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中职生思政教育应考虑到学生的发展需求及心理特点,利用心理学知识来改善教学。借助积极心理学理论设计思政教学,使学生在教育中获得进一步的发展,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明确中职生思想政治教育状况,分析积极心理学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发,加强思政教育的效果。结合积极心理学的理念及特点,可将其运用当前的教育之中,通过对中职生思政教育的情况的分析,以积极心理学角度,采取有效的教学方式改善思政教育的效果,促进学生积极乐观的心理的发展。
中职生思想政治教育状况
传统教学中,教师过于关注学生的问题,这使教师对存在问题的学生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使学生的问题被放大,而忽略了学生的良好品质。由于教育观念缺少创新,学生自身的问题得不到改善,还会产生其他的问题,如果仅仅将重点放在改正缺点上,忽视学生其他方面的特点,会造成消极的影响,难以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在思政教育中,教师没有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虽然教学具有集体性特点,但是压制学生的个性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不利于教学的进行。个性能够促进学生创造力的发展,如果要求学生符合社会属性,会造成模式化的结果,对学生的创造力发展产生阻碍。同时,采用灌输式教学模式会使学生的个性被约束,影响了教学的效果,也不能培养学生的能力。
积极心理学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
引导学生的积极情绪体验
积极心理学理论中提出了增加个体积体验是发展个体人格的重要方式,在教学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师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激发学生的积极情绪,使学生能够在良好的情绪氛围下开展学习,培养学生的积极的人格品质,增加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其以积极的心态进行思政学习。教师可引导学生的积极情绪体验,使学生回忆思政教育对自己的积极影响,增加学生的满意情绪。教师还应建立相应的氛围,改善教学方式,使学生体会到思政教育的乐趣性,例如,通过情境假设,使学生对未来的思政教育在促进自我发展方面充满希望,让学生能够带着积极的情绪进行学习,使教学顺利完成。
营造积极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
积极心理学提倡将个体的积极体验及品质纳入到社会环境中考察,因此,积极的环境及文化对个体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在中职学校教育中,学习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立良好的环境,使学生能够在发展中获得积极的情绪体验,形成良好的品质。例如,对校园内部环境开展建设,组织宿舍文化节,发扬宿舍文化,或者组织班风班貌建设大赛,让学生通过活动来感受校园的文化及思想政治教育,也可借助丰富的社团文化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学生的思想品质水平逐渐提升。
积极心理学的提出为我国的教育带来了相应的参考,中职学校应重视学生心理发展,将其与思政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借助积极心理学的理论技巧来加强教学的效果,激发学生的积极情绪,使教学工作开展更加顺利。(作者:丁亚军,系河南省邓州市卫生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
今年专升本全国扩招人数32.2万人,这给高职学生拓展了升学空间。近期,不少高职学校公布了报考比例,有学校报考率超过了40%,录取率超过了82%。“专升本”热,这一现象在高职教育界引发了热烈讨论。
作为一所接收专科生的本科学校校长,笔者就“专升本”情况,最近与多所接收学生的本科高校中层管理干部有一定的交流,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二级学院的院长认为,尽管专升本学生的理论基础相对薄弱,但他们学习目的明确,珍惜本科学习机会,动手能力和社交能力比较强;学生处处长认为,专升本学生自律能力和环境适应力比较强;招生就业处处长认为,专升本学生定位清晰,能够沉得下心,有发展的眼光,就业没有问题。
可见,接收生源的本科高校总体上对专升本学生是肯定和欢迎的。高职院校虽然既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但笔者以为从有利于学生发展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角度看,应该给予掌声。再加上,不少专科学生和家长都希望能有更多进一步深造的机会,以及国家产业升级对更高一级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日渐增多等原因,我们应该对专升本政策的设计及实施给予积极的评价,并拥护和支持。不过,建议相关方面仍然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做一些调整和改进。
第一,要注意“度”的把握。任何事情的处理都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专升本的政策同样如此。今年专升本进行了扩招,录取分数线和往年比下降了不少,招生的本科高校有人开始抱怨,担心生源素质拉低整个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高职院校担忧的是,专升本会引导更多学生走这条路,超过一定比例就有可能动摇其办学方向。今年是特殊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对学生就业产生了严重影响,国家作出扩招的决定是为了关注民生,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大家能够理解。但如果继续扩招,就需要充分考虑接收学生的本科院校的担心和输出学生的高职专科院校的担忧。当然,也不能将口子收缩得太小,让更多想升学发展的学生没有机会。是不是可以在招生计划下达前测算一下“度”,让招生计划既能够基本满足理性选择升学学生的需要,又不影响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高职专科院校的发展。当然,这个“度”的把握有一定的难度。
第二,要根据专升本学生特点进行培养。接受学生的本科高校能够给专升本学生单独办班是最好的选择,只有单独办班才能够根据专升本学生动手能力强而理论基础薄弱的情况,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有条件的学校尽量给他们单独办班。不能单独办班的学校,对插班学习的专升本学生也应尽可能考虑其特殊需求,因材施教,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尽管专升本的学生总体上理论基础相对薄弱,但如果培养得当,少数学生在其理论提升方面也会有很好的发展。据笔者观察,本科毕业生考研队伍中,不乏专升本的学生,尽管比例不大,但毕竟有少部分学生能够经过严格的挑选,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甚至还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考上了博士的情况。因此,只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专升本学生理论基础薄弱的短板也是能够补上的。
第三,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职业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就业教育,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不能因此限制学生专升本学习。学校教育的目的就是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只要有利于他们成长和发展的,都应该鼓励和支持。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今年的专升本录取率达到了82.73%,有人担心其与职业教育方向有悖。笔者以为,如果这所高职只是为专升本而办学,即人才培养不按照背离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不积极促进学生技术技能的提升,只开设专升本需要考试的科目,那确实必须制止和反对。但如果他们是在保质保量完成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任务的前提下,对有专升本愿望的学生给予适当辅导和帮助,让这些学生尽可能实现其人生理想,何乐而不为呢?所以,只要该校是在正常实施高职教育的前提下,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激励他们各方面积极向上而取得的高升学率,我们应该给予掌声!
