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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办字〔2020〕11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中(含中职)学校毕业年级4月15日正式开学。各高中(含中职)学校要按有关要求,错时错峰有序组织毕业年级学生开学返校。

二、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原则上按顺延一周开学做准备,具体开学时间由各市按照“市域同步”的要求研究确定。

三、高中(含中职)、初中学校其他年级和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开学时间视疫情形势再行确定,并提前通知。

四、正式开学前,大中小学校要按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线上教育教学。

五、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开学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六、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南><山东省高等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开学返校工作,细化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开学条件准备,并按程序报备报批。

七、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完善学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开学工作的指导,组织每所学校开展应急处置演练,逐校进行开学条件核验,核验不合格不开学。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4月3日

鲁教办字〔2020〕11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中(含中职)学校毕业年级4月15日正式开学。各高中(含中职)学校要按有关要求,错时错峰有序组织毕业年级学生开学返校。

 二、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原则上按顺延一周开学做准备,具体开学时间由各市按照“市域同步”的要求研究确定。

 三、高中(含中职)、初中学校其他年级和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开学时间视疫情形势再行确定,并提前通知。

 四、正式开学前,大中小学校要按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线上教育教学。

 五、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开学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六、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南><山东省高等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开学返校工作,细化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开学条件准备,并按程序报备报批。

 七、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完善学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开学工作的指导,组织每所学校开展应急处置演练,逐校进行开学条件核验,核验不合格不开学。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4月3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第1号预警


近期,全国各地气温迅速回升,汛期即将来临,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云南、海南等地先后有多名学生溺亡,令人痛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2020年第1号预警,提醒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防溺水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一是加强联防联控。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定期通报情况,落实工作举措,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关注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人群,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完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认真组织巡查值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强化溺水警示教育。学校要在放学、放假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做好防溺水“六不”宣传,教育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了解熟悉防溺水知识,增强自救自护能力。


四是加强家校沟通。学校要通过家访、电话、微信、印制《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引导学生家长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重点做好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等离校时段的监护陪伴,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答记者问


日前,教育部修订出台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规定》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4年,教育部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令),有力推动、规范和保障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一是党中央对内部审计工作有新要求。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是党中央对审计工作新的部署和要求。二是内部审计理论和实践有新发展。近年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完善治理等新理念逐步确立,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发生较大变化,发挥作用的空间和范围越来越宽广。三是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有新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的新定位,调整了内部审计职能职责,强化了内部审计独立性,规范了审计结果运用等,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四是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有新需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连续6年占GDP比重超过4%。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不仅要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还要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资金风险,这对内部审计工作深度提出了更高要求。17号令已不能完全适应上述内外部形势变化的需要。因此,我们对17号令进行了全面修订,提出了新时代教育内部审计的定位、机构、人员、职责、权利、监督等,完善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教育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问:与17号令相比,《规定》有哪些重要变化?


答:《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吸收和采纳了有关单位近年来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与17号令相比,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直接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审计委员会。二是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明晰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定位和职能,拓展职责范围。三是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权利、义务,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内部审计履职尽责的能力。四是加强内部审计管理和质量控制,丰富结果运用方式和内容,更加充分发挥审计作用。


3.问:《规定》对内部审计的职能职责有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增加了内部审计的“建议”职能。内部审计不仅要揭示问题,更要解决问题。内部审计要通过提出科学的建议,推动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解决“屡审屡犯”的顽疾。二是强化了内部审计的“预警”功能。内部审计工作具有独立、客观、综合的优势,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审计监督,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推进审计工作从事后监督到事前、事中监督。三是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畴。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增加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等审计职责。


 4.问:《规定》如何增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履职能力?


答:《规定》主要从以下四方面来增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履职能力:一是明确内部审计领导机制。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直接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发展战略、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进行管理。二是健全内部审计人员回避制度。为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我们规定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特别明确了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决策和执行。三是完善内部审计人员激励制度。单位要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特点,完善内部审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制度,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四是建立内部审计人员保护制度。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问:《规定》对内部审计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为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我们对内部审计管理提出了五方面的要求。一是建立工作规范。内部审计机构要依照审计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实务指南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如制定工作规程、审计工作指南等,总结审计经验,优化审计流程,使内部审计工作逐渐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效率和质量。二是科学合理制定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单位发展目标、治理结构、管理体制、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做到有的放矢。三是优化审计组织方式。为实现审计全覆盖,内部审计机构要突出审计重点,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融合式、“1+N”等审计组织方式,同时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数据审计思维,增强数据审计能力,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四是加强自身内控建设。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合理设置审计岗位和职责分工、优化审计业务流程,完善审计全面质量控制,防范廉政和审计风险。五是提高审计质量和能力。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与业务部门合作,通过找出问题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和“以评促建”等途径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


 6.问:《规定》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做出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解决审计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我们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并规定单位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等。二是加强审计通报力度。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能有效发挥警示作用,实现审计“免疫系统”预防功能。三是实现审计结果共享共用。内部审计结果的共享共用不仅要左右联通,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还要上下联动,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激励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质量。


7.问:教育部在落实《规定》方面,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规定》印发后,我们还将开展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进行分类指导,推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本单位的内部审计管理规定。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业务活动管理和效益情况等审计业务和内部审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的履职尽责能力。三是开展调研评价。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工作开展、工作质量等管理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以评促建,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的工作水平。



