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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职教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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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职生思政教育应考虑到学生的发展需求及心理特点,利用心理学知识来改善教学。借助积极心理学理论设计思政教学,使学生在教育中获得进一步的发展,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明确中职生思想政治教育状况,分析积极心理学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发,加强思政教育的效果。结合积极心理学的理念及特点,可将其运用当前的教育之中,通过对中职生思政教育的情况的分析,以积极心理学角度,采取有效的教学方式改善思政教育的效果,促进学生积极乐观的心理的发展。


中职生思想政治教育状况

传统教学中,教师过于关注学生的问题,这使教师对存在问题的学生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使学生的问题被放大,而忽略了学生的良好品质。由于教育观念缺少创新,学生自身的问题得不到改善,还会产生其他的问题,如果仅仅将重点放在改正缺点上,忽视学生其他方面的特点,会造成消极的影响,难以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在思政教育中,教师没有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虽然教学具有集体性特点,但是压制学生的个性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不利于教学的进行。个性能够促进学生创造力的发展,如果要求学生符合社会属性,会造成模式化的结果,对学生的创造力发展产生阻碍。同时,采用灌输式教学模式会使学生的个性被约束,影响了教学的效果,也不能培养学生的能力。


积极心理学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

引导学生的积极情绪体验

积极心理学理论中提出了增加个体积体验是发展个体人格的重要方式,在教学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师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激发学生的积极情绪,使学生能够在良好的情绪氛围下开展学习,培养学生的积极的人格品质,增加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其以积极的心态进行思政学习。教师可引导学生的积极情绪体验,使学生回忆思政教育对自己的积极影响,增加学生的满意情绪。教师还应建立相应的氛围,改善教学方式,使学生体会到思政教育的乐趣性,例如,通过情境假设,使学生对未来的思政教育在促进自我发展方面充满希望,让学生能够带着积极的情绪进行学习,使教学顺利完成。


营造积极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

积极心理学提倡将个体的积极体验及品质纳入到社会环境中考察,因此,积极的环境及文化对个体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在中职学校教育中,学习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立良好的环境,使学生能够在发展中获得积极的情绪体验,形成良好的品质。例如,对校园内部环境开展建设,组织宿舍文化节,发扬宿舍文化,或者组织班风班貌建设大赛,让学生通过活动来感受校园的文化及思想政治教育,也可借助丰富的社团文化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学生的思想品质水平逐渐提升。


积极心理学的提出为我国的教育带来了相应的参考,中职学校应重视学生心理发展,将其与思政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借助积极心理学的理论技巧来加强教学的效果,激发学生的积极情绪,使教学工作开展更加顺利。(作者:丁亚军,系河南省邓州市卫生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

随着“职教高考”制度的施行,中考制度、中职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应用型研究生学历的录取方式等都可以从中得到启迪和借鉴。在整个职业教育领域也必将出现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性发展局面。

近日,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四川将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提升普通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到2022年,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计划比例达到50%左右,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比例达到20%左右。此举对于中西部省份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必将起到推动作用。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是凸显职业教育类型教育属性的标志性改革。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观念和功利主义教育观影响,职业教育被人们视为低于普通教育的“层次教育”。上不了高中读中职,考不上本科到高职成为多数学生和家长的无奈选择。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职业院校往往缺乏办学自信,因而在课程设置、管理方式、教学模式、办学理念、评价机制等方面自觉不自觉地向普通教育靠拢,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办职业教育的现象普遍存在。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开宗明义地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职业教育在国家层面被确认为是一种类型教育,这是我国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四川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凸显了职业教育的类型教育属性,体现了一个职教大省积极贯彻落实“职教20条”的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是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属于教育范畴,“本是同根生”,自然有“基因”相同,培养人、造就人、发展人的使命相同等共同点。但是,作为一种“类型教育”,职业教育也有其自身的特点、特性和特质。然而由于“职教高考”制度长期缺位,无论是中考还是高考,都是用同一种考试制度甄别选拔人才。这种附着于普通教育的考试制度,在职业教育地位尚且不高、职教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的情况下,显然不利于职业教育提高生源质量,不利于职业教育多元化发展,不利于职业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功能的充分发挥。无论哪一种高考制度,其主要作用无非是鉴别人才、遴选生源。单一的高考制度其选拔人才的维度、提供生源的向度也必然是单一的。因此,完善包括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在内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就成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必然选择。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是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引擎。众所周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是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线路图”“施工图”。这一纲领性文件启动了一批顶层设计的改革试点,推出了一批促进职教发展的改革项目,如“1+X证书试点”“启动国家资历框架”“启动本科职教试点”“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职业院校毕业生若干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等。这些改革项目虽然各有侧重,但相互之间的密切关联、互为支撑、互为因果等是显而易见的。笔者认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是在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源头处纠偏、起点上发力,对于推动其他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具有重要的引擎作用。与此同时,在职业教育内部,“职教高考”制度的建立也会起到牵一发动全身的示范引领作用。笔者相信,随着“职教高考”制度的施行,中考制度、中职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应用型研究生学历的录取方式等都可以从中得到启迪和借鉴。在整个职业教育领域也必将出现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性发展局面。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战略之举。近年来,我国在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无论是纵向贯通还是横向融通,许多做法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如中职和高职、高职和本科乃至中职和本科的分段培养等虽然社会反响良好,成效显著,但由于只是试点,在“面”上的影响还不够大,相互衔接还不够顺畅,质量标准还不够统一。从这个意义上看,“职教高考”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由“点”到“面”、由“摸着石头过河”到确立制度的战略之举。
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如何实施?近日,重庆市教委发布了《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普高类”和“中职类”。普高类考生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组成,总分750分。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无听力测试)三科,各科分值均为150分。语文考试时长150分钟,数学、英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科合卷(统称“信息及通用技术”),各科分值均为15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招生院校可经市教委批准后开展职业倾向能力测试。

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的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文化素质测试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200分、250分,满分450分。专业综合理论测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设17个科类。其中,统一开考科类16个(含艺术类)和非统一开考科类1个(其他类)。

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文化素质测试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理论笔试和专业技能实作,测试科目、标准、内容由开展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高校(简称“对接高校”)自行确定。原则上在专业核心课程中随机确定3门,每门课程分值均为150分,满分450分。

考试原则上安排在2021年3月中旬进行,具体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成绩。具体查询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在2021年4月进行。

今年专升本全国扩招人数32.2万人,这给高职学生拓展了升学空间。近期,不少高职学校公布了报考比例,有学校报考率超过了40%,录取率超过了82%。“专升本”热,这一现象在高职教育界引发了热烈讨论。


作为一所接收专科生的本科学校校长,笔者就“专升本”情况,最近与多所接收学生的本科高校中层管理干部有一定的交流,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二级学院的院长认为,尽管专升本学生的理论基础相对薄弱,但他们学习目的明确,珍惜本科学习机会,动手能力和社交能力比较强;学生处处长认为,专升本学生自律能力和环境适应力比较强;招生就业处处长认为,专升本学生定位清晰,能够沉得下心,有发展的眼光,就业没有问题。


可见,接收生源的本科高校总体上对专升本学生是肯定和欢迎的。高职院校虽然既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但笔者以为从有利于学生发展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角度看,应该给予掌声。再加上,不少专科学生和家长都希望能有更多进一步深造的机会,以及国家产业升级对更高一级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日渐增多等原因,我们应该对专升本政策的设计及实施给予积极的评价,并拥护和支持。不过,建议相关方面仍然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做一些调整和改进。


第一,要注意“度”的把握。任何事情的处理都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专升本的政策同样如此。今年专升本进行了扩招,录取分数线和往年比下降了不少,招生的本科高校有人开始抱怨,担心生源素质拉低整个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高职院校担忧的是,专升本会引导更多学生走这条路,超过一定比例就有可能动摇其办学方向。今年是特殊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对学生就业产生了严重影响,国家作出扩招的决定是为了关注民生,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大家能够理解。但如果继续扩招,就需要充分考虑接收学生的本科院校的担心和输出学生的高职专科院校的担忧。当然,也不能将口子收缩得太小,让更多想升学发展的学生没有机会。是不是可以在招生计划下达前测算一下“度”,让招生计划既能够基本满足理性选择升学学生的需要,又不影响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高职专科院校的发展。当然,这个“度”的把握有一定的难度。


第二,要根据专升本学生特点进行培养。接受学生的本科高校能够给专升本学生单独办班是最好的选择,只有单独办班才能够根据专升本学生动手能力强而理论基础薄弱的情况,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有条件的学校尽量给他们单独办班。不能单独办班的学校,对插班学习的专升本学生也应尽可能考虑其特殊需求,因材施教,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尽管专升本的学生总体上理论基础相对薄弱,但如果培养得当,少数学生在其理论提升方面也会有很好的发展。据笔者观察,本科毕业生考研队伍中,不乏专升本的学生,尽管比例不大,但毕竟有少部分学生能够经过严格的挑选,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甚至还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考上了博士的情况。因此,只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专升本学生理论基础薄弱的短板也是能够补上的。


第三,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职业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就业教育,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不能因此限制学生专升本学习。学校教育的目的就是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只要有利于他们成长和发展的,都应该鼓励和支持。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今年的专升本录取率达到了82.73%,有人担心其与职业教育方向有悖。笔者以为,如果这所高职只是为专升本而办学,即人才培养不按照背离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不积极促进学生技术技能的提升,只开设专升本需要考试的科目,那确实必须制止和反对。但如果他们是在保质保量完成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任务的前提下,对有专升本愿望的学生给予适当辅导和帮助,让这些学生尽可能实现其人生理想,何乐而不为呢?所以,只要该校是在正常实施高职教育的前提下,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激励他们各方面积极向上而取得的高升学率,我们应该给予掌声!


更何况,专升本选拔考试中设有专业科目考试,这种机制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专科和本科的专业衔接,他们中的大多数未来仍然将在与高职教育相同或相近的行业领域中就业。从这个意义上说,专升本就是高质量的就业。


笔者认为,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与中职学生升专科、应用型本科学生考研都是一样的道理。专升本学生更多进入应用型本科高校深造,应用型本科学生更多是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甚至到专业博士,正好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各个层级,这是一个体系内部的正常生源流动,我们应该给予积极向上的孩子们充分的肯定!