更何况,专升本选拔考试中设有专业科目考试,这种机制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专科和本科的专业衔接,他们中的大多数未来仍然将在与高职教育相同或相近的行业领域中就业。从这个意义上说,专升本就是高质量的就业。
笔者认为,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与中职学生升专科、应用型本科学生考研都是一样的道理。专升本学生更多进入应用型本科高校深造,应用型本科学生更多是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甚至到专业博士,正好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各个层级,这是一个体系内部的正常生源流动,我们应该给予积极向上的孩子们充分的肯定!
第四,学生自己不能盲目跟风。高职学生考不考本科,要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进行选择。如果人生规划中有升本的需要,父母又积极支持,专升本无疑是很好的选择。但如果仅仅是为了追求本科学历,或者回避就业,或者是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选择专升本,就没有必要。在就业中成长,或者先就业后考研甚至考博,也是很好的选择。终身教育更符合人才成长的规律。因此,先就业不等于没有发展前途,学习是终身的事情,即使就业后不再有机会进行全日制学习深造,在工作中学习也能够出彩。
10月24日,山西省内第一所通航高职院校——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大同市正式揭牌。
据《山西日报》报道,山西省委常委、大同市委书记张吉福,副省长吴伟为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揭牌。
张吉福宣布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首届新生开学。吴伟对学院揭牌及开学表示祝贺,他强调,通航教育是通航生态系统的突破口,也是通航产业链的奠基石。
报道称,近年来,大同市基本形成了以飞机制造、航空服务、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低空旅游为主的通航全产业链发展格局。
另据山西广播电视台报道称,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的创建,填补了全省通航高职院校的空白。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4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大同市人民政府管理,接受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的检查和指导。学院位于大同市通航产业园,占地面积556亩,基建工程总投资14.8亿元,建筑总面积24.4万平方米。
据微信公众号“山西教育招考”此前介绍,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规模6000人。2020年招生1500人,逐年稳步扩大。首批拟开设无人机应用技术、民航运输、通用航空航务技术、航空地面设备维修、航空器维修、直升机驾驶技术6个专业。到2024年专业总数达到22个,将建成3个以上省级特色专业,形成比较完善的通用航空职业技术专业体系。
来源:澎湃新闻 如有侵权 联系删除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厅〔2020〕12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就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扩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应历届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学前教师、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0年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10月25日—11月5日
(二)报名流程:高职扩招采取先网上报名,然后经相关部门资格审查,最后现场确认缴费方式(报名确认登记表见附件3)。
1.登录新疆招生网站(http://www.xjzk.gov.cn)高职扩招报名考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同时须填报志愿,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一个专业。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报考要求、学费标准、办学地点等相关信息。
2.网上填报完成后,系统生成报名信息确认登记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考生依据自己的身份类别,持三份报名信息登记表到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盖章。
3.考生在各地州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持已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等到各地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4.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失误导致错报、漏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只完成网上报名而未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缴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三)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缴费
1.应历届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毕业生、学前教师,须到毕业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通过相关部门资格审查后,须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就业地)地、州、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3.企业员工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4.现场确认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执行。
三、招生章程
(一)各招生院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有关规定科学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内容须合法、真实、准确、清晰。
(二)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各类考生报考条件、文化素质要求、考试办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就读地点、学费标准、咨询方式、申诉渠道及其他须知等。
(三)高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四)招生章程报自治区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院校依据章程开展相关考试录取工作。
四、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时间
高职扩招考试采取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为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1月16日—24日,各院校具体考试时间、方式、地点及相关要求由高职院校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方式
