功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转考平台办理结果是“退回类”),将继续保留其在河北省的考籍,仍属于河北省在籍考生;在外省已成功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转考平台办理结果是“接收类”),将注销其在河北省的考籍。

五、考生办理转出手续时,在同一考次参加的河北省报考、免考等自学考试相关业务,取得的成绩无效。在河北省已被注销考籍的考生,若继续参加河北省的自学考试,须按新生重新报考。

第四条  转入要求

一、外省在籍考生转入到河北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先在河北省取得考籍。转入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办理。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河北省要求。

二、办理转入手续时,须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河北省准考证号到现场办理,并现场确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内容后签字。此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有效,一份由省考试院保存,一份作为考生办理转考手续的凭证,由其自行保管。

三、转入考生应当按河北省公布的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的课程由河北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课程替换。

四、转入考生应当在河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河北省申办毕业手续。

五、未在河北省建立考籍档案或河北省考籍档案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考生,不得办理转入手续。

六、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成绩不得转入。

七、当次省际转考工作结束后,未在河北省成功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其电子档案通过“转考平台”退回。

已在河北省成功办理转入的考生,其电子档案按规定并入河北省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类别为转考,考试时间为实际考试时间,转入课程若与河北省考籍档案中课程重复,保留高分成绩课程。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详见附件5)查询转入的课程成绩。

第五条  在省际转考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3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工作规范




凡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考生,可按河北省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

第一条  申请免考条件及要求

一、考生须用已注册的考籍档案申请免考。

二、考生使用以下证书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免考课程要求及范围见本规范第九条):

(一)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统称“前置学历”),“前置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可查;

(二)国家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等(以下统称“等级证书”),“等级证书”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

(三)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考试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等(以下统称“其他证书”),“其他证书”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

三、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免考、现场确认和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条  申请免考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使用“前置学历”申请免考的考生,其“前置学历”信息须在学信网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的提交“前置学历”复印件一份以及与其配套的《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以下统称《学籍表》)复印件一份。未通过核查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和其《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

二、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申请免考的考生,其证书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的提交证书复印件一份。未通过核查的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上需注明参加考试省份。

三、“前置学历证书”、“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因下列情况未通过核查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姓名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考生还需提交有效的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信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身份证号码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考生还需提交有效的制式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须有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属于其他情况的,还需提交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籍表》复印件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整套的《学籍表》复印件,仅复印单独的成绩页不予办理免考;

(二)《学籍表》复印件由考生存放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骑缝章,印章须清晰可辨认;

(三)《学籍表》复印件上须注明出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由出具人签字。《学籍表》内容必须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课程成绩、学分或学时、考试形式以及就读院校印章等,用于免考的课程名称前须标注“▲”标识;

(四)《学籍表》复印件所有内容须清晰可辨认。

五、考生提交的复印件上均需注明准考证号、姓名、免考专业名称、代码及有效的联系电话。

六、标明有效期的材料,须确保材料在当次办理免考期间(上半年3月至4月,下半年9月至10月)有效。

七、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第三条  网上申请及缴费

一、网上申请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5),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申请免考,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点,根据河北省免考政策要求选择需免考的课程,正确录入证书信息,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二、现场确认及提交材料

(一)网上申请成功后,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考生现场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免考信息确认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在报考点无法确认信息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确认。

(三)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考生信息。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当次免考申请。

(四)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材料要求详见本规范第二条),因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网上缴费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缴费成功后免考申请完成,信息不予修改,不予退费。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当次免考申请。

免考收费执行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六条  免考审核时间

免考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3月中下旬和9月中下旬。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育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集中审核考生免考材料。

第七条  免考审核结果发布

免考审核结果通过“自考信息系统”发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5)查询,如有异议,可在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第八条 免考课程成绩发布

免考课程成绩通过“自考信息系统”发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5)查询。

第九条  免考课程要求及范围

一、免考的课程应为现行专业计划中除生产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外的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所学专业现行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课程门数的一半。

二、使用“前置学历”所学课程免考

(一)“前置学历”为专科的毕业生,报考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使用《学籍表》中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免考除英语(二)(00015)、日语(二)(00016)、俄语(二)(00017)、概率论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以外的课程名称、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及计算机基础课。

(二)“前置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使用《学籍表》中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课程名称、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及计算机基础课;《学籍表》中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并且学分等于或高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可免考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其他课程(含专业课等)。

(三)“前置学历”《学籍表》中课程与可免考的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对照表:


注:1.标记“#”的课程《学籍表》中的考查课也可免考;2.标记“*”的课程专科《学籍表》课程不予免考;

3.表格中“可免考的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如有新调整或变化时,按最新的专业计划执行。

三、使用“前置学历”专业免考

注:表格中“可免考的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如有新调整或变化时,按最新的专业计划执行。

四、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免考




注:表格中“可免考的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如有新调整或变化时,按最新的专业计划执行。