第四,学生自己不能盲目跟风。高职学生考不考本科,要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进行选择。如果人生规划中有升本的需要,父母又积极支持,专升本无疑是很好的选择。但如果仅仅是为了追求本科学历,或者回避就业,或者是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选择专升本,就没有必要。在就业中成长,或者先就业后考研甚至考博,也是很好的选择。终身教育更符合人才成长的规律。因此,先就业不等于没有发展前途,学习是终身的事情,即使就业后不再有机会进行全日制学习深造,在工作中学习也能够出彩。

10月24日,山西省内第一所通航高职院校——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大同市正式揭牌。


据《山西日报》报道,山西省委常委、大同市委书记张吉福,副省长吴伟为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揭牌。


张吉福宣布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首届新生开学。吴伟对学院揭牌及开学表示祝贺,他强调,通航教育是通航生态系统的突破口,也是通航产业链的奠基石。


报道称,近年来,大同市基本形成了以飞机制造、航空服务、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低空旅游为主的通航全产业链发展格局。


另据山西广播电视台报道称,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的创建,填补了全省通航高职院校的空白。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4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大同市人民政府管理,接受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的检查和指导。学院位于大同市通航产业园,占地面积556亩,基建工程总投资14.8亿元,建筑总面积24.4万平方米。


据微信公众号“山西教育招考”此前介绍,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规模6000人。2020年招生1500人,逐年稳步扩大。首批拟开设无人机应用技术、民航运输、通用航空航务技术、航空地面设备维修、航空器维修、直升机驾驶技术6个专业。到2024年专业总数达到22个,将建成3个以上省级特色专业,形成比较完善的通用航空职业技术专业体系。


来源:澎湃新闻 如有侵权 联系删除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厅〔2020〕12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就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扩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应历届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学前教师、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0年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10月25日—11月5日

(二)报名流程:高职扩招采取先网上报名,然后经相关部门资格审查,最后现场确认缴费方式(报名确认登记表见附件3)。

1.登录新疆招生网站(http://www.xjzk.gov.cn)高职扩招报名考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同时须填报志愿,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一个专业。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报考要求、学费标准、办学地点等相关信息。

2.网上填报完成后,系统生成报名信息确认登记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考生依据自己的身份类别,持三份报名信息登记表到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盖章。

3.考生在各地州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持已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等到各地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4.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失误导致错报、漏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只完成网上报名而未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缴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三)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缴费

1.应历届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毕业生、学前教师,须到毕业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通过相关部门资格审查后,须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就业地)地、州、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3.企业员工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4.现场确认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执行。

三、招生章程

(一)各招生院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有关规定科学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内容须合法、真实、准确、清晰。

(二)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各类考生报考条件、文化素质要求、考试办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就读地点、学费标准、咨询方式、申诉渠道及其他须知等。

(三)高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四)招生章程报自治区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院校依据章程开展相关考试录取工作。

四、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时间

高职扩招考试采取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为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1月16日—24日,各院校具体考试时间、方式、地点及相关要求由高职院校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方式

1.对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实行入学考试,文化素质使用培养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使用培养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学前教师、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培养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3.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培养院校免试录取。

4.各培养院校可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按自治区相关规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2.招生院校将拟录取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信息时须提供举报电话、联系方式等,并按规定对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后将本校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3.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录取新生名册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办好新时代高职教育的重大机遇。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要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规范实施。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职扩招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缴费、考试组织及录取各环节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职尽责。各地各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资格审核、现场确认、考试录取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提前进行演练。各地要在现场确认时指导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完善个人信息,确保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准确完整。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考生资格审核与身份界定工作,强化岗位职责,实行“谁审查(界定),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做好疫情防控。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协调本地卫健部门认真研判分析,科学合理制订疫情防控方案、考试录取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做好考点考场卫生防疫、健康监测工作,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专用隔离通道和备用考场,要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大高职扩招报名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告知、宣传和生源发动工作。招生院校要规范本校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同时做好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及考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提升考生及家长的满意度。

(五)严肃招生行为。各院校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高职扩招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得办理退录、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各校于12月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送高职扩招工作总结。

附件:

1.自治区2020年高职院校扩招工作时间安排表

2.自治区2020年高职院校扩招名单

3.自治区2020年高职院校扩招报名确认登记表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14日

由中华职业教育社、海峡两岸教育交流促进协会、台湾成人及终身教育学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2020年海峡两岸职业教育论坛,近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行,主会场设在北京。

此次论坛的主题为“线上职业教育的机遇与挑战”。中华职业教育社总干事方乃纯做主旨演讲,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骆沙鸣,台湾成人及终身教育学会理事长杨国德等8位来自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围绕线上职业教育的前景、模式、内容、组织管理、学生心理关怀等议题,从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两个方面进行了学术报告。


方乃纯在主旨演讲中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了较大冲击,也对大中小学正常开学产生了较大影响。在此背景下,“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使得大规模在线教育成为现实需要,同时也成为今后疫情若有反复时的常规备选方案。方乃纯认为,线上职业教育是未来职业教育的重要方式,代表着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种趋势;线上职业教育构建了整体流动的培养培训教学体系,推动了教育发展的主体多元性;线上职业教育要聚焦在线教学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形成多样化解决方案和实践模式;线上职业教育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落实生命教育。


来源:中国教育报

单招考试除了文化考试外,面试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对于缺乏社会经验的同学们来说,首先要熟悉各种各样的面试技巧,然后要懂得临场发挥,不然很有可能因为慌张而导致语无伦次,把单招面试弄砸。


单招面试注意事项

1、在参与单招面试前,先准备好自己先写一份自我介绍,把其中的要点、重点记住。才能在之后的考场中进行临场发挥。在单招面试时,一定要懂得灵活多变,不能像高中背诵课文一样。在面试现场要做到:不慌张,面带微笑,眼神镇定,最好能直视考官的眼睛,双臂自然下垂,显得自然一点。


2、单招面试自我介绍不宜太长,3分钟左右就差不多了。学校考官只想根据你的自我介绍对你本人的基本情况有初步了解,并且考察你的心理素质,所以切忌在自我介绍中高谈阔论个人的人生理想、业余乐趣等内容,而要简短精辟,最好可以联系自身情况,说出一些独特的东西来。


3、如果说错了话不要慌张,别沉默或者吐舌头,这些都是不成熟不庄重的表现。如果有也无碍大局,也没有得罪人,可以若无其事,专心继续回答;假如说错的话比较重要,或会得罪别人,应该在合适的时间更正并道歉。


4、遇到不懂或不明白的问题不要硬着头皮胡乱说一通,因为资深的主考官很可能继续追问下去,考生乱说只会出洋相,主考官即使不追问,也可能心中有数。最明智的应对措施是坦白承认: 我不懂 ,或者说 对于这个问题,我还认识不够,看来今后得加强这方面知识的学习。 你态度诚恳,反而会博得主考官的好感。


5、如果遇到一些刁钻的问题,很难回答好,不如进行侧面回答,或者反问对方,也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 这个问题我认识不够,如果是您,您会怎么做?


6、除了应答技巧,考生要注意自身的形象。比如挑选面试的得体服装,通过握手等肢体语言给人留下好的印象,等等。如果条件允许,最好两个或多个考生找个较为正式的场合演练一下,找出对方的不足,加以改正,临场时就不会那么慌张,减少犯错的概率。


除了自我介绍外,还有一些专业还有其他项目需要进行才艺展示,多加练习,提前做好准备,才有机会在面试中脱颖而出哦!更多职教资讯请关注职教网在线公众号!

单招简单来说就是高职高专层次学校的自主招生,主要面向的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普通高中生。昨天有同学给小编留言询问学前教育专业的单招考试情况,今天职教网在线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单招考试形式

单招的考试形式一般为“文化联考+综合素养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模式。文化联考包括语数英三门科目;综合素质测试分为上机测试和面试,上机测试在计算机上答题,考核学生人文素养;面试由面试员与考生交流,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倾向等基本职业素质。


学前教育专业单招面试项目
(自我介绍)
【项目一】儿童故事
【项目二】儿歌弹唱
【项目三】简笔画
【项目四】歌舞表演

面试项目一般为以上内容其中两个或多个,不过不同学校之间会有些许差别,具体请参考各个学校的招生简章。


对于没有基础的高中学生们来说,可以提前对面试做准备了,不过高中学生在文化课方面还是占据一定优势的,所以不妨在文化课上取得高分,从而减轻面试带给自己的压力,希望各位同学提前做好各项准备,争取在单招考试中发挥自己真正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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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之后,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出台为标志,中国职业教育跨入了黄金时代。国家为职业教育作出了一系列规划蓝图,职业教育朝着优质、高质量的方向快速发展。

但是,伴随职业教育的深入改革,一些地方及职业院校尚未适应职教改革快节奏的步伐,旧有的一些矛盾、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破解,一些新的问题又凸显出来。


一是职业教育改革的形式化倾向严重。从国家层面来看,职教政策不断健全完善,职教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政策,省、市、县乃至职业院校都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政策。但是,“以文件落实文件”容易使职教改革陷入纸上谈兵。尚未吃透政策,地方便印发“假大空”的文件,看似积极落实,实则对职教发展不利。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确实需要政策支持,但前提是政策有效、有用、有力,并落实到位。否则,职业院校可能会被政策束缚。以校企合作为例,2018年,《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出台,旨在对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进行规范。但是,由于职业教育机制的不灵活,这一政策在传导上失灵。一些职业院校拥有实训基地、实训车间及大量设备,在校企合作上却迟滞不前,根源在于地方对校企合作政策的理解有偏差,因为执行不到位,让好的政策打了折扣。


二是职业教育发展与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有距离。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推手,但不同地区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原因在于:其一,对职业教育的定位不准确。政府还没有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体责任不清,履职不到位,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其二,职业教育机制不健全。目前来看,职业教育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仍有较大的差距。


实际上,职业教育并不是职教一家之事,而是应该由政府主导,部门落实,行业、企业及社会积极参与。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出,逐步完善国家、省、校三级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引入评价体系,提出诸多指标性评选。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也明确提出,“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旨在通过评价撬动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关注和投入。


三是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用人单位准入门槛过低,企业不愿承担相应的实训任务,产教融合问题还没有解决好。一部分中职学校处于保生存的状态,只能求升学——中职升高职、高职专升本,社会参与度不足,贡献力有限,在精准扶贫、维持社会稳定、提升民族文化素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等方面,职业教育兜底、保底作用不到位。


四是职业院校内部矛盾较多。目前来看,职业院校内部还存在诸多问题:学校办学特色不明显,专业杂,专业同质化;学校评价机制不健全,升学就业评价滞后;师资力量不足,学校编制核定不合理,“双师型”教师尤为不足,文化课、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配比不合理,中职教师晋升职称通道不畅;招生难,巩固难,管理难,就业渠道窄;学校内部管理效率偏低,学校治理水平亟待提高。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时代发展所需,也是职教改革所急。强化职教改革政策落地生根,推动职教改革走向深入,需要地方政府有所作为: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职业教育改革政策,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正确评价督促职业教育发展,完善招工、用工及待遇提升制度;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理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的关系;发挥企业优势,加强现代学徒制试点、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机制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落实、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长效发展机制。


来源|蒲公英评论网


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之后,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出台为标志,中国职业教育跨入了黄金时代。国家为职业教育作出了一系列规划蓝图,职业教育朝着优质、高质量的方向快速发展。

但是,伴随职业教育的深入改革,一些地方及职业院校尚未适应职教改革快节奏的步伐,旧有的一些矛盾、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破解,一些新的问题又凸显出来。

一是职业教育改革的形式化倾向严重。从国家层面来看,职教政策不断健全完善,职教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政策,省、市、县乃至职业院校都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政策。但是,“以文件落实文件”容易使职教改革陷入纸上谈兵。尚未吃透政策,地方便印发“假大空”的文件,看似积极落实,实则对职教发展不利。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确实需要政策支持,但前提是政策有效、有用、有力,并落实到位。否则,职业院校可能会被政策束缚。以校企合作为例,2018年,《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出台,旨在对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进行规范。但是,由于职业教育机制的不灵活,这一政策在传导上失灵。一些职业院校拥有实训基地、实训车间及大量设备,在校企合作上却迟滞不前,根源在于地方对校企合作政策的理解有偏差,因为执行不到位,让好的政策打了折扣。

二是职业教育发展与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有距离。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推手,但不同地区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原因在于:其一,对职业教育的定位不准确。政府还没有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体责任不清,履职不到位,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其二,职业教育机制不健全。目前来看,职业教育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仍有较大的差距。

实际上,职业教育并不是职教一家之事,而是应该由政府主导,部门落实,行业、企业及社会积极参与。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出,逐步完善国家、省、校三级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引入评价体系,提出诸多指标性评选。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也明确提出,“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旨在通过评价撬动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关注和投入。

三是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用人单位准入门槛过低,企业不愿承担相应的实训任务,产教融合问题还没有解决好。一部分中职学校处于保生存的状态,只能求升学——中职升高职、高职专升本,社会参与度不足,贡献力有限,在精准扶贫、维持社会稳定、提升民族文化素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等方面,职业教育兜底、保底作用不到位。