1.对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实行入学考试,文化素质使用培养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使用培养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学前教师、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培养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3.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培养院校免试录取。
4.各培养院校可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按自治区相关规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2.招生院校将拟录取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信息时须提供举报电话、联系方式等,并按规定对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后将本校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3.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录取新生名册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办好新时代高职教育的重大机遇。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要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规范实施。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职扩招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缴费、考试组织及录取各环节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职尽责。各地各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资格审核、现场确认、考试录取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提前进行演练。各地要在现场确认时指导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完善个人信息,确保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准确完整。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考生资格审核与身份界定工作,强化岗位职责,实行“谁审查(界定),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做好疫情防控。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协调本地卫健部门认真研判分析,科学合理制订疫情防控方案、考试录取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做好考点考场卫生防疫、健康监测工作,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专用隔离通道和备用考场,要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大高职扩招报名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告知、宣传和生源发动工作。招生院校要规范本校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同时做好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及考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提升考生及家长的满意度。
(五)严肃招生行为。各院校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高职扩招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得办理退录、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各校于12月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送高职扩招工作总结。
附件:
1.自治区2020年高职院校扩招工作时间安排表
2.自治区2020年高职院校扩招名单
3.自治区2020年高职院校扩招报名确认登记表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14日
由中华职业教育社、海峡两岸教育交流促进协会、台湾成人及终身教育学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2020年海峡两岸职业教育论坛,近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行,主会场设在北京。
此次论坛的主题为“线上职业教育的机遇与挑战”。中华职业教育社总干事方乃纯做主旨演讲,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骆沙鸣,台湾成人及终身教育学会理事长杨国德等8位来自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围绕线上职业教育的前景、模式、内容、组织管理、学生心理关怀等议题,从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两个方面进行了学术报告。
方乃纯在主旨演讲中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了较大冲击,也对大中小学正常开学产生了较大影响。在此背景下,“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使得大规模在线教育成为现实需要,同时也成为今后疫情若有反复时的常规备选方案。方乃纯认为,线上职业教育是未来职业教育的重要方式,代表着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种趋势;线上职业教育构建了整体流动的培养培训教学体系,推动了教育发展的主体多元性;线上职业教育要聚焦在线教学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形成多样化解决方案和实践模式;线上职业教育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落实生命教育。
单招考试除了文化考试外,面试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对于缺乏社会经验的同学们来说,首先要熟悉各种各样的面试技巧,然后要懂得临场发挥,不然很有可能因为慌张而导致语无伦次,把单招面试弄砸。
单招面试注意事项
1、在参与单招面试前,先准备好自己先写一份自我介绍,把其中的要点、重点记住。才能在之后的考场中进行临场发挥。在单招面试时,一定要懂得灵活多变,不能像高中背诵课文一样。在面试现场要做到:不慌张,面带微笑,眼神镇定,最好能直视考官的眼睛,双臂自然下垂,显得自然一点。
2、单招面试自我介绍不宜太长,3分钟左右就差不多了。学校考官只想根据你的自我介绍对你本人的基本情况有初步了解,并且考察你的心理素质,所以切忌在自我介绍中高谈阔论个人的人生理想、业余乐趣等内容,而要简短精辟,最好可以联系自身情况,说出一些独特的东西来。
3、如果说错了话不要慌张,别沉默或者吐舌头,这些都是不成熟不庄重的表现。如果有也无碍大局,也没有得罪人,可以若无其事,专心继续回答;假如说错的话比较重要,或会得罪别人,应该在合适的时间更正并道歉。
4、遇到不懂或不明白的问题不要硬着头皮胡乱说一通,因为资深的主考官很可能继续追问下去,考生乱说只会出洋相,主考官即使不追问,也可能心中有数。最明智的应对措施是坦白承认: 我不懂 ,或者说 对于这个问题,我还认识不够,看来今后得加强这方面知识的学习。 你态度诚恳,反而会博得主考官的好感。
5、如果遇到一些刁钻的问题,很难回答好,不如进行侧面回答,或者反问对方,也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 这个问题我认识不够,如果是您,您会怎么做?
6、除了应答技巧,考生要注意自身的形象。比如挑选面试的得体服装,通过握手等肢体语言给人留下好的印象,等等。如果条件允许,最好两个或多个考生找个较为正式的场合演练一下,找出对方的不足,加以改正,临场时就不会那么慌张,减少犯错的概率。
除了自我介绍外,还有一些专业还有其他项目需要进行才艺展示,多加练习,提前做好准备,才有机会在面试中脱颖而出哦!更多职教资讯请关注职教网在线公众号!