附件4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规范




凡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考生,可按河北省规定申请毕业。

第一条  申请毕业条件及要求

一、考生按河北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取得所学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学分达到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延期毕业已达到规定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考生取得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须在同一个考籍档案;

三、考生须使用已注册考籍档案申请毕业;

四、外省转入考生,须在河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毕业;

五、申请本科毕业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统称“前置学历”),“前置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注册可查;

六、申请自学考试专、本同时毕业的考生,必须使用同一准考证号在同一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毕业;

七、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自学考试上半年本科毕业时,其“前置学历”须在毕业当年6月30日之前在教育部完成电子注册;

八、停考专业考生,在文件规定的毕业期限内,考完停考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按停考专业申请毕业。

第二条  申请毕业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二、小二寸照片一张(粘贴于《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及鉴定表》),要求为蓝底、近期、免冠、清晰的头像照,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三、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其“前置学历”须首先在学信网进行核查,考生根据核查结果提交相应材料。

通过核查的,提交“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未通过核查的,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因姓名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未通过核查的,还需提交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信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因身份证号码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未通过核查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制式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须有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属于其他情况的还需提交前置学历《学籍表》等有关材料。

四、“前置学历”复印件需注明所在市、准考证号、姓名、申请毕业专业名称、代码及有效的联系电话。

五、标明有效期的材料,须确保材料在当次办理毕业期间(上半年7月至9月,下半年11月至次年1月)有效。

六、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第三条  申请毕业

一、网上申请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申请毕业,逾期不予申请。

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点,正确选择申请毕业的专业和主考学校,认真选择或填写“前置学历”信息,按要求及时准备材料。

二、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请成功后,考生本人持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考生现场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毕业信息确认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在报考点无法确认信息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确认。

(三)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考生信息。未完成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毕业申请。

三、提交材料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材料要求详见本规范第二条),因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四条  毕业生电子比对结果发布

“毕业生电子比对结果”通过“自考信息系统”发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按市教育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地点申请复议。

第十条  毕业审定结果发布

毕业审定结果通过“自考信息系统”发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如有异议,可在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市教育考试机构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机构通知考生。

第十一条  毕业信息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发放

一、毕业信息电子注册

省教育考试院将毕业电子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审核,履行审核登记手续后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注册。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毕业证书发放

毕业信息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由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毕业生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一)证书下发市教育考试机构时间:上半年为9月,下半年为次年2月。市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报考点应及时发放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二)考生领取证书时间、地点咨询各市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报考点。

(三)考生须妥善保存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领取后应及时联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存档手续。

第十二条  考生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学信网查验毕业证书,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第十三条  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

补办考生须持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到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第十四条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一、考生本人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内容须真实、字迹应工整清晰。该表涂改、自制或复印均无效。

二、省、市、主考学校审核意见及盖章日期无需考生填写。

三、填表详细说明请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址查询。

四、凡未按要求填写者,本次不予毕业。

五、该表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并妥善保管。该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件,仅能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六、封面填写说明

(一)学历层次:填写“专科”或“本科”;

(二)专业名称:填写毕业专业名称全称;

(三)主考学校:填写毕业专业对应的主考学校,学校名称填写全称;

(四)姓名:按居民身份证姓名用字填写,填写汉字;

(五)曾用名:无曾用名填“无”,有曾用名的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

(六)准考证号:填写12位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七、个人信息填写

(一)姓名、曾用名填写要求同封面;

(二)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三)证件名称:填写“身份证”;

(四)身份证号码:填写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五)照片:粘贴小二寸照片一张(要求:蓝底、近期、免冠、清晰的头像照,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六)本人简历: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要求填写两条以上学习或工作主要经历,时间应连贯至今(简历最后一条应写明考生当前情况),当前无工作的须填写待业;

(七)考试成绩:严格按照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填写合格课程成绩;

(八)“自我鉴定”:按考生本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签字;内容应积极向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书写时请勿超出表格;

(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粘贴有效期内清晰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填写有“曾用名”的考生,还须在此处粘贴有效的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信复印件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复印件。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综合部                  2022年6月28日印发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申请毕业考生必读

 考生办理毕业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相关说明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具体到职业教育,就是要构建起能支撑技能社会建设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而构建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培养职业技术人才,职业行动能力培育是关键。新职教法提出的“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人才培养目标,正是建设技能型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笔者认为,职业行动能力培育,应从目标精准导向出发,强化适切意识;从关注个体发展出发,强化主体意识;从跨界培养模式出发,强化协作意识;从增强适应能力出发,强化自励意识;从注重文化融入出发,强化生态意识。


一是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适切意识。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落实到人才培养中,体现为学生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适切性。这既是办好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基本标志,也是学生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根本要求。社会上之所以存在“一方面大学生找不到合适的岗位,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又找不到合适人才”的现象,说到底就是因为人才供给结构与岗位需求结构不匹配。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一方面表现为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适切性;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和全民终身学习需要,在更大场景和更深层面实现学生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适切性。