四是职业院校内部矛盾较多。目前来看,职业院校内部还存在诸多问题:学校办学特色不明显,专业杂,专业同质化;学校评价机制不健全,升学就业评价滞后;师资力量不足,学校编制核定不合理,“双师型”教师尤为不足,文化课、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配比不合理,中职教师晋升职称通道不畅;招生难,巩固难,管理难,就业渠道窄;学校内部管理效率偏低,学校治理水平亟待提高。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时代发展所需,也是职教改革所急。强化职教改革政策落地生根,推动职教改革走向深入,需要地方政府有所作为: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职业教育改革政策,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正确评价督促职业教育发展,完善招工、用工及待遇提升制度;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理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的关系;发挥企业优势,加强现代学徒制试点、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机制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落实、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长效发展机制。



来源:蒲公英评论网

国务院去年印发“职教20条”引起广泛关注,各地纷纷出台相应贯彻落实措施。四川是职业教育大省,共有职业院校537所,在校生154.2万人。9月23日,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10月21日,从解读《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省普通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稳步提升。2020年,高职单招学校从59所扩大到90所,13所应用型本科高校首次开展单招考试,面向中职学生的招生计划占比超过了57%,中职毕业生报考录取率达到75%。与此同时,“专升本”的比例还将进一步扩大,把职业教育从中职到高职到本科甚至专业硕士的道路打通。


值得关注的是,四川将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提升普通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到2022年,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计划比例达到50%左右,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比例达到20%左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产业结构和就业岗位的深刻调整,急需数以亿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产业大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是对接岗位需求和促进就业最为紧密的教育。”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张澜涛表示,四川将加大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和投入力度,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同等重视、同等支持。


张澜涛介绍,四川将重点支持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专业学位教育,在工程技术等领域探索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职教本科毕业以后可以读研究生,培养高端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除扩大升学上升通道外,四川还将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


据了解,四川将实施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支持建设50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100个示范(特色)专业,推动薄弱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实施“高职院校质量提升工程”,推进国家“双高计划”项目,启动实施省级“双高计划”,重点建设15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四川将打造职业教育发展示范区和产教融合高地,部省共建推动成都公园示范城市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支持成都国际职教城、宜宾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州“西南职教园”建设等,形成职业教育聚集效益。


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四川将评选、表彰一批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技能大师、优秀校长、专业(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等;探索以“三年职业教育+两年师范教育”,培养具有工科背景的教育硕士等方式培养职教师资。


最后,四川还将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鼓励招收留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资格资历互认,定期组织赴国外研修访学。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职业院校到境外办学。


来源:红星新闻


2019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并强调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是职业院校的法定职责,职业院校开展的培训不仅要面向全体社会成员,还要面向在校生,并提出在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X证书的发布、考核与发证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社会化机制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来承担。 用1+X证书取代职业院校行之多年的双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的重大变化,带给职业院校新的挑战。X证书制度框架涉及职业资格、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间的关系,涉及技能等级证书主管部门之间、行业协会、企业以及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相互关系等。 其中特别关键的问题是:1+X证书的实施是有成本的,相关成本如何分担?没有成本分担的保障机制,1+X证书制度就难以顺利推行。那么,具体来讲相关的成本究竟如何在政府、学校、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和学生之间进行分担呢?分担的合理性如何判断?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试图结合国际经验、国内已有实践对X证书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0 1

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践


讨论成本分担,首先需要探讨政府的责任以及财政分担的边界,这往往同政府的事权划分相关。德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模式在国际上影响较广,三国都对职业教育与培训进行了顶层设计,可以为我国提供相应的借鉴。


德国的职业教育由联邦主导,有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目标及各专业的培养标准,全国统一的专业培养计划和实施要求,全国统一的学生结业考试时间、方式、内容和标准,全国统一的经费来源(学生在企业实训期间的经费由企业承担,在校培养期间的经费由州政府承担)[1]。在联邦层面,隶属于联邦教育部的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制定职业分类、教育条例,开发框架性的学校教学培训计划和企业培训大纲[2],相关经费由联邦政府财政保障;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由联邦政府推荐并由总统任命;主管委员会是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的主要决策机构,由雇方、劳方、联邦政府(涉及经济和劳动部、教育部等部门)和州政府的四方代表构成,在新职业的产生、职业条例的产生与更新方面具有决定权。联邦《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行会是职业教育的主管机构,负责职业教育培训合同标准文本的制定、合同各阶段的管理以及行业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德国主要有工商业行会(IHK)、手工业行会(HWK)、农业行会(LWK)、律师行会(RAK)、税务顾问行会(StBK)、医师行会(AK)等主要行会[3]。学徒在教育企业或跨企业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结业考试由行业组织,遵循教育(培训)与考试分离的原则,考试委员会由劳方资方和学校代表构成,考试通过,才能颁发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4],受教育者的结业考试是免费的[5]。学徒的培训及报酬由所在的教育企业承担;跨企业中心的基础建设受联邦政府资助,但运营经费则由企业负责。随着欧洲一体化发展,德国也在建立与欧洲相一致的资历框架,实现职业领域的职业资格与普通学校学历资格在相应层次上的等值互通[6]。


相对来讲, 英国和澳大利亚是较早探索普通教育学历资格与职业资格对等互通的国家。在2000年,英国的职业资格证书系统由教育与就业部(后为“教育与技能”部)负责推动实施,英国资格与课程委员会代表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各级教育与培训课程和资格,负责领导和统筹制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标准、负责管理资格鉴定、证书的考核和发放工作,行业、企业、雇主、雇员、专业团体、培训机构、学校等多方面人员参与设计和开发[7]。证书中心具体负责职业资格的鉴定与运作,多数是公司性质的[8],负责审查批准技能鉴定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具体承担学员的培训与鉴定考评工作,通常设在企业内,也有设在学校内的。为保障证书的质量,技能鉴定中心聘请考评员,但考评员对申请者的考核结果要受内部督导员的检查确认;证书中心则培训与雇佣外部督导员保证技能鉴定中心的质量。


1990年代后期,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颁布的学历资格框架(1995)、国家培训框架(1996)和国家培训认证框架(1997)是该国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文件。学历资格框架保证了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资格互通;国家培训框架依专业类别提供相应的培训包;认证框架则提供了澳大利亚全国的技能认证体系[9]。国家认证部分的开发在国家行业技能委员会指导下,由国家教育科学培训部提供资助,由专家和企业团队共同进行,3年进行一次修订。


从以上3国经验看,政府在顶层设计上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格证书全国统一,具有权威性;资格标准的开发过程以及培训过程都注意吸纳各方力量参与。但不同国家因为职业教育体系不同,政府发挥的作用,包括财政支出责任也有较大差异。在德国,行业和企业承担的职责更突出一些;而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政府职责相对更突出。这3个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开发费用皆主要由政府承担,但在考评费用上,德国明确规定行业的结业考试是免费的,而英国的证书机构是商业性机构,被评估者需要交考评费用[10]。这3个国家都非常重视职业教育质量的监督与保障,但机制并不一样,德国相对来讲可能更多依靠行业机构,英国则依赖于职业资格体系自上而下的监控,如资格委员会监督证书机构,证书中心监督技能鉴定中心等,澳大利亚则更多依赖于政府机构,如澳大利亚专门设有国家技能质量与管理局。


国外经验对于讨论我国X证书的财政承担或支持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需要考虑X证书制度的设计,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确定好政府的事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财政支持X证书的合理性及支持限度;最后探讨财政支持X证书的方式,即政策工具选择问题。


0 2

我国X证书制度的框架设计


(一)技能等级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功能差异

我国的X证书制度与国外的职业资格制度有很大不同。国外的职业资格是对从业者进入某个职业的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评价,主要目的是解决劳动力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帮助雇主了解求职者的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由于职业资格证书一般鉴定的是行业通用性技能,因此其可以成为劳动力市场中的“硬通货”,解决企业定人、定岗和定薪资的问题,促进技能劳动力的流动。在一些国家,如英国和澳大利亚,国家培训框架和学历资格框架之间实现有机衔接,相应的资格证书与一定的学历资格是对应的,可对等互通。


我国的X证书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反映持证者对行业具有一定通用性的某些岗位或关键环节技能的掌握情况,并非一种综合性的评价,一个X证书在训练范围和训练量上仅相当于职业院校的两门课程。因此,以X证书为代表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能作为颁发职业院校学历的基础,也不能作为从事某个职业所需职业能力的认证。


(二)职业资格、学历资格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联系

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人社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国家教育部门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职业院校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职业标准、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实现对应关系。目前,在操作层次上,多数职业院校拟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两门课程的形式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因此X证书的培训内容相当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个模块。如果把人才培养方案看作是多个模块构成的话,那么职业标准、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就形成了一个内在的关联关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模块就可以成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和资格标准的基础。这样的衔接关系可以帮助职业院校教师更好地实行书证融通,有效打破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各自为政,各自开发证书而不相融通的问题。


(三)X证书制度体系与政府的事权划分

X证书的实施涉及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中政府部门之间的分工。这种分工,即事权的划分对政府的支出责任划分会产生较大影响。依据目前的制度设计,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校外社会人员,包括企业人员的培训,面向社会的X证书的设计;国家教育部门负责面向学校在校生的X证书培训。在教育系统中,教育部职成司教学处负责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承担着专业标准的制定、X证书遴选及相应的培训评价组织,指导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证书;证书标准的开发、维护和更新,以及考核和证书发放则由社会化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负责,这些机构主要是以公司形式存在的营利性机构;学校是X证书制度的实施主体,教师接受X证书机构培训,随后再就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培训,学生对相关技能的学习效果则由X证书机构进行检验,以便在某种程度上实现考试与培训的分离。


对于X证书来讲,进行事权的划分需要解决如下问题:一是标准的内涵包括哪些?标准是否应该包括技术标准(证书内容)、鉴定标准和成本标准?在多种资金来源情况下,是否可以制定相应的政府投入标准?二是谁来制定标准?政府其他部门(如人社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等是否应该参与标准制定?将标准制定权下放到社会评价组织的依据是什么?三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划分事权?按什么划分事权?在X证书遴选由教育部主导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否选择属地的社会评价组织制定本地标准?四是谁来监督实施过程?监督问责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目前的制度设计中,校内X证书事权责任的主体是中央层级的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校外X证书事权责任的主体是中央层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前教育部门主导的事权标准制定工作聚焦于技术标准(证书内容),对鉴定标准和成本标准缺乏关注和讨论。虽然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将“建设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专家库和招募遴选管理办法,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组织制订有关标准化工作指南,指导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组织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等诸多事权赋予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但是鉴定标准的制定势必涉及人社等部门,成本标准势必涉及财政、发改、物价、税务等部门,是综合事权领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难以统筹。


(四)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威性与行业企业的参与

在目前的证书制度下,行业协会和企业在证书标准中的参与性还不足,导致证书的权威性、证书所代表的技能先进性如何得到保障成为重要问题。从目前看,解决方式是招募有行业协会背景,在行业中有影响力、有培训经验的组织,如工信部的考试中心、民政部的培训中心或相关协会成立的培训组织,以及直接延请行业龙头作为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而目前采用的直接对制造业或服务业的企业标准进行背书后推向全国的方式,面临的问题是单个企业的标准能否代表行业的标准,或者行业内存在多家龙头企业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X证书制度的设计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希望能够做到优胜劣汰,但市场竞争机制未必能够解决证书的动态更新和合法性问题,有可能向需求方提供了混乱信号:通常,行业所覆盖的技术技能环节非常多,若以某些关键环节上的关键能力来开发证书,证书名目可能非常繁多,导致面对众多证书,学校、学生和企业可能会陷入选择困难。尽管证书的选择是基于院校自愿和学生自愿的,是基于市场特别是企业认可的,市场可以产生优胜劣汰的作用,但市场还可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作用。如何实现政府筛选和政府信用背书的证书,能向职业院校和高校发出明确的质量信号,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做制度上的完善。特别是,同一行业的证书,有可能存在相互重叠的问题,解决行业内的一致性问题就显得比较突出。在考虑财政支持方面,这些框架问题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梳理。