单招的考试形式一般为“文化联考+综合素养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模式。文化联考包括语数英三门科目;综合素质测试分为上机测试和面试,上机测试在计算机上答题,考核学生人文素养;面试由面试员与考生交流,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倾向等基本职业素质。
面试项目一般为以上内容其中两个或多个,不过不同学校之间会有些许差别,具体请参考各个学校的招生简章。
对于没有基础的高中学生们来说,可以提前对面试做准备了,不过高中学生在文化课方面还是占据一定优势的,所以不妨在文化课上取得高分,从而减轻面试带给自己的压力,希望各位同学提前做好各项准备,争取在单招考试中发挥自己真正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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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之后,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出台为标志,中国职业教育跨入了黄金时代。国家为职业教育作出了一系列规划蓝图,职业教育朝着优质、高质量的方向快速发展。
但是,伴随职业教育的深入改革,一些地方及职业院校尚未适应职教改革快节奏的步伐,旧有的一些矛盾、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破解,一些新的问题又凸显出来。
一是职业教育改革的形式化倾向严重。从国家层面来看,职教政策不断健全完善,职教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政策,省、市、县乃至职业院校都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政策。但是,“以文件落实文件”容易使职教改革陷入纸上谈兵。尚未吃透政策,地方便印发“假大空”的文件,看似积极落实,实则对职教发展不利。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确实需要政策支持,但前提是政策有效、有用、有力,并落实到位。否则,职业院校可能会被政策束缚。以校企合作为例,2018年,《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出台,旨在对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进行规范。但是,由于职业教育机制的不灵活,这一政策在传导上失灵。一些职业院校拥有实训基地、实训车间及大量设备,在校企合作上却迟滞不前,根源在于地方对校企合作政策的理解有偏差,因为执行不到位,让好的政策打了折扣。
二是职业教育发展与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有距离。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推手,但不同地区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原因在于:其一,对职业教育的定位不准确。政府还没有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体责任不清,履职不到位,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其二,职业教育机制不健全。目前来看,职业教育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仍有较大的差距。
实际上,职业教育并不是职教一家之事,而是应该由政府主导,部门落实,行业、企业及社会积极参与。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出,逐步完善国家、省、校三级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引入评价体系,提出诸多指标性评选。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也明确提出,“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旨在通过评价撬动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关注和投入。
三是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用人单位准入门槛过低,企业不愿承担相应的实训任务,产教融合问题还没有解决好。一部分中职学校处于保生存的状态,只能求升学——中职升高职、高职专升本,社会参与度不足,贡献力有限,在精准扶贫、维持社会稳定、提升民族文化素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等方面,职业教育兜底、保底作用不到位。
四是职业院校内部矛盾较多。目前来看,职业院校内部还存在诸多问题:学校办学特色不明显,专业杂,专业同质化;学校评价机制不健全,升学就业评价滞后;师资力量不足,学校编制核定不合理,“双师型”教师尤为不足,文化课、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配比不合理,中职教师晋升职称通道不畅;招生难,巩固难,管理难,就业渠道窄;学校内部管理效率偏低,学校治理水平亟待提高。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时代发展所需,也是职教改革所急。强化职教改革政策落地生根,推动职教改革走向深入,需要地方政府有所作为: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职业教育改革政策,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正确评价督促职业教育发展,完善招工、用工及待遇提升制度;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理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的关系;发挥企业优势,加强现代学徒制试点、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机制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落实、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长效发展机制。
来源|蒲公英评论网
国务院去年印发“职教20条”引起广泛关注,各地纷纷出台相应贯彻落实措施。四川是职业教育大省,共有职业院校537所,在校生154.2万人。9月23日,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10月21日,从解读《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省普通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稳步提升。2020年,高职单招学校从59所扩大到90所,13所应用型本科高校首次开展单招考试,面向中职学生的招生计划占比超过了57%,中职毕业生报考录取率达到75%。与此同时,“专升本”的比例还将进一步扩大,把职业教育从中职到高职到本科甚至专业硕士的道路打通。
值得关注的是,四川将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提升普通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到2022年,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计划比例达到50%左右,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比例达到20%左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产业结构和就业岗位的深刻调整,急需数以亿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产业大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是对接岗位需求和促进就业最为紧密的教育。”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张澜涛表示,四川将加大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和投入力度,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同等重视、同等支持。
张澜涛介绍,四川将重点支持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专业学位教育,在工程技术等领域探索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职教本科毕业以后可以读研究生,培养高端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除扩大升学上升通道外,四川还将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
据了解,四川将实施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支持建设50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100个示范(特色)专业,推动薄弱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实施“高职院校质量提升工程”,推进国家“双高计划”项目,启动实施省级“双高计划”,重点建设15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四川将打造职业教育发展示范区和产教融合高地,部省共建推动成都公园示范城市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支持成都国际职教城、宜宾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州“西南职教园”建设等,形成职业教育聚集效益。
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四川将评选、表彰一批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技能大师、优秀校长、专业(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等;探索以“三年职业教育+两年师范教育”,培养具有工科背景的教育硕士等方式培养职教师资。