来源: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号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已经2020年2月25日教育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2020年3月20日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党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相关工作的体制机制。


第五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机构或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负责部署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 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单位应当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合理配备具有审计、财务、经济、法律、管理、工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内部审计人员。总审计师、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财务、经济、法律、管理等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特点,完善内部审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制度,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参加业务培训、考取职业资格、以审代训等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变动和总审计师、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当向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决策和执行。


第十八条 在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中介机构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对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予以表彰。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以下事项进行审计: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二)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三)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五)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六)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七)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八)本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九)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


(十)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


(十一)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督促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三)指导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突出审计重点;


(四) 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五)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内部审计工作交流研讨;


(六)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开展工作;


(七)维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审计所需的有关资料、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管理规范有效、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第四章 内部审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发展战略、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审计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总审计师、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内部审计结果和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照审计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实务指南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并按规范实施审计。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单位发展目标、治理结构、管理体制、风险状况等,科学合理地确定内部审计发展战略、制定内部审计计划。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运用现代审计理念和方法,坚持风险和问题导向,优化审计业务组织方式,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审计效率。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着眼于促进问题解决,立足于促进机制建设,对审计发现问题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并在分析根本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审计建议,通过与相关单位合作促进单位事业发展。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建设,合理设置审计岗位和职责分工、优化审计业务流程,完善审计全面质量控制。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制度,促进提升审计业务与审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实施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第五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制度。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对审计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开展审计调查,出具审计管理建议书,为科学决策提供建议。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决策、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单位在对所属单位开展审计时,应当有效利用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三十九条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向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并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审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方、本单位内部审计管理规定。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于2004年4月13日发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同时废止。



来源:教育部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国务院官网)


内容来源:红星新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水泥生产工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水泥生产工、石膏制品生产工、乳品评鉴师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3月30日




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6-15-01-01

水泥生产工

2

6-15-01-05

石膏制品生产工

3

6-02-04-02

乳品评鉴师


来源:人社部

随着备受各方关注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名单出炉,高职学校出现了“几家欢乐几家愁”的连锁反应。笔者认为,无论是入围高职学校还是未入围高职学校,都应理性对待此轮“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名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双高计划”建设不是“百米冲刺”而是“马拉松”,在起跑阶段暂时落后,未必就不能率先冲向终点。如果说此轮入围名单的高职学校是“白马”,那么此轮未入围的高职学校,一样有机会成为“黑马”。



 

 “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没有“铁帽子”,进入建设名单不等于进入“保险箱”。《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明确:“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每5年为一个支持周期,分阶段推进建设。建设实行动态管理、过程监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9〕8号)也强调:“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政策对“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已经有非常明确的顶层设计,即特别强调项目建设机制基于绩效、有进有出、双向流动、滚动淘汰,不搞终身制,保证建设质量。所以,创建公平竞争机制和环境,让“白马”“黑马”向着目标竞相奔驰是众望所归。如果相关高职学校沉湎于已有基础,不思进取,即便此轮入围,最终难免出局。反之,如果相关高职学校能够直面差距,奋起直追,即便此轮暂未入围,将来也有可能实现“逆袭”。“双高计划”项目的动态调整建设机制,革除了以往“项目驱动”的身份固化、竞争缺失的痼疾,不仅倒逼此轮入围名单的高职学校居安思危,也让其他未入围的高职学校看到方向和希望。




“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拼的是实力而非资历,注重的是绩效而非名号。“英雄不问出处”,不论是否曾列“国家示范校”还是“国家骨干校”“优质校”,不管是省属高职学校还是地市属高职学校和行业或社会力量举办的高职学校,只要拥有“一技之长”,就可以放手搏、勇敢上。事实上,此轮入围“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名单的高职学校,只有76所国家示范校入选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仅占入选总数的38.6%,已有20多所学校被淘汰出局。虽然非国家示范(骨干)校没有入选高水平高职学校,但在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遴选中表现不俗,在141所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中,非国家示范(骨干)校有52所入选,占比达36.9%,比国家示范校多入选18所,与国家骨干校大致相当。可见在这场高职教育的“马拉松”中,“双高计划”项目给了那些非示范(骨干)高职学校一个赛道“跑马”的机会。

                                                     



“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是进行时而非完成时,进入建设名单只是起点而非终点。捷足先登者未必就能一路领先,暂时落后者未必不能后来居上。因此,对入围的高职学校而言,不论是老牌名校还是后起新秀,都应时刻保持一份清醒,存有一份压力,争取新的突破而不满足于既有成绩,对标世界水平而不满足于国内领先。反之,对此轮未入围的高职学校来说,如果能够直面差距、找准定位、奋起直追、扬长避短、强化内涵、形成特色,聚准“双高计划”项目的“学校和专业群”两个建设焦点,围绕“双高计划”项目“1个加强、4个打造和5个提升”的建设任务,努力建成“当地离不开、业内都认同、国际可交流”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这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追赶超越,最终极有可能使自己由“潜力股”成为“绩优股”。




 “双高计划”项目遴选认定并非一劳永逸,实现有进有出“双向流动”同样需要政校双方持续努力,特别是管理发力。一方面,国家要扎紧制度“篱笆”,对“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强化绩效管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在“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周期内,对入围的高职学校所有建设成果进行绩效评价的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价,以使绩效评价活动更加科学、独立、客观、公允和高效,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对“双高计划”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严厉惩处。该摘“帽子”