(五)X证书制度与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

除了行业和企业在证书标准中的角色问题,X证书制度还有可能对当前职业院校推行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过去2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抓手是鼓励企业参与学生培养,通过多元化的校企合作形式来联合育人。校企合作采用了订单班、冠名班、冠名学院、企业派教师到院校任教、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和课程、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企业向学校捐赠设备、企业接纳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混合所有制学院等多种形式,企业在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的角色。在此过程中,部分行业企业把自己的用人标准和培训标准融入了院校的课程体系,并对毕业生的职业能力进行了认证和测评。X证书的引入相当于将教育评价组织的标准引入了人才培养体系,这一新的标准如何与职业院校在校企深度合作模式下发展的育人标准进行对接,是一个尚未回答的问题。X证书有可能使得原来校企合作参与企业的角色边缘化,因为后者难以参与职业能力资格的认定和评价,也不利于企业对X证书的认可。


(六)证书的普及和证书的含金量

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一度实行的“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被废弃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证书滥发,导致证书含金量低而失去了信誉。丧失信誉的首要原因是证书的标准以及考核内容更新慢,不能反映技术的进步和行业企业的新需求。第二个原因是证书与毕业挂钩,与通过率挂钩,自然降低了证书的质量标准,导致证书得不到企业的认可。第三个原因是财政问题。财政支持不足难以补偿相关的开发费用;因为是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来不断更新标准。第四个原因是考评不分离,人社部制定证书标准,负责考核,以及证书颁发,缺乏相应制约,带来的后果是通过大规模的考核收取费用弥补开发成本。简言之,如果想以X证书为抓手来推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那么势必需要多数院校和多数教师参与X证书的培训,多数学生获取X证书。如果社会评价组织迎合对X证书的需求、按照低技术标准扩大X证书供给量,难免会导致含金量下降,致使企业不会再将聘用、定岗和薪酬等与之挂钩。


X证书制度在推行过程中面临的上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政府在职业资格方面的支出责任和财政支持力度。


0 3

财政支持的合理性及其支持限度


当前,对于X证书制度是否应该得到财政支持存在着不同观点。人社部同样采取市场机制从社会招募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并由其背书和监管,这些社会评价组织所开发证书的认可度由市场给予检验,相应的,这些证书的开发成本、证书机构人员维持成本由这些机构负担,完全是市场行为,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完全采用市场机制,由被培训者和考证者买单。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X证书并不需要财政支持。那么,为什么国家教育部门所遴选和推动的X证书计划需要财政支持呢?


(一)财政资助的原则

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需不需要培育或扶持,可以依据这样一个基本原则进行判断:如果市场对证书的供应已足够充分,政府不需要对这些机构进行扶持和培训;但如果某些特定领域,没有相应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政府可以进行培育或扶持,包括对高职教师进行培训和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考核前的帮助,如证书标准的开发、学习资料库的开发等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方式。


(二)财政资助的争议

对从市场上筛选出来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其标准开发、学习资料库开发以及机构运行与管理成本有没有必要分摊到培训考核费用中是有争论的。从现实看,无论是国家人社部招募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还是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招募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在本质上都是市场组织,需要借助从市场获得利益来立足和发展,因此很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主要由营利性公司构成。这些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要成为筛选对象是有一定条件的,即这些组织要有一定教育培训基础、开发标准的经验、颁发证书的能力和提供相应学习材料的能力,这些组织离开职业院校的培训业务仍然能够在市场上生存。换句话说,这些证书并不是为职业院校在校生专门开发的。教育行政部门从市场上遴选出这些组织,更多是要这些组织参与到职业院校教师的培训中,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的职业知识与职业能力,并要求这些组织通过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考核来分析职业院校教师的教学和培训效果。因此,这些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对职业院校提供培训服务,发生的主要费用是职业院校教师的培训费和对学生的考核费。这也是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教师培训标准的主要依据。


(三)财政资助的合理性

从首批证书试点情况看,政府对教育评价组织的财政支持主要限于教师培训和学生的考核费用,即便在这两个领域给予财政支持,是否具有合理性呢?是否可以像人社部招募的社会评价组织那样,完全采取市场化方式,培训和考核费用完全由考证者买单呢?这就需要考虑市场培训和院校的教育及培训的差异。


尽管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向社会成员提供的培训与向职业院校学生提供的证书内容可能是一样的,但职业院校引入社会评价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教师队伍的质量,进而通过教师的教学活动来提升职业院校学生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新要求的掌握,并最终通过考证形式验证学生的学习效果。因而,X证书既是职业院校教育改革的一部分,进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成为人才培养的一个环节;又是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方式。在这个过程中,X证书内容成为职业院校的学校教育、学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应该由职业院校买单,也就意味着最终要由政府财政和学生缴纳的学费等买单。对于教师能力素质提高的部分,政府财政可统一买单来降低单个学校的谈判成本,对于与考核相应的考核点设施的建设,自然也是政府投入的部分。


实际上,在引入X证书之前,一些高职院校,甚至是一些地方性本科院校就与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共建专业或者合办二级学院,如达内科技、中科曙光等,包括向相关院系提供课程和实习场所。相对而言,通常这些专业的收费较高,这些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是同相关院系分享学费来获得利益。有的学校的合作专业,收费虽然不高,但收费中有相当部分分配给了合作企业,学校再从其他渠道弥补院系运行中所缺少的经费。在这些教育培训机构获得的利益中,就有来自学校的拨款和来自学生的学费收入。引入X证书后,书证融通,X证书的一些内容置换了学校培养的部分课程。相应地,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也应该可以通过学费部分及学校(政府)购买部分得到补偿。目前,首批X证书试点院校并没有要求学生缴纳相关的报名考核费,相关费用由职业院校支付。


关于高职院校考核评价的成本问题:无论是职业院校对学生学习内容进行评价,或者是政府部门对职业院校学生效果进行评价(如江苏、湖南等地对职业院校学生能力进行测评),都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在一些地方,政府也委托行业企业或第三方对职业院校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测评。在某种意义上,X证书的考核是第三方评价的一种形式,相关成本由学校或政府财政承担,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0 4

财政支持方式选择


对X证书的财政支持方式,目前有四方面的争议:


一是是否采用专项支持方式。采取专项支持方式的好处是无论哪级政府或机构,都能够清楚地知道用于X证书的资金是多少,不至于出现有钱不敢支的情况;避免了尽管知道中央财政为X证书拨付了经费,但无论是省级,或者是学校都不知道究竟应该用于X证书的钱是多少的尴尬。但采用专项支付形式与目前财政拨款综合化趋势与要求是不一致的;更重要的是,X证书的引入是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构成部分,学校用于教学和教学改革的资金自然可以用于X证书,单独将X证书资金列出来,不能达到资金统筹使用效果,有可能出现用于X证书的资金过多或过少,难以进行有效调配的现象。


二是是否借助原有投入主渠道。X证书的引入会引起教师培训、实训场地改变和学生学习内容的变化,而教师的培训、实训场地的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和改革,在政府和学校每年都会有相应的教育投入。政府和学校的投入应该把X证书引起的变化做通盘考虑,X证书所引起的各方面变化也应该成为政府和学校在进行财政预算和拨款时要考虑的内容。抛开主渠道,对X证书另辟蹊径,可能会过分强化X证书对职业院校的作用,淡化对作为职业教育重点发展方向的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关注。


三是财政资金拨付对象的选择问题。在X证书实施过程中,一些X证书机构希望政府能够向其购买服务,职业院校希望能将相关经费直接拨付给学校。从以往公共财政的经验看,政府资金直接分给消费者,由消费者购买提供者的服务,能够提升消费者的谈判地位,从一定程度上制约提供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和信息不对称而降低服务质量。当然,在原则上将资金拨付给学校,由学校进行购买的同时,也可以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如省培和国培项目,由国家和省级教育形成部门统一进行采购,可能会更节约成本。


四是财政政策可执行性问题。目前,首批证书考核遇到的问题是财政支持与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收费的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存在着不衔接,出现了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尽管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示了其收费标准,但没有哪个部门为其下发相应的收费文件,导致无法顺利开展相关的考核工作。对于这样的问题,财政部门或物价部门需要给出明确指引,或者是通过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的形式,或者是明确授权省级相关部门,由省级部门负责实施,以解决政策之间的衔接问题,使财政支持落到实处,促进X证书制度能够顺利推行。


总体来讲,对X证书的财政支持,建议遵循“区分原则”“主渠道原则”“统筹原则”和“有效实施原则”。“区分原则”主要是区分不同行业领域,对市场发展不充分,需要给予培育的行业,可以考虑对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标准开发、学习资料库建设等采取补助的方式;对市场竞争充分、教育培育评价组织较多的情况,则将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可面向社会的部分和只面向高职院校的部分区分开来,财政支持只负责教师培训部分和学生证书考核部分。“主渠道原则”强调对X证书的相关投入不宜采用专项投入形式,应强调其作为职业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改革的组成部分,纳入对职业教育教学投入部分处理。“统筹原则”强调对于X证书的投入,省内应统筹省级资源,职业院校应统筹校级资源,包括财政拨款、学费、其他事业经费以及相关社会资源等。“有效实施原则”强调财政的支持应该能够落地,在院校层面能够实施,这就要求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同,使相关政策具有可操作性。


作者:郭建如 杨钋 田志磊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第26期


关于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2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简称《行动计划》),现对《行动计划》重点任务(项目)承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行动计划》由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指导,国务院相关部门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落实相应任务。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承接任务项目、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支持经费、加大政策供给,并将《行动计划》与“十四五”事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改革发展任务落地。教育部负责《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重点任务(项目)一览表”中教育部牵头任务的具体组织。《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实施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重大改革试点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实施

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管理平台”(简称“管理平台”,登录地址:tizhipeiyou.36ve.com),积极组织学校申报,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省(市、区)拟承接的任务(项目)数量、实施单位和支持经费。

2.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通过“管理平台”打印《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意向表》,于2020年11月16日前以厅函形式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同时将承接情况报告省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3. 教育部根据各地承接意向汇总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根据备案结果开展相关工作。2021年起,教育部每年年底采集一次执行绩效;2024年初,对有关项目进行遴选认定。

联 系 人:唐振华 孙辉 任占营

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0年10月13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近日,针对中职招生减少、职普比下降引起的质疑和争议, 多位职教领域专家表示,坚持职普比大体相当,巩固中职基础地位。专家们具体怎么说的?跟小编一起看↓↓↓

近年来,伴随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滑坡现象,社会上出现了“全面普及普通高中教育”“取消或减少中等职业教育”的声音。这涉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分割的职业教育发展方向问题。《中国教育报》采访了10位职教领域专家。

国家发展和个人成长的双重需要

“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在改革开放40多年中,始终是国家教育政策予以重点关注的大问题。坚持职普比大体相当,与之相关的国家语境是一以贯之的。”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姜大源说。

在姜大源看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中职基础地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国家脱贫攻坚的需要,是国家社会稳定的需要。然而,从社会氛围看,“重装备、轻技工;重学历、轻技能;重理论、轻操作”的观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

中职是实体经济急需的一线青年劳动者不可替代的培养基地,新时代创新型技术工人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技能型或高技能型人才存在的缺口也需要通过中职来弥合。国家大力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在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加强职业教育,将“职教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逐步向“职教几人、就业多个、致富百家”方向发展。显然,职业教育已成为实施精准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长效和长远之策。

姜大源说到几个必须关注的事实:一是农民工职业教育问题。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8年中国农民工总量为2.88亿。在全部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5.3%,初中文化程度占56%。二是退伍军人职业教育问题。我国现有退伍军人5700多万,并以每年几十万的数目增加,他们大都缺少必备的社会劳动本领和职业技能,就业潜在压力很大。三是残疾人职业教育问题。国家扶残助残最重要政策之一是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和震表示,政府和社会必须帮助职业学校摆脱歧视性标签。职业学校要坚持以立德树人统领教育教学全环节、全环境和全要素,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工匠精神、道德品质。 辽宁教育学院研究员、辽宁省职教学会常务副会长高鸿表示,中等职业教育要适应新时代科技高速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职业素养和核心能力培育,鼓励中等职业教育采取多样化发展模式,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原校长邬宪伟说,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类型,它不仅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能满足一类人才成长成功的需要。今后,要进一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改革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考试方式,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等。

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职学生升学是职业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绝不可以忽视学生的升学需求。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批学生在哪里准备升学?是在普通高中升学,还是在职业学校升学?