最后,四川还将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鼓励招收留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资格资历互认,定期组织赴国外研修访学。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职业院校到境外办学。
来源:红星新闻
2019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并强调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是职业院校的法定职责,职业院校开展的培训不仅要面向全体社会成员,还要面向在校生,并提出在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X证书的发布、考核与发证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社会化机制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来承担。 用1+X证书取代职业院校行之多年的双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的重大变化,带给职业院校新的挑战。X证书制度框架涉及职业资格、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间的关系,涉及技能等级证书主管部门之间、行业协会、企业以及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相互关系等。 其中特别关键的问题是:1+X证书的实施是有成本的,相关成本如何分担?没有成本分担的保障机制,1+X证书制度就难以顺利推行。那么,具体来讲相关的成本究竟如何在政府、学校、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和学生之间进行分担呢?分担的合理性如何判断?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试图结合国际经验、国内已有实践对X证书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0 1
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践
讨论成本分担,首先需要探讨政府的责任以及财政分担的边界,这往往同政府的事权划分相关。德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模式在国际上影响较广,三国都对职业教育与培训进行了顶层设计,可以为我国提供相应的借鉴。
德国的职业教育由联邦主导,有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目标及各专业的培养标准,全国统一的专业培养计划和实施要求,全国统一的学生结业考试时间、方式、内容和标准,全国统一的经费来源(学生在企业实训期间的经费由企业承担,在校培养期间的经费由州政府承担)[1]。在联邦层面,隶属于联邦教育部的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制定职业分类、教育条例,开发框架性的学校教学培训计划和企业培训大纲[2],相关经费由联邦政府财政保障;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由联邦政府推荐并由总统任命;主管委员会是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的主要决策机构,由雇方、劳方、联邦政府(涉及经济和劳动部、教育部等部门)和州政府的四方代表构成,在新职业的产生、职业条例的产生与更新方面具有决定权。联邦《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行会是职业教育的主管机构,负责职业教育培训合同标准文本的制定、合同各阶段的管理以及行业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德国主要有工商业行会(IHK)、手工业行会(HWK)、农业行会(LWK)、律师行会(RAK)、税务顾问行会(StBK)、医师行会(AK)等主要行会[3]。学徒在教育企业或跨企业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结业考试由行业组织,遵循教育(培训)与考试分离的原则,考试委员会由劳方资方和学校代表构成,考试通过,才能颁发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4],受教育者的结业考试是免费的[5]。学徒的培训及报酬由所在的教育企业承担;跨企业中心的基础建设受联邦政府资助,但运营经费则由企业负责。随着欧洲一体化发展,德国也在建立与欧洲相一致的资历框架,实现职业领域的职业资格与普通学校学历资格在相应层次上的等值互通[6]。
相对来讲, 英国和澳大利亚是较早探索普通教育学历资格与职业资格对等互通的国家。在2000年,英国的职业资格证书系统由教育与就业部(后为“教育与技能”部)负责推动实施,英国资格与课程委员会代表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各级教育与培训课程和资格,负责领导和统筹制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标准、负责管理资格鉴定、证书的考核和发放工作,行业、企业、雇主、雇员、专业团体、培训机构、学校等多方面人员参与设计和开发[7]。证书中心具体负责职业资格的鉴定与运作,多数是公司性质的[8],负责审查批准技能鉴定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具体承担学员的培训与鉴定考评工作,通常设在企业内,也有设在学校内的。为保障证书的质量,技能鉴定中心聘请考评员,但考评员对申请者的考核结果要受内部督导员的检查确认;证书中心则培训与雇佣外部督导员保证技能鉴定中心的质量。
1990年代后期,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颁布的学历资格框架(1995)、国家培训框架(1996)和国家培训认证框架(1997)是该国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文件。学历资格框架保证了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资格互通;国家培训框架依专业类别提供相应的培训包;认证框架则提供了澳大利亚全国的技能认证体系[9]。国家认证部分的开发在国家行业技能委员会指导下,由国家教育科学培训部提供资助,由专家和企业团队共同进行,3年进行一次修订。
从以上3国经验看,政府在顶层设计上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格证书全国统一,具有权威性;资格标准的开发过程以及培训过程都注意吸纳各方力量参与。但不同国家因为职业教育体系不同,政府发挥的作用,包括财政支出责任也有较大差异。在德国,行业和企业承担的职责更突出一些;而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政府职责相对更突出。这3个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开发费用皆主要由政府承担,但在考评费用上,德国明确规定行业的结业考试是免费的,而英国的证书机构是商业性机构,被评估者需要交考评费用[10]。这3个国家都非常重视职业教育质量的监督与保障,但机制并不一样,德国相对来讲可能更多依靠行业机构,英国则依赖于职业资格体系自上而下的监控,如资格委员会监督证书机构,证书中心监督技能鉴定中心等,澳大利亚则更多依赖于政府机构,如澳大利亚专门设有国家技能质量与管理局。
国外经验对于讨论我国X证书的财政承担或支持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需要考虑X证书制度的设计,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确定好政府的事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财政支持X证书的合理性及支持限度;最后探讨财政支持X证书的方式,即政策工具选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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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X证书制度的框架设计
(一)技能等级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功能差异
我国的X证书制度与国外的职业资格制度有很大不同。国外的职业资格是对从业者进入某个职业的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评价,主要目的是解决劳动力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帮助雇主了解求职者的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由于职业资格证书一般鉴定的是行业通用性技能,因此其可以成为劳动力市场中的“硬通货”,解决企业定人、定岗和定薪资的问题,促进技能劳动力的流动。在一些国家,如英国和澳大利亚,国家培训框架和学历资格框架之间实现有机衔接,相应的资格证书与一定的学历资格是对应的,可对等互通。
我国的X证书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反映持证者对行业具有一定通用性的某些岗位或关键环节技能的掌握情况,并非一种综合性的评价,一个X证书在训练范围和训练量上仅相当于职业院校的两门课程。因此,以X证书为代表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能作为颁发职业院校学历的基础,也不能作为从事某个职业所需职业能力的认证。
(二)职业资格、学历资格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联系