二是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主体意识。一方面,个体之间的差异性和社会职业的多样性,使我们每个人不可能适应社会上的每一种职业。另一方面,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各种职业和对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往往相对稳定,学生的个性特征在特定时期也会保持相对稳定,这正是学生个人与职业岗位可能匹配的重要前提。因而,就职者与职业岗位之间的“匹配”、就职者个性特征与职业性质之间的“匹配”,对学生个人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很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生涯设计与就业指导,可以准确把握不同学生个体职业行动能力发展的方向。这就需要教师在学生个性特点和兴趣,所具备的能力、条件和专业知识,以及社会和市场之间寻找平衡点,强化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主体意识,促进每个学生职业行动能力发展,让每个学生都有更加精彩的人生。


三是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协作意识。全时空开放办学,有效构建职业行动能力跨界培养机制,是职业行动能力培育协作意识的具体实践。建立由政府牵头的“产政学”深度融合体制,通过政府政策给力、企业资源助力、学校培养出力,可以促进各方在有效构建学生职业行动能力跨界培养机制中形成合力。作为由开发区举办、又“驻扎”在开发区的高职院校,笔者所在学校根据时代热点、国家需求和高新区需要,超前调整课程体系,有效培育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高尚情操和开拓创新精神的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高新区管委会主导下,依托本校,聚合园区街道、行业企业以及区域职教资源,构建起具有区域特色的职教联盟——无锡高新区职业教育联盟,形成横贯园区街道、纵通本科中专的职业教育发展“区块链”。“横贯园区街道”就是以共建“产业学院”方式,在助推特色小镇建设氛围中,培育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纵通本科中专”则是以共建“分段培养”方式,在连接区域内外教育链、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中,提升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


四是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自励意识。自励是持续行动的动力源。职业行动能力培育,需要从提升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的能力着手。“互联网+”时代,学生获取知识和技术的途径越来越多,思维的空间在不断扩大,引导学生合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进行自主学习、自我发展,成了提升学生职业行动能力的重要抓手之一。学生职业行动能力的发展,需要将被动型的“灌输教育”转化为主动型的“自励教育”,需要他们将外部教育自觉地转化为内在修养,依靠其内在动力增强主动适应的能力,实现职业行动能力的持续有效提升。笔者所在学校通过设置“学生校长助理”岗位、举办“校长早餐会”“学生会主席列席校长办公会”等形式,持续让学生与校长对话、与学校对话,使他们有机会成为学校政策的建议者、学校管理的参与者和校园民主的执行者。通过这样的活动,增强了学生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的能力,提升了职业行动能力的培育水平。


五是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生态意识。文化生态建设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德行培养又是文化生态建设的首要目标。构建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文化生态,并不是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可有可无的补充,而是完善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基础。“高素质”的内涵十分丰富,实现高素质人才培养的路径也多种多样。学校可与企业合作推进先进产业文化进校园,宣传能工巧匠与工匠精神、企业家与企业家精神,也可与地方文化部门合作,推进特色地方文化进校园,让学生感受中华传统文化的魅力和伟大人物的精神力量。只有把学生成长成人视为学校的核心目标,把企业成长壮大视为学校的价值追求,把与地方共同发展进步视为学校的责任担当,方能使职业教育行稳致远。同时,构建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文化生态,打造有品位的职业教育,也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成熟的标志。学校可运用通识课程灵活多样的教学,通过丰富的渠道和多彩的活动,传递人文知识,塑造人文精神,使其内化于思想,外化于言行,有效提升学生的人文修养,同时形成无须提醒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拓展职业行动能力培育新格局。为精湛学生一技之长,锻炼学生专业素养,还要通过广泛的、深层次的产教融合,实现政行企校多元主体育人资源的共创、共建、共享、共赢,使企业生产设备成为教学设备,企业工作任务成为教学任务,企业工作环境成为教学环境,继而形成专业教育与品德教育相融通、工作过程与教学过程相融通、工作环境与教学环境相融通的崭新局面,为构建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文化生态提供广阔物理空间。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山东省高考报名自今日(2022年11月9日)开始进行。2023年高考报名分为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确认并缴费等3个阶段。


山东:2023年高考报名今日开始!


(一)春季高考。

填报信息:2022年11月9日至15日(每天9:00—18:00)。报考“3+4”转段考生及“3+4”转段兼报春季高考考生的填报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

 

资格审核:2022年11月16日至30日

 

确认缴费:2022年12月1日至5日(每天9:00—18:00),缴纳报名费、春季高考技能测试费用。2023年4月中下旬缴纳春季高考知识考试费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夏季高考。

填报信息:2022年11月9日至15日(每天9:00—18:00)。

 

资格审核:2022年11月16日至30日。

 

确认缴费:2022年12月1日至5日(每天9:00—18:00),缴纳报名费、外语听力考试费、体育专业测试费和艺术类专业统考费,其他考试费在等级考试科目选报时一并缴纳,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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