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名誉所长、教授石伟平认为,在普通高中没有做好系统变革教育模式的前提下,这批学生在普通高中不见得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即便升学成功,有很大可能仍旧升入高职院校学习,那为何不更早接受适合自己的教育?“特别是幼儿园教师、商务外语等人才宜早培养、宜长期培养、宜贯通培养,以中职为起点贯通培养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石伟平说。

石伟平表示,上海市“3+2”中高职贯通模式与“3+4”中本贯通培养模式所获得的成功,充分证明了这种升学模式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如果这样,还会有‘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底线坚守的问题吗?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石伟平说。

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长高志刚认为,中职教育工作者应该把学生的升学和就业当作一个整体来对待。就业,必须追求优质就业,必须伴随学历提升,工学真交替、大交替;升学,必须追求优质升学,始终指向促进就业,有一个好的预期在前方等待,鼓励自我突破。“一句话概括,好的中职就是让学生就业无忧文凭不愁的双满足、真发展。”

高志刚说,中职教育不是被动地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更不是一味地满足社会和学生的升学愿望,在当下特定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应该带有更大的组织性和引导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生涯发展观,引导企业形成良好的人才观,甚至帮助合作企业转型为教育型企业。引进优质社会资源,在职业学校汇聚成资源高地,一起创造一条条就业和升学交融的适合之路,供学生选择、助学生发展。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沈有禄认为,要合理引导人民群众利益诉求。“不是所有的孩子都适合普通高中的通识及学术类课程。国际上对不同类型的学生一般从初中后就开始分流,一些学生在科学知识学习上存在一定困难,但在动手能力上却很有天赋,且错过15岁至18岁这个阶段,再学习技术技能效果会差很多,这也是为什么西方学徒教育从十几岁就开始的重要原因。”沈有禄说。

沈有禄还表示,中职学校需要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好、教育好学生,让家长看到希望,放心送孩子上中职。中职的根本问题是质量问题,只有提高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才能吸引更多优秀学生。

分类指导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今天,我国中职处在一个十字路口,陷入了“需求两难”的境地,更需要观念和思路的变化及创新。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职教研究中心主任邢晖认为,发展中职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两点论+重点论”,即兼顾两方面需要,突出阶段性重点,调整思路。一是国家统筹,地方为主,分类指导,多样发展。实践证明,我国中职发展模式符合地方经济和百姓需要。二是改变以学历等级或知识教育为划分的中职标准,探索以职业技能初中高水平培养来划分职业教育层次;改变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化、学龄段化、全日制化的单一功能,探索学历和培训并重、学龄段和非学龄段并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举的多种功能;改变单一化中等职业学校建制,探索多种层次一体化、多种类型共存的形式。三是职教内部整合,多种学制和形式并存,加强职教与普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沟通与合作。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高中内课程分流,在有些地区实施高中后起点职业教育,加强在中小学阶段的职业启蒙和职业体验教育,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的核心。

江苏理工学院职业教育研究院院长庄西真建议,要采取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分类指导的方式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经济尚不发达的落后地区,首要任务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调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比例结构;在中等职业教育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地区,主要任务是深化产教融合、形成办学特色;在中等职业教育已经具有较好基础、具备一定办学特色、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较强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则应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经济转型升级培养具有一定创新创业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湖北省职教学会会长李洪渠认为,当前在一些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够。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有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的原因,也有职业学校自身内涵建设不足的问题。一所职业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最主要是由这所学校的社会贡献力决定的,学校要确立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努力满足当地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各类潜在学习者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企业技术改造和职工培训需求,办成“地方离不开”的学校,才能赢得社会广泛认可。

作者:翟帆

来源:《中国教育报》
政策是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分析职业教育政策,可洞察国家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逻辑思路,更好地理解政策内涵,助推政策落实,提高施策效率,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本研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重要政策做系统梳理,分析职业教育政策的时代背景和主导逻辑,为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优化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一、政策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政策紧扣服务国家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以加快建设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着力点,通过标准体系构建和规则文件制定,不断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健全政策体系,引导我国职业教育向标准化、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同时,以项目实施为主要手段,强调问题导向和绩效评估,通过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加快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为了更好地理解政策发展逻辑,本研究从体系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础能力建设、人才培养质量、教育公平等5个方面,对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政策进行全面解析。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构建职业教育体系,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职业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始终是统领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我国职业教育在新时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目标,描绘出体系的框架和建设路径。同年,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架构、任务、机制创新、制度保障等做出了具体的制度性安排。这是历史上首次针对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门出台的国家文件。 《决定》和《规划》进一步打通了中高职衔接的通道,丰富了职业教育体系内涵,为搭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的“立交桥”提供了政策支撑。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提出了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明确要求“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目前,已陆续批准部分优质高职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同时,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了“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对建设国家资历框架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彰显了职业教育作为重要的教育类型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随着体系不断完善,其在终身教育体系和人才评价体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二)构建顶层设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内在办学规律与代表性特征,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着力点,系统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理念和方式。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标志,产教融合理念成为职业教育的顶层战略设计,渗透到职业教育方方面面,与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课程设置等紧密融合到一起。政府基于“放管服”理念,根据职业教育特征,把握政府、市场和社会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功能、地位以及各自边界,使用政策工具,通过引导、激励、监管等办法,构建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和第三方社会组织等主体之间的利益、责任和道德机制等,形成多元主体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治理体系。

(三)以项目实施为引领,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基础能力建设是职业教育的地基,是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以项目引领为主要方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启动了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等。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领域,开展了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数字职业技能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通过一系列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带动职业教育持续深化改革,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

师资队伍建设是基础能力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在教师专业化发展方面,通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加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四)以标准建设为核心,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开辟了以推进标准建设为核心,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发展路径。 首先是修订专业目录。修订并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形成了新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修订后的中高职专业目录更加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需求和趋势,同时,强调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其次是制定专业教学标准。公布了230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和136个职业学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为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提供了基本准则和规范指导。第三是出台课程标准。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明确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等10门课程为相关专业必修课程,并在后续颁布了相关课程标准。专业目录、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共同组成了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标志着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整体推进。

(五)努力推动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我国职业教育正走向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质量也成为促进教育公平不可缺少的要义,要求各种举措着眼实效、精准发力、深处着力。在推动面向农村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方面,开展了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实施了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培训重点的“春潮行动”、提升农民工学历和技能的“求学圆梦行动”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的扶贫计划主要包括,针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雨露计划”、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等。这些举措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强化了职业教育促就业助脱贫效果,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了职业教育服务社会、促进公平的重要作用。

二、思考与建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政策引导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当前形势迫切需要对职业教育政策大胆创新,在政策协同、动力机制、价值取向等方面不断完善和进步,切实发挥政策的价值引领作用。

(一)充分发挥政策协同在治理中的作用

由于职业教育与外部政策的密切关联性,在出台经济、就业、教育等重大政策时应综合考虑对各方面尤其是对职业教育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加强对政策的整体性规划,以及职业教育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协调,充分发挥政策协同优势,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合力破解职业教育沉疴痼疾。政策协同是伴随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治理难度增加,而呈现更加复杂的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需要部门间加强合作,通过不断调整政策主体、内容和结构来适应新形势,从而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和高效性。对于制定职业教育政策来说,这是非常重要且应该首先考虑的。

(二)增加利益相关方在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

政府在职业教育政策制定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主导的方式有利于政策的系统性和整体推进,但同时必须建立适当的机制赋予集权体制以弹性和活力,提高其治理效率。在政府宏观管理引导下,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协调学校、行业企业、学生和家长等各方力量,关注利益相关方的权利诉求,吸纳各方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增加其在决策中的话语权,为职业教育政策制定注入新活力,提高政策的靶向疗效。由于各方利益诉求得以表达,也避免了政府权威工具使用过溢而导致的政策功能弱化,使职业教育政策更加科学和行之有效。

(三)坚持“人的全面发展”政策价值取向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政策注重的是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的功能,而促进学生“人本发展”的育人功能相对较弱。导致的后果是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对其职业生涯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事实上,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综合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已经成为很多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理念。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工作结构日益复杂、职业流动性不断增强,迫切要求职业教育回归育人本真,职业教育政策应关注人的全面发展,注重学生需求,强调素质教育,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充分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作者简介:苏敏(1978-),女,山东临沂人,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政策。

来源: 《职教论坛》2020年第8期
中国纪检监察报10月19日报道,10月16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中医药大学原校长王键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此前的6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王键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长夏建国,广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唐农……近来密集通报的高校腐败案一再警示,高校绝非清净之地,也不是清水衙门,对高校腐败问题必须大力整治,坚决把象牙塔里的蛀虫清除出去。

高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其中,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主要负责人,肩上的责任更为重大。高校领导落马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这一岗位存在哪些廉政风险点?如何加强对高校“一把手”的监督,从而确保其廉洁用权、规范履职……这一系列问题,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通报近30名高校厅局级领导被查处,其中高校党委书记、校长(院长)占比超七成

2020年以来,高校反腐持续发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1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传媒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翔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这是今年公开通报的第一例高校领导被查处的消息。而最近被查的,则是10月13日落马的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

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案例,截至目前,今年共有17名高校领导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党委书记6名,校长(院长)7名;共有11名高校领导被“双开”或开除党籍(被查时已退休),其中党委书记3名,校长(院长)4名。

从人员构成看,通报的高校厅局级领导干部中,党委书记、校长(院长)占比超过七成。“这表明,作为高校‘关键少数’的主要领导干部成为腐败的重点人群,特别是‘一把手’腐败成为当前高校腐败案件的显著特征。”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认为,加强对高校“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刻不容缓。

从涉案高校看,除中国传媒大学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分别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的部属院校外,其余均为省管高校,涉及上海、广西、黑龙江、广东、云南、吉林、山东、安徽、内蒙古、北京、四川等10余个地区。

从分布地方看,云南省纪委监委共对4人开展审查调查,包括西南林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吴松、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胡飚、文山学院党委书记熊荣元和云南开放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蔺延钫。内蒙古自治区区属高校有4名领导干部被“双开”或开除党籍,包括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赵全兵和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怀柱,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原副书记肖剑平,内蒙古医科大学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仲奎。“有问题就要坚决查处,持续释放强化高校‘一把手’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信号。”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记者发现,通报的高校领导中,有7人已经退休。“本该享受退休之乐的他们,终究要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买单。”宋伟认为,这也表明了反腐没有休止符,无论是退休还是在岗,只要违反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惩。

高校“一把手”腐败既有一般腐败的特性,又有其教育行业特点,多集中在基建后勤、选人用人、招生考试、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等领域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务影响力,大兴安岭技师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王学勇“侵吞巨额公款”,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擅权妄为,违规干预插手学校工程项目”,王键“纵容亲属插手学校工程建设,并伙同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今年以来发布的11份高校领导“双开”通报,多数都提到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从查处的案件可以发现,高校腐败既有一般腐败的特性,又有教育行业特点。”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高校腐败多集中在基建后勤、选人用人、招生考试、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等领域。这些领域与社会关系比较密切,资源和权力都比较集中,问题也比较突出。

王键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时,法院审理查明,王键主要在“承接工程项目、校企合作、医药器材经销、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

随着高校扩招和国家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国内高校的基建规模越来越大。一些高校领导与开发商、承建商互相利用,结成利益同盟,共同侵蚀学校基建项目费用。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肖剑平2015年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期间,帮助通辽市政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承建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楼工程项目,2019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以转账汇款的方式送给肖剑平人民币30万元。