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人社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国家教育部门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职业院校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职业标准、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实现对应关系。目前,在操作层次上,多数职业院校拟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两门课程的形式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因此X证书的培训内容相当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个模块。如果把人才培养方案看作是多个模块构成的话,那么职业标准、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就形成了一个内在的关联关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模块就可以成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和资格标准的基础。这样的衔接关系可以帮助职业院校教师更好地实行书证融通,有效打破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各自为政,各自开发证书而不相融通的问题。
(三)X证书制度体系与政府的事权划分
X证书的实施涉及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中政府部门之间的分工。这种分工,即事权的划分对政府的支出责任划分会产生较大影响。依据目前的制度设计,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校外社会人员,包括企业人员的培训,面向社会的X证书的设计;国家教育部门负责面向学校在校生的X证书培训。在教育系统中,教育部职成司教学处负责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承担着专业标准的制定、X证书遴选及相应的培训评价组织,指导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证书;证书标准的开发、维护和更新,以及考核和证书发放则由社会化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负责,这些机构主要是以公司形式存在的营利性机构;学校是X证书制度的实施主体,教师接受X证书机构培训,随后再就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培训,学生对相关技能的学习效果则由X证书机构进行检验,以便在某种程度上实现考试与培训的分离。
对于X证书来讲,进行事权的划分需要解决如下问题:一是标准的内涵包括哪些?标准是否应该包括技术标准(证书内容)、鉴定标准和成本标准?在多种资金来源情况下,是否可以制定相应的政府投入标准?二是谁来制定标准?政府其他部门(如人社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等是否应该参与标准制定?将标准制定权下放到社会评价组织的依据是什么?三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划分事权?按什么划分事权?在X证书遴选由教育部主导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否选择属地的社会评价组织制定本地标准?四是谁来监督实施过程?监督问责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目前的制度设计中,校内X证书事权责任的主体是中央层级的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校外X证书事权责任的主体是中央层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前教育部门主导的事权标准制定工作聚焦于技术标准(证书内容),对鉴定标准和成本标准缺乏关注和讨论。虽然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将“建设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专家库和招募遴选管理办法,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组织制订有关标准化工作指南,指导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组织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等诸多事权赋予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但是鉴定标准的制定势必涉及人社等部门,成本标准势必涉及财政、发改、物价、税务等部门,是综合事权领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难以统筹。
(四)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威性与行业企业的参与
在目前的证书制度下,行业协会和企业在证书标准中的参与性还不足,导致证书的权威性、证书所代表的技能先进性如何得到保障成为重要问题。从目前看,解决方式是招募有行业协会背景,在行业中有影响力、有培训经验的组织,如工信部的考试中心、民政部的培训中心或相关协会成立的培训组织,以及直接延请行业龙头作为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而目前采用的直接对制造业或服务业的企业标准进行背书后推向全国的方式,面临的问题是单个企业的标准能否代表行业的标准,或者行业内存在多家龙头企业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X证书制度的设计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希望能够做到优胜劣汰,但市场竞争机制未必能够解决证书的动态更新和合法性问题,有可能向需求方提供了混乱信号:通常,行业所覆盖的技术技能环节非常多,若以某些关键环节上的关键能力来开发证书,证书名目可能非常繁多,导致面对众多证书,学校、学生和企业可能会陷入选择困难。尽管证书的选择是基于院校自愿和学生自愿的,是基于市场特别是企业认可的,市场可以产生优胜劣汰的作用,但市场还可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作用。如何实现政府筛选和政府信用背书的证书,能向职业院校和高校发出明确的质量信号,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做制度上的完善。特别是,同一行业的证书,有可能存在相互重叠的问题,解决行业内的一致性问题就显得比较突出。在考虑财政支持方面,这些框架问题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梳理。
(五)X证书制度与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
除了行业和企业在证书标准中的角色问题,X证书制度还有可能对当前职业院校推行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过去2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抓手是鼓励企业参与学生培养,通过多元化的校企合作形式来联合育人。校企合作采用了订单班、冠名班、冠名学院、企业派教师到院校任教、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和课程、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企业向学校捐赠设备、企业接纳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混合所有制学院等多种形式,企业在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的角色。在此过程中,部分行业企业把自己的用人标准和培训标准融入了院校的课程体系,并对毕业生的职业能力进行了认证和测评。X证书的引入相当于将教育评价组织的标准引入了人才培养体系,这一新的标准如何与职业院校在校企深度合作模式下发展的育人标准进行对接,是一个尚未回答的问题。X证书有可能使得原来校企合作参与企业的角色边缘化,因为后者难以参与职业能力资格的认定和评价,也不利于企业对X证书的认可。
(六)证书的普及和证书的含金量
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一度实行的“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被废弃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证书滥发,导致证书含金量低而失去了信誉。丧失信誉的首要原因是证书的标准以及考核内容更新慢,不能反映技术的进步和行业企业的新需求。第二个原因是证书与毕业挂钩,与通过率挂钩,自然降低了证书的质量标准,导致证书得不到企业的认可。第三个原因是财政问题。财政支持不足难以补偿相关的开发费用;因为是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来不断更新标准。第四个原因是考评不分离,人社部制定证书标准,负责考核,以及证书颁发,缺乏相应制约,带来的后果是通过大规模的考核收取费用弥补开发成本。简言之,如果想以X证书为抓手来推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那么势必需要多数院校和多数教师参与X证书的培训,多数学生获取X证书。如果社会评价组织迎合对X证书的需求、按照低技术标准扩大X证书供给量,难免会导致含金量下降,致使企业不会再将聘用、定岗和薪酬等与之挂钩。
X证书制度在推行过程中面临的上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政府在职业资格方面的支出责任和财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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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的合理性及其支持限度
当前,对于X证书制度是否应该得到财政支持存在着不同观点。人社部同样采取市场机制从社会招募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并由其背书和监管,这些社会评价组织所开发证书的认可度由市场给予检验,相应的,这些证书的开发成本、证书机构人员维持成本由这些机构负担,完全是市场行为,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完全采用市场机制,由被培训者和考证者买单。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X证书并不需要财政支持。那么,为什么国家教育部门所遴选和推动的X证书计划需要财政支持呢?