高校教师入职、干部调整、职称评聘,这些权力基本上掌握在校领导手里,人事权也是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

在内蒙古民族大学任职期间,肖剑平多次收受财物,为他人职务调整等提供帮助。比如,2010年中秋节前,时任内蒙古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器乐教研室主任王某希望肖剑平为其职务提拔提供帮助,送给肖剑平10万元。2014年,王某参与竞聘该校处级干部,获肖剑平推荐,被聘任为校工会副主席。

随着招生制度越来越健全,招生考试环节的腐败行为被有效遏制。“但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面试等环节,廉洁风险仍然存在。”重庆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陶举虎说。

侵贪科研经费,也是高校常见的腐败行为。高校“蛀虫”从充值电话费,到重复报销车票,再到虚开发票、编造虚假账目——套取科研经费的手段可谓花样百出。“相比基建腐败,贪占科研经费具有更大的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宋伟认为。

“高校‘一把手’问题易发多发,误导了学生的价值观,带坏了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了高校形象和教育事业。”庄德水表示。

高校“一把手”问题频发,与高校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有关

高校权力集中,资源富集,“一把手”往往在人权、事权、财权方面有着很大的话语权和支配权。庄德水分析,在这种情况下,高校“一把手”很容易用行政权力谋取个人经济利益,面临着“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言堂”所带来的廉政风险。宋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认为,由于高校内部具有相对独立性,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决策过程中如果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极易滥用权力从而导致腐败。

高校具有“小社会、大基层”的特点,校内人员规模庞大,同学、同门、同乡等关系复杂,属于典型的“熟人社会”。

从落马高校领导的简历看,一些高校校长长期在一个单位任职,利益关系交织,很容易出现问题。王键从1988年任安徽中医学院(2013年升格更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开始,就一直在该校工作,直到2018年退休。

云南省纪委监委分析高校落马领导干部通报发现,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是高校“一把手”腐败的又一重要原因。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特力更的“双开”通报中则提到,“家风不正,全家上阵吃老板,甘之如饴被围猎,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对配偶、女儿失管失教”。

“出现问题的症结,在于有些高校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处理违纪问题宽松软等。”庄德水认为,一些高校纪委监督责任发挥不够,结合实际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四种形态”等方面不够有力,也是导致“一把手”出问题的重要原因。

庄德水建议,要按照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科学配置高校内部权力,形成有效的高校权力制约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高校党建顶层设计,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瞄准权力与利益紧密相连的关节点,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

宋伟则建议,要推进形成高校内部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合力,在纪检监察机关发挥专责监督职能基础上,充分动员高校师生员工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同时,进一步推动高校权力事项的公开力度,通过信息公开降低腐败风险。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监督效果呈现强化态势

前不久,由北京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领办,抽调4所市属艺术类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查处了中国音乐学院艺术招生有关问题,目前已处理相关人员4人。中国音乐学院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刘宇介绍:“市纪委监委采用‘领办’这种办案模式,既发挥了上级机关专业素质高、组织能力强的优势,又弥补了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办案经验相对缺乏等不足。”

这是推进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高校反腐持续加码的一个缩影。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体制改革拉开序幕。目前,31所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主管部门党组进行,对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的考核工作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行。

在地方,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

北京市属高校保留纪委设置,纪委书记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截至8月底,33所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数共计177人,比改革前增加41人,平均每所学校增加1.2人,增幅达30.1%。

安徽省纪委监委加强省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向30家省属高校派驻监察专员。今年上半年,虽受疫情影响,但省属高校纪委处置问题线索数、立案数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5.4%、26%。

2019年6月以来,天津选择15所正局级高校作为改革试点,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试点以来,15所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689件次,立案61件,相当于改革前高校原纪委近两年的立案数总和。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几个变化值得关注:第一个变化是高校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发生变化,增强了独立性和权威性;第二个变化是赋予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察权,大大提升了监督能力,监督效果呈现强化的态势;第三个变化是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和力量不断增强。”庄德水认为,尤为重要的是,高校纪委注重监督高校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实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格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高校巡视巡察持续深化,利剑作用不断彰显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同时,巡视巡察利剑作用也在强化高校领导干部监督上得到彰显。

31所中管高校党委全部建立了巡察制度。北京师范大学党委把校内巡察作为“书记工程”来抓,党委书记担任巡察组组长,全程指导巡察工作开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委首轮巡察4个单位,就有2个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各省区市党委加强对省(区、市)属高校党组织的巡视。安徽省委多次派出巡视组对省属高校和高职高专党委开展常规巡视。2019年7月,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发布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其中多次提到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的问题整改。整改通报发出3个月后,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党委书记耿金岭被查。今年5月耿金岭被“双开”,通报显示其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干扰巡视工作,违规向学生收取“薄本杂费”等。

10月11日,十三届甘肃省委第七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将对18所省管高校开展常规巡视。各巡视组将紧盯高校“关键少数”,监督领导干部政治上对不对、纪律上严不严、作风上正不正;紧盯重要事项,监督高校在项目招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科研经费、招生入学、干部选用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有没有违规操作、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现象。

近期多名高校书记校长被查,印证了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巡视巡察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宋伟建议,下一步,上级党组织要着力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高校党委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身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坚决清除象牙塔内污染源,还高校一片廉洁天空。

来源:红星新闻

疫情促进在线教育发展,信息技术发展必然带来教育的改变,教育也必须积极主动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自身发展。然而,在信息技术大潮迅猛冲击下,我们也容易被一些迷雾所迷惑,以至于看不清教育的未来走向。

信息与教育是两个不同集合,它们之间有交集但不完全重合。今年的疫情危机加快了在线教育发展,一些人就仅仅将教育看成知识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教育仍然需要师生“在场”,仍然需要遵循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基本原则,因此一些地方在线教育收效不太好也不足为奇。


教育这个集合包括教育规律、教育原理、教育目的、教育原则、教育方法、教育内容、教育工具等,这些方面从上到下构成教育内部结构。信息技术最多只能算教育的工具和内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的方式方法,但信息技术不可能影响到更高层的教育原则、教育目的、教育原理与教育规律。所以现在不少人试图用信息技术定义教育,将会被实践和时间证明是不切实际的想法,这些想法形成一团迷雾,对专业见识不够而想要看到真实教育的人们造成了遮挡,也遮挡了教育信息技术发展的现实路径。当下,为在教育中合理、有效、有态度地利用信息技术,笔者认为很有必要拨开这团信息迷雾看教育。


一些时候,我们只看到信息技术本身对教育有利的一面,甚至把它当成万能工具,以为它能解决教育公平以及落后地区的教育发展等各种问题,而看不到它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教育带来有利一面的同时,使用不当也会对人造成比以往各种工具更大的伤害。而且,我们或陷入对新工具的过分追求中,忽视了老原理,忘记了老原则,罔顾教育目的,不遵循教育规律。就拿因材施教原则来说,它并不会因信息技术的使用而发生改变,无论使用何种先进信息技术都必须遵守它,并且在新技术条件下要更加严谨和精细。疫情期间,有的人认为大量录制网课就能解决问题,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因违背因材施教而最终效果不佳。


还有人把信息技术当成教育的全部,事实上教育的主要内容还包括情感、态度、价值观,正所谓“亲其师,信其道”。信息技术永远都不可能是教育的全部内容、工具和方式方法,需要与非信息技术的教育内容、工具和方式方法配合,在特征与情境适当的情况下运用才能发挥更好效果。


另一个误区是,把信息当成一个产业,用信息产业的产值产量掩盖教育本身价值追求和效益追求。由于一些个人或机构身在产业之中,便常用追求产业增值的目标否定或绑架教育的价值性和教育内在逻辑,比如以“智慧课堂”来装饰用信息技术对教学的全程监控,对不同教学环节进行权力不平衡的信息采集,教育信息化的产值上去了,但教育人本化程度却下降了。


同样值得警惕的是,用简单的信息覆盖教育外表,忽视教育的专业性、纵深性。教育活动已经有数千年历史,是延续数千年的专业连续体;现代信息技术不过百年历史,它的集合相当于一块饼状体。前者可以穿越后者,后者不可能包裹前者。数千年的教育智慧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发挥更大作用,信息技术不可能掩埋数千年的教育专业智慧,人的健全成长永远是教育目的,再先进的信息技术也只能是手段和工具。


最后一层迷雾是,只看到信息技术对教育的“破”,没有看到教育怎样运用信息技术的“立”,未能注重教育在新基础上的“立”。教育需要积极主动迎接信息技术,根据利与害、适与不适的标准,有态度、有判定、有选择地利用新的信息技术。


以人为本是发展教育信息技术的基本原则,信息技术在教育上的使用,需要使人得到更健全的成长,让每个人获得更多幸福与尊严。


来源:光明日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各高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把特殊类型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要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需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完善考试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品德修养、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核,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2.严格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校内党政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各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健全校内自我约束、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招生政策、纪律的执行。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

3.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监管,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是组织和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属地高校制定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并严格审核把关,统筹指导在本地设考点省外高校制定本地考试工作方案,监督管理相关高校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级特殊类型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协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管属地高校和在本地设立考点省外高校的校考工作,配合相关高校复核本地考生高考报名资格。

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

4.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各地各高校要在省级招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科学制定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包括招生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考试科目、防疫措施等有关要求。要为考生提供更多考试便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鼓励省际间联合组织省级统考,扩大省级统考专业范围。鼓励高校进一步减少艺术类校考专业范围。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沟通协调,科学合理确定省级统考和学校校考对应科类、专业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2020年部分高校在艺术类专业校考中,结合专业考试内容和特点,试点了线上考试方式,取得积极成效。有关高校要认真总结2020年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相关考试可采取“全程监控、现场录制、提交作品、考评分离”的方式(即现场录制本人作品并提交,考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分),也可通过实时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考核。高校要认真制定考试期间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平稳。

6.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鼓励高校在初选时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养考核。有关高校现场校考规模及其他考务安排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三、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7.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见附件),结合学校选拔定位,研究确定本校校考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要加强对考生校考报名信息和高考报名信息、人口信息的比对,加强对考生所持相关证书真伪的鉴定,不得降低报考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配合高校复核考生报名资格。

8.严格考评人员选聘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在编人员参加命题及评分等工作,不得选用以往考试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要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采用新技术新手段选拔人才的能力。要探索建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评人员信息库,扩大评委遴选的地区和高校范围。高校要积极落实校外评委制度,校外评委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有条件的可扩大到一半以上。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高校可进一步增加评委人数。考评人员要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高校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须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实行回避。高校要制定本单位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对未按规定报备回避的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违规评委“黑名单”制度,对于瞒报或弄虚作假的考评人员,将列入违规评委“黑名单”,不得再参与特殊类型招生考评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严密考试过程组织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办法,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确保考试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要认真落实诚信考试制度,在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作品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要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措施,严防考生替考。要建立健全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考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严查考试作弊。要科学制定相关专业评分标准,考评人员据此进行现场独立打分。采取考生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进行录取或初选的高校,要选用技术成熟、功能完善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保障,提前组织考生模拟,确保考试过程平稳。

特殊类型现场考试一般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考试监控等设备。严禁高校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通过“只报名、不考试”等虚假考试方式圈定合格生源。

10.严格规范录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其内容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相违背。执行中不得调整已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要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相关考生的专项测试要求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改革前的相应要求。中央部门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要组织专门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1.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公布有关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和相关考生信息,未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各地各高校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特殊类型招生专项测试申诉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高校要成立仲裁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原则上由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校外权威专家组成。

12.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省级招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协调、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本地区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特殊类型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和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地要建立特殊类型招生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广相关高校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管理的经验做法,对管理不规范、风险隐患大的高校要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各地各高校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

13.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对相关作弊考生,取消特殊类型考试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相关高校,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将依照相应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综合评价等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应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附件: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1.艺术类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为招考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或变相更名);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方向;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方向,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方向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艺术类本科专业管理要求统一规范属地高职(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范围。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查考生艺术文化素养,着眼学生长远发展,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体现公平。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包括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鼓励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对于2020年已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鼓励相关高校2021年继续采取2020年招生办法。

3.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及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等专业省级统考。联合组织省级统考的省份,可协商合作命题或委托一省命题、分省组织测试、分省采集考试信息、联合阅卷(评价)或委托一省阅卷(评价)。对于本地生源极少的专业(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除外),鼓励采取联合组织省级统考的方式,报相关省级招委同意后向社会和高校公布。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以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指导,考虑高校人才选拔需求,合理细分统考科类(如音乐类统考分设声乐、器乐,舞蹈类统考分设舞种)并公布其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推进省级统考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学、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切实提高统考质量,严格控制合格生源规模和比例,积极探索在合格线上进一步细化分档。统考成绩发布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各科类考试科目、成绩分布等统计信息,满足不同层次、类别高校选拔需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组织非艺术类专业考试。

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若高校对省级统考科类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考点的,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高校应加强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采取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的高校,考前要对考生设备条件、应考环境进行全面检查,考中要采取“双机位”(分别录制考生和考试场景)、“防缩屏”(防止考生缩小考试屏幕查看资料)、“防编辑”(防止考生编辑原始录制视频)、“防对口型”(随机加入对话程序防止考生播放录音“对口型”)等措施,防范作弊行为。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比例,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4.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省级招委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执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5.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鼓励各省(区、市)积极推进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高校艺术人才选拔需求。

6.部分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工作要求。按照遵循艺术教育规律、严格规范管理的原则,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继续试点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高校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上述高校要认真研究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科学制订本校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高校要详细、准确告知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工作事项,如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须逐省明确考生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科类、参加校考的资格要求、录取规则、专业合格线、自划线划定办法等。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校要单独明确相关要求;录取时应在本校网站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7.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当地普通专业录取有关政策执行。

8.其他。相关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由各省(区、市)参照上述要求制订办法。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1.试点工作定位。部分高校试点建设的高水平艺术团(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乐团等)、舞蹈团(如民族舞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戏剧团(如话剧团、戏曲团、曲艺团等)(以下统称艺术团),应立足推进高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承担校园艺术文化普及和对外交流演出任务,引领、辐射和带动全国高校相关艺术团的发展和提高。艺术团招生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大力加强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使其逐渐成为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的主体。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艺术特长生,美术、书法、播音与主持专业不得纳入艺术团招生范围。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艺术团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不具备建团条件或未设立艺术团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相应艺术团招生。

2.艺术团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提交材料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团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根据专业测试情况,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

试点高校须编制并公布艺术团年度分项目招生计划。高校应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3.资格初审及测试。试点高校应明确考生报考资格条件,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本人表演视频等材料,组织专业领域专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鼓励试点高校在专业测试中采用“考试全程录像、考评分离”的办法。试点高校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4.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适当提高本校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试点高校可将“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调整为在有关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如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每所高校的X分应为唯一确定正数值)。试点高校应与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加强沟通,对相关考生数据进行合理转换,不得降低录取要求,确保平稳过渡。

三、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1.试点工作定位。各地要加强对属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的组织和监管,指导试点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定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结合本校实际,优化项目布局。非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非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或相关项目没有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有关高校应主动研究停招方案。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运动队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凡不具备组队条件、未设立专项运动队、无法继续承担建队任务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该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除足球项目外,本校体育类专业已涉及的运动项目,高水平运动队不再进行招生。要加强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运动队成员。

2.运动队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试点高校要遵循运动队建设和发展规律,聘请有关体育领域专家,研究制订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根据急需程度,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运动队招生规模控制在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并须在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 

3.资格审核及测试。试点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本校报名条件,细化学校认可的比赛、名次、主力上场队员标准等,不得低于教育部现行规定要求。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重点加强对在户籍地、学籍地以外省份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以及在集体或团体项目比赛中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的资格审核。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试点高校可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核验运动员等级证书;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赛事组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核验,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试点高校应通过明确的程序和标准认定考生是否为上场队员。

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高校联考和高校校考等多种组织方式。足球、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攀岩等13个项目实施全国统考,各地各高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省级统考、校考。有关高校根据全国统考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其他项目暂由试点高校独立或联合组织。试点高校要完善专业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特别是集体项目要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试点高校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体育专项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情况,高校可参照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划线有关要求予以适当提高),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试点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文化课考试与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此类考生的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四、高校保送生招生

1.保送资格条件。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2021年,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人员仍具备高校保送资格。高校均可以从上述人员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能保送至公安类院校。

2.保送录取程序。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提交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档案,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多级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学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被录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保送资格名单的审核、公示,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3.保送工作管理。高校招收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专业范围为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应向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所需非通用语种专业倾斜。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鼓励运动员发挥专长,申请保送至高校体育学类本科专业。


来源:教育部
2019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并强调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是职业院校的法定职责,职业院校开展的培训不仅要面向全体社会成员,还要面向在校生,并提出在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X证书的发布、考核与发证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社会化机制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来承担。用1+X证书取代职业院校行之多年的双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的重大变化,带给职业院校新的挑战。X证书制度框架涉及职业资格、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间的关系,涉及技能等级证书主管部门之间、行业协会、企业以及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相互关系等。其中特别关键的问题是:1+X证书的实施是有成本的,相关成本如何分担?没有成本分担的保障机制,1+X证书制度就难以顺利推行。那么,具体来讲相关的成本究竟如何在政府、学校、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和学生之间进行分担呢?分担的合理性如何判断?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试图结合国际经验、国内已有实践对X证书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01
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践
 
讨论成本分担,首先需要探讨政府的责任以及财政分担的边界,这往往同政府的事权划分相关。德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模式在国际上影响较广,三国都对职业教育与培训进行了顶层设计,可以为我国提供相应的借鉴。

德国的职业教育由联邦主导,有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目标及各专业的培养标准,全国统一的专业培养计划和实施要求,全国统一的学生结业考试时间、方式、内容和标准,全国统一的经费来源(学生在企业实训期间的经费由企业承担,在校培养期间的经费由州政府承担)[1]。在联邦层面,隶属于联邦教育部的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制定职业分类、教育条例,开发框架性的学校教学培训计划和企业培训大纲[2],相关经费由联邦政府财政保障;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由联邦政府推荐并由总统任命;主管委员会是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的主要决策机构,由雇方、劳方、联邦政府(涉及经济和劳动部、教育部等部门)和州政府的四方代表构成,在新职业的产生、职业条例的产生与更新方面具有决定权。联邦《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行会是职业教育的主管机构,负责职业教育培训合同标准文本的制定、合同各阶段的管理以及行业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德国主要有工商业行会(IHK)、手工业行会(HWK)、农业行会(LWK)、律师行会(RAK)、税务顾问行会(StBK)、医师行会(AK)等主要行会[3]。学徒在教育企业或跨企业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结业考试由行业组织,遵循教育(培训)与考试分离的原则,考试委员会由劳方资方和学校代表构成,考试通过,才能颁发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4],受教育者的结业考试是免费的[5]。学徒的培训及报酬由所在的教育企业承担;跨企业中心的基础建设受联邦政府资助,但运营经费则由企业负责。随着欧洲一体化发展,德国也在建立与欧洲相一致的资历框架,实现职业领域的职业资格与普通学校学历资格在相应层次上的等值互通[6]。

相对来讲,英国和澳大利亚是较早探索普通教育学历资格与职业资格对等互通的国家。在2000年,英国的职业资格证书系统由教育与就业部(后为“教育与技能”部)负责推动实施,英国资格与课程委员会代表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各级教育与培训课程和资格,负责领导和统筹制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标准、负责管理资格鉴定、证书的考核和发放工作,行业、企业、雇主、雇员、专业团体、培训机构、学校等多方面人员参与设计和开发[7]。证书中心具体负责职业资格的鉴定与运作,多数是公司性质的[8],负责审查批准技能鉴定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具体承担学员的培训与鉴定考评工作,通常设在企业内,也有设在学校内的。为保障证书的质量,技能鉴定中心聘请考评员,但考评员对申请者的考核结果要受内部督导员的检查确认;证书中心则培训与雇佣外部督导员保证技能鉴定中心的质量。

1990年代后期,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颁布的学历资格框架(1995)、国家培训框架(1996)和国家培训认证框架(1997)是该国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文件。学历资格框架保证了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资格互通;国家培训框架依专业类别提供相应的培训包;认证框架则提供了澳大利亚全国的技能认证体系[9]。国家认证部分的开发在国家行业技能委员会指导下,由国家教育科学培训部提供资助,由专家和企业团队共同进行,3年进行一次修订。

从以上3国经验看,政府在顶层设计上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格证书全国统一,具有权威性;资格标准的开发过程以及培训过程都注意吸纳各方力量参与。但不同国家因为职业教育体系不同,政府发挥的作用,包括财政支出责任也有较大差异。在德国,行业和企业承担的职责更突出一些;而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政府职责相对更突出。这3个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开发费用皆主要由政府承担,但在考评费用上,德国明确规定行业的结业考试是免费的,而英国的证书机构是商业性机构,被评估者需要交考评费用[10]。这3个国家都非常重视职业教育质量的监督与保障,但机制并不一样,德国相对来讲可能更多依靠行业机构,英国则依赖于职业资格体系自上而下的监控,如资格委员会监督证书机构,证书中心监督技能鉴定中心等,澳大利亚则更多依赖于政府机构,如澳大利亚专门设有国家技能质量与管理局。

国外经验对于讨论我国X证书的财政承担或支持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需要考虑X证书制度的设计,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确定好政府的事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财政支持X证书的合理性及支持限度;最后探讨财政支持X证书的方式,即政策工具选择问题。
 

02
我国X证书制度的框架设计
 
(一)技能等级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功能差异

我国的X证书制度与国外的职业资格制度有很大不同。国外的职业资格是对从业者进入某个职业的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评价,主要目的是解决劳动力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帮助雇主了解求职者的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由于职业资格证书一般鉴定的是行业通用性技能,因此其可以成为劳动力市场中的“硬通货”,解决企业定人、定岗和定薪资的问题,促进技能劳动力的流动。在一些国家,如英国和澳大利亚,国家培训框架和学历资格框架之间实现有机衔接,相应的资格证书与一定的学历资格是对应的,可对等互通。

我国的X证书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反映持证者对行业具有一定通用性的某些岗位或关键环节技能的掌握情况,并非一种综合性的评价,一个X证书在训练范围和训练量上仅相当于职业院校的两门课程。因此,以X证书为代表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能作为颁发职业院校学历的基础,也不能作为从事某个职业所需职业能力的认证。

(二)职业资格、学历资格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联系

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人社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国家教育部门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职业院校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职业标准、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实现对应关系。目前,在操作层次上,多数职业院校拟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两门课程的形式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因此X证书的培训内容相当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个模块。如果把人才培养方案看作是多个模块构成的话,那么职业标准、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就形成了一个内在的关联关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模块就可以成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和资格标准的基础。这样的衔接关系可以帮助职业院校教师更好地实行书证融通,有效打破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各自为政,各自开发证书而不相融通的问题。

(三)X证书制度体系与政府的事权划分

X证书的实施涉及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中政府部门之间的分工。这种分工,即事权的划分对政府的支出责任划分会产生较大影响。依据目前的制度设计,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校外社会人员,包括企业人员的培训,面向社会的X证书的设计;国家教育部门负责面向学校在校生的X证书培训。在教育系统中,教育部职成司教学处负责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承担着专业标准的制定、X证书遴选及相应的培训评价组织,指导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证书;证书标准的开发、维护和更新,以及考核和证书发放则由社会化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负责,这些机构主要是以公司形式存在的营利性机构;学校是X证书制度的实施主体,教师接受X证书机构培训,随后再就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培训,学生对相关技能的学习效果则由X证书机构进行检验,以便在某种程度上实现考试与培训的分离。

对于X证书来讲,进行事权的划分需要解决如下问题:一是标准的内涵包括哪些?标准是否应该包括技术标准(证书内容)、鉴定标准和成本标准?在多种资金来源情况下,是否可以制定相应的政府投入标准?二是谁来制定标准?政府其他部门(如人社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等是否应该参与标准制定?将标准制定权下放到社会评价组织的依据是什么?三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划分事权?按什么划分事权?在X证书遴选由教育部主导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否选择属地的社会评价组织制定本地标准?四是谁来监督实施过程?监督问责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目前的制度设计中,校内X证书事权责任的主体是中央层级的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校外X证书事权责任的主体是中央层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前教育部门主导的事权标准制定工作聚焦于技术标准(证书内容),对鉴定标准和成本标准缺乏关注和讨论。虽然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将“建设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专家库和招募遴选管理办法,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组织制订有关标准化工作指南,指导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组织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等诸多事权赋予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但是鉴定标准的制定势必涉及人社等部门,成本标准势必涉及财政、发改、物价、税务等部门,是综合事权领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难以统筹。

(四)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威性与行业企业的参与

在目前的证书制度下,行业协会和企业在证书标准中的参与性还不足,导致证书的权威性、证书所代表的技能先进性如何得到保障成为重要问题。从目前看,解决方式是招募有行业协会背景,在行业中有影响力、有培训经验的组织,如工信部的考试中心、民政部的培训中心或相关协会成立的培训组织,以及直接延请行业龙头作为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而目前采用的直接对制造业或服务业的企业标准进行背书后推向全国的方式,面临的问题是单个企业的标准能否代表行业的标准,或者行业内存在多家龙头企业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X证书制度的设计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希望能够做到优胜劣汰,但市场竞争机制未必能够解决证书的动态更新和合法性问题,有可能向需求方提供了混乱信号:通常,行业所覆盖的技术技能环节非常多,若以某些关键环节上的关键能力来开发证书,证书名目可能非常繁多,导致面对众多证书,学校、学生和企业可能会陷入选择困难。尽管证书的选择是基于院校自愿和学生自愿的,是基于市场特别是企业认可的,市场可以产生优胜劣汰的作用,但市场还可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作用。如何实现政府筛选和政府信用背书的证书,能向职业院校和高校发出明确的质量信号,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做制度上的完善。特别是,同一行业的证书,有可能存在相互重叠的问题,解决行业内的一致性问题就显得比较突出。在考虑财政支持方面,这些框架问题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梳理。

(五)X证书制度与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

除了行业和企业在证书标准中的角色问题,X证书制度还有可能对当前职业院校推行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过去2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抓手是鼓励企业参与学生培养,通过多元化的校企合作形式来联合育人。校企合作采用了订单班、冠名班、冠名学院、企业派教师到院校任教、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和课程、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企业向学校捐赠设备、企业接纳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混合所有制学院等多种形式,企业在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的角色。在此过程中,部分行业企业把自己的用人标准和培训标准融入了院校的课程体系,并对毕业生的职业能力进行了认证和测评。X证书的引入相当于将教育评价组织的标准引入了人才培养体系,这一新的标准如何与职业院校在校企深度合作模式下发展的育人标准进行对接,是一个尚未回答的问题。X证书有可能使得原来校企合作参与企业的角色边缘化,因为后者难以参与职业能力资格的认定和评价,也不利于企业对X证书的认可。

(六)证书的普及和证书的含金量

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一度实行的“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被废弃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证书滥发,导致证书含金量低而失去了信誉。丧失信誉的首要原因是证书的标准以及考核内容更新慢,不能反映技术的进步和行业企业的新需求。第二个原因是证书与毕业挂钩,与通过率挂钩,自然降低了证书的质量标准,导致证书得不到企业的认可。第三个原因是财政问题。财政支持不足难以补偿相关的开发费用;因为是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来不断更新标准。第四个原因是考评不分离,人社部制定证书标准,负责考核,以及证书颁发,缺乏相应制约,带来的后果是通过大规模的考核收取费用弥补开发成本。简言之,如果想以X证书为抓手来推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那么势必需要多数院校和多数教师参与X证书的培训,多数学生获取X证书。如果社会评价组织迎合对X证书的需求、按照低技术标准扩大X证书供给量,难免会导致含金量下降,致使企业不会再将聘用、定岗和薪酬等与之挂钩。

X证书制度在推行过程中面临的上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政府在职业资格方面的支出责任和财政支持力度。
 

03
财政支持的合理性及其支持限度
 
当前,对于X证书制度是否应该得到财政支持存在着不同观点。人社部同样采取市场机制从社会招募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并由其背书和监管,这些社会评价组织所开发证书的认可度由市场给予检验,相应的,这些证书的开发成本、证书机构人员维持成本由这些机构负担,完全是市场行为,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完全采用市场机制,由被培训者和考证者买单。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X证书并不需要财政支持。那么,为什么国家教育部门所遴选和推动的X证书计划需要财政支持呢?

(一)财政资助的原则

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需不需要培育或扶持,可以依据这样一个基本原则进行判断:如果市场对证书的供应已足够充分,政府不需要对这些机构进行扶持和培训;但如果某些特定领域,没有相应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政府可以进行培育或扶持,包括对高职教师进行培训和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考核前的帮助,如证书标准的开发、学习资料库的开发等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方式。

(二)财政资助的争议

对从市场上筛选出来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其标准开发、学习资料库开发以及机构运行与管理成本有没有必要分摊到培训考核费用中是有争论的。从现实看,无论是国家人社部招募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还是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招募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在本质上都是市场组织,需要借助从市场获得利益来立足和发展,因此很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主要由营利性公司构成。这些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要成为筛选对象是有一定条件的,即这些组织要有一定教育培训基础、开发标准的经验、颁发证书的能力和提供相应学习材料的能力,这些组织离开职业院校的培训业务仍然能够在市场上生存。换句话说,这些证书并不是为职业院校在校生专门开发的。教育行政部门从市场上遴选出这些组织,更多是要这些组织参与到职业院校教师的培训中,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的职业知识与职业能力,并要求这些组织通过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考核来分析职业院校教师的教学和培训效果。因此,这些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对职业院校提供培训服务,发生的主要费用是职业院校教师的培训费和对学生的考核费。这也是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教师培训标准的主要依据。

(三)财政资助的合理性

从首批证书试点情况看,政府对教育评价组织的财政支持主要限于教师培训和学生的考核费用,即便在这两个领域给予财政支持,是否具有合理性呢?是否可以像人社部招募的社会评价组织那样,完全采取市场化方式,培训和考核费用完全由考证者买单呢?这就需要考虑市场培训和院校的教育及培训的差异。

尽管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向社会成员提供的培训与向职业院校学生提供的证书内容可能是一样的,但职业院校引入社会评价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教师队伍的质量,进而通过教师的教学活动来提升职业院校学生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新要求的掌握,并最终通过考证形式验证学生的学习效果。因而,X证书既是职业院校教育改革的一部分,进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成为人才培养的一个环节;又是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方式。在这个过程中,X证书内容成为职业院校的学校教育、学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应该由职业院校买单,也就意味着最终要由政府财政和学生缴纳的学费等买单。对于教师能力素质提高的部分,政府财政可统一买单来降低单个学校的谈判成本,对于与考核相应的考核点设施的建设,自然也是政府投入的部分。

实际上,在引入X证书之前,一些高职院校,甚至是一些地方性本科院校就与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共建专业或者合办二级学院,如达内科技、中科曙光等,包括向相关院系提供课程和实习场所。相对而言,通常这些专业的收费较高,这些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是同相关院系分享学费来获得利益。有的学校的合作专业,收费虽然不高,但收费中有相当部分分配给了合作企业,学校再从其他渠道弥补院系运行中所缺少的经费。在这些教育培训机构获得的利益中,就有来自学校的拨款和来自学生的学费收入。引入X证书后,书证融通,X证书的一些内容置换了学校培养的部分课程。相应地,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也应该可以通过学费部分及学校(政府)购买部分得到补偿。目前,首批X证书试点院校并没有要求学生缴纳相关的报名考核费,相关费用由职业院校支付。

关于高职院校考核评价的成本问题:无论是职业院校对学生学习内容进行评价,或者是政府部门对职业院校学生效果进行评价(如江苏、湖南等地对职业院校学生能力进行测评),都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在一些地方,政府也委托行业企业或第三方对职业院校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测评。在某种意义上,X证书的考核是第三方评价的一种形式,相关成本由学校或政府财政承担,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04
财政支持方式选择 

对X证书的财政支持方式,目前有四方面的争议:

一是是否采用专项支持方式。采取专项支持方式的好处是无论哪级政府或机构,都能够清楚地知道用于X证书的资金是多少,不至于出现有钱不敢支的情况;避免了尽管知道中央财政为X证书拨付了经费,但无论是省级,或者是学校都不知道究竟应该用于X证书的钱是多少的尴尬。但采用专项支付形式与目前财政拨款综合化趋势与要求是不一致的;更重要的是,X证书的引入是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构成部分,学校用于教学和教学改革的资金自然可以用于X证书,单独将X证书资金列出来,不能达到资金统筹使用效果,有可能出现用于X证书的资金过多或过少,难以进行有效调配的现象。

二是是否借助原有投入主渠道。X证书的引入会引起教师培训、实训场地改变和学生学习内容的变化,而教师的培训、实训场地的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和改革,在政府和学校每年都会有相应的教育投入。政府和学校的投入应该把X证书引起的变化做通盘考虑,X证书所引起的各方面变化也应该成为政府和学校在进行财政预算和拨款时要考虑的内容。抛开主渠道,对X证书另辟蹊径,可能会过分强化X证书对职业院校的作用,淡化对作为职业教育重点发展方向的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关注。

三是财政资金拨付对象的选择问题。在X证书实施过程中,一些X证书机构希望政府能够向其购买服务,职业院校希望能将相关经费直接拨付给学校。从以往公共财政的经验看,政府资金直接分给消费者,由消费者购买提供者的服务,能够提升消费者的谈判地位,从一定程度上制约提供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和信息不对称而降低服务质量。当然,在原则上将资金拨付给学校,由学校进行购买的同时,也可以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如省培和国培项目,由国家和省级教育形成部门统一进行采购,可能会更节约成本。

四是财政政策可执行性问题。目前,首批证书考核遇到的问题是财政支持与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收费的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存在着不衔接,出现了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尽管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示了其收费标准,但没有哪个部门为其下发相应的收费文件,导致无法顺利开展相关的考核工作。对于这样的问题,财政部门或物价部门需要给出明确指引,或者是通过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的形式,或者是明确授权省级相关部门,由省级部门负责实施,以解决政策之间的衔接问题,使财政支持落到实处,促进X证书制度能够顺利推行。

总体来讲,对X证书的财政支持,建议遵循“区分原则”“主渠道原则”“统筹原则”和“有效实施原则”。“区分原则”主要是区分不同行业领域,对市场发展不充分,需要给予培育的行业,可以考虑对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标准开发、学习资料库建设等采取补助的方式;对市场竞争充分、教育培育评价组织较多的情况,则将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可面向社会的部分和只面向高职院校的部分区分开来,财政支持只负责教师培训部分和学生证书考核部分。“主渠道原则”强调对X证书的相关投入不宜采用专项投入形式,应强调其作为职业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改革的组成部分,纳入对职业教育教学投入部分处理。“统筹原则”强调对于X证书的投入,省内应统筹省级资源,职业院校应统筹校级资源,包括财政拨款、学费、其他事业经费以及相关社会资源等。“有效实施原则”强调财政的支持应该能够落地,在院校层面能够实施,这就要求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同,使相关政策具有可操作性。

作者:郭建如 杨钋 田志磊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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