(一)财政资助的原则
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需不需要培育或扶持,可以依据这样一个基本原则进行判断:如果市场对证书的供应已足够充分,政府不需要对这些机构进行扶持和培训;但如果某些特定领域,没有相应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政府可以进行培育或扶持,包括对高职教师进行培训和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考核前的帮助,如证书标准的开发、学习资料库的开发等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方式。
(二)财政资助的争议
对从市场上筛选出来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其标准开发、学习资料库开发以及机构运行与管理成本有没有必要分摊到培训考核费用中是有争论的。从现实看,无论是国家人社部招募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还是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招募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在本质上都是市场组织,需要借助从市场获得利益来立足和发展,因此很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主要由营利性公司构成。这些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要成为筛选对象是有一定条件的,即这些组织要有一定教育培训基础、开发标准的经验、颁发证书的能力和提供相应学习材料的能力,这些组织离开职业院校的培训业务仍然能够在市场上生存。换句话说,这些证书并不是为职业院校在校生专门开发的。教育行政部门从市场上遴选出这些组织,更多是要这些组织参与到职业院校教师的培训中,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的职业知识与职业能力,并要求这些组织通过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考核来分析职业院校教师的教学和培训效果。因此,这些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对职业院校提供培训服务,发生的主要费用是职业院校教师的培训费和对学生的考核费。这也是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教师培训标准的主要依据。
(三)财政资助的合理性
从首批证书试点情况看,政府对教育评价组织的财政支持主要限于教师培训和学生的考核费用,即便在这两个领域给予财政支持,是否具有合理性呢?是否可以像人社部招募的社会评价组织那样,完全采取市场化方式,培训和考核费用完全由考证者买单呢?这就需要考虑市场培训和院校的教育及培训的差异。
尽管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向社会成员提供的培训与向职业院校学生提供的证书内容可能是一样的,但职业院校引入社会评价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教师队伍的质量,进而通过教师的教学活动来提升职业院校学生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新要求的掌握,并最终通过考证形式验证学生的学习效果。因而,X证书既是职业院校教育改革的一部分,进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成为人才培养的一个环节;又是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方式。在这个过程中,X证书内容成为职业院校的学校教育、学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应该由职业院校买单,也就意味着最终要由政府财政和学生缴纳的学费等买单。对于教师能力素质提高的部分,政府财政可统一买单来降低单个学校的谈判成本,对于与考核相应的考核点设施的建设,自然也是政府投入的部分。
实际上,在引入X证书之前,一些高职院校,甚至是一些地方性本科院校就与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共建专业或者合办二级学院,如达内科技、中科曙光等,包括向相关院系提供课程和实习场所。相对而言,通常这些专业的收费较高,这些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是同相关院系分享学费来获得利益。有的学校的合作专业,收费虽然不高,但收费中有相当部分分配给了合作企业,学校再从其他渠道弥补院系运行中所缺少的经费。在这些教育培训机构获得的利益中,就有来自学校的拨款和来自学生的学费收入。引入X证书后,书证融通,X证书的一些内容置换了学校培养的部分课程。相应地,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也应该可以通过学费部分及学校(政府)购买部分得到补偿。目前,首批X证书试点院校并没有要求学生缴纳相关的报名考核费,相关费用由职业院校支付。
关于高职院校考核评价的成本问题:无论是职业院校对学生学习内容进行评价,或者是政府部门对职业院校学生效果进行评价(如江苏、湖南等地对职业院校学生能力进行测评),都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在一些地方,政府也委托行业企业或第三方对职业院校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测评。在某种意义上,X证书的考核是第三方评价的一种形式,相关成本由学校或政府财政承担,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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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方式选择
对X证书的财政支持方式,目前有四方面的争议:
一是是否采用专项支持方式。采取专项支持方式的好处是无论哪级政府或机构,都能够清楚地知道用于X证书的资金是多少,不至于出现有钱不敢支的情况;避免了尽管知道中央财政为X证书拨付了经费,但无论是省级,或者是学校都不知道究竟应该用于X证书的钱是多少的尴尬。但采用专项支付形式与目前财政拨款综合化趋势与要求是不一致的;更重要的是,X证书的引入是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构成部分,学校用于教学和教学改革的资金自然可以用于X证书,单独将X证书资金列出来,不能达到资金统筹使用效果,有可能出现用于X证书的资金过多或过少,难以进行有效调配的现象。
二是是否借助原有投入主渠道。X证书的引入会引起教师培训、实训场地改变和学生学习内容的变化,而教师的培训、实训场地的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和改革,在政府和学校每年都会有相应的教育投入。政府和学校的投入应该把X证书引起的变化做通盘考虑,X证书所引起的各方面变化也应该成为政府和学校在进行财政预算和拨款时要考虑的内容。抛开主渠道,对X证书另辟蹊径,可能会过分强化X证书对职业院校的作用,淡化对作为职业教育重点发展方向的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关注。
三是财政资金拨付对象的选择问题。在X证书实施过程中,一些X证书机构希望政府能够向其购买服务,职业院校希望能将相关经费直接拨付给学校。从以往公共财政的经验看,政府资金直接分给消费者,由消费者购买提供者的服务,能够提升消费者的谈判地位,从一定程度上制约提供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和信息不对称而降低服务质量。当然,在原则上将资金拨付给学校,由学校进行购买的同时,也可以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如省培和国培项目,由国家和省级教育形成部门统一进行采购,可能会更节约成本。
四是财政政策可执行性问题。目前,首批证书考核遇到的问题是财政支持与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收费的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存在着不衔接,出现了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尽管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示了其收费标准,但没有哪个部门为其下发相应的收费文件,导致无法顺利开展相关的考核工作。对于这样的问题,财政部门或物价部门需要给出明确指引,或者是通过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的形式,或者是明确授权省级相关部门,由省级部门负责实施,以解决政策之间的衔接问题,使财政支持落到实处,促进X证书制度能够顺利推行。
总体来讲,对X证书的财政支持,建议遵循“区分原则”“主渠道原则”“统筹原则”和“有效实施原则”。“区分原则”主要是区分不同行业领域,对市场发展不充分,需要给予培育的行业,可以考虑对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标准开发、学习资料库建设等采取补助的方式;对市场竞争充分、教育培育评价组织较多的情况,则将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可面向社会的部分和只面向高职院校的部分区分开来,财政支持只负责教师培训部分和学生证书考核部分。“主渠道原则”强调对X证书的相关投入不宜采用专项投入形式,应强调其作为职业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改革的组成部分,纳入对职业教育教学投入部分处理。“统筹原则”强调对于X证书的投入,省内应统筹省级资源,职业院校应统筹校级资源,包括财政拨款、学费、其他事业经费以及相关社会资源等。“有效实施原则”强调财政的支持应该能够落地,在院校层面能够实施,这就要求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同,使相关政策具有可操作性。
作者:郭建如 杨钋 田志磊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第26期
疫情促进在线教育发展,信息技术发展必然带来教育的改变,教育也必须积极主动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自身发展。然而,在信息技术大潮迅猛冲击下,我们也容易被一些迷雾所迷惑,以至于看不清教育的未来走向。
信息与教育是两个不同集合,它们之间有交集但不完全重合。今年的疫情危机加快了在线教育发展,一些人就仅仅将教育看成知识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教育仍然需要师生“在场”,仍然需要遵循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基本原则,因此一些地方在线教育收效不太好也不足为奇。
教育这个集合包括教育规律、教育原理、教育目的、教育原则、教育方法、教育内容、教育工具等,这些方面从上到下构成教育内部结构。信息技术最多只能算教育的工具和内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的方式方法,但信息技术不可能影响到更高层的教育原则、教育目的、教育原理与教育规律。所以现在不少人试图用信息技术定义教育,将会被实践和时间证明是不切实际的想法,这些想法形成一团迷雾,对专业见识不够而想要看到真实教育的人们造成了遮挡,也遮挡了教育信息技术发展的现实路径。当下,为在教育中合理、有效、有态度地利用信息技术,笔者认为很有必要拨开这团信息迷雾看教育。
一些时候,我们只看到信息技术本身对教育有利的一面,甚至把它当成万能工具,以为它能解决教育公平以及落后地区的教育发展等各种问题,而看不到它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教育带来有利一面的同时,使用不当也会对人造成比以往各种工具更大的伤害。而且,我们或陷入对新工具的过分追求中,忽视了老原理,忘记了老原则,罔顾教育目的,不遵循教育规律。就拿因材施教原则来说,它并不会因信息技术的使用而发生改变,无论使用何种先进信息技术都必须遵守它,并且在新技术条件下要更加严谨和精细。疫情期间,有的人认为大量录制网课就能解决问题,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因违背因材施教而最终效果不佳。
还有人把信息技术当成教育的全部,事实上教育的主要内容还包括情感、态度、价值观,正所谓“亲其师,信其道”。信息技术永远都不可能是教育的全部内容、工具和方式方法,需要与非信息技术的教育内容、工具和方式方法配合,在特征与情境适当的情况下运用才能发挥更好效果。
另一个误区是,把信息当成一个产业,用信息产业的产值产量掩盖教育本身价值追求和效益追求。由于一些个人或机构身在产业之中,便常用追求产业增值的目标否定或绑架教育的价值性和教育内在逻辑,比如以“智慧课堂”来装饰用信息技术对教学的全程监控,对不同教学环节进行权力不平衡的信息采集,教育信息化的产值上去了,但教育人本化程度却下降了。
同样值得警惕的是,用简单的信息覆盖教育外表,忽视教育的专业性、纵深性。教育活动已经有数千年历史,是延续数千年的专业连续体;现代信息技术不过百年历史,它的集合相当于一块饼状体。前者可以穿越后者,后者不可能包裹前者。数千年的教育智慧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发挥更大作用,信息技术不可能掩埋数千年的教育专业智慧,人的健全成长永远是教育目的,再先进的信息技术也只能是手段和工具。
最后一层迷雾是,只看到信息技术对教育的“破”,没有看到教育怎样运用信息技术的“立”,未能注重教育在新基础上的“立”。教育需要积极主动迎接信息技术,根据利与害、适与不适的标准,有态度、有判定、有选择地利用新的信息技术。
以人为本是发展教育信息技术的基本原则,信息技术在教育上的使用,需要使人得到更健全的成长,让每个人获得更多幸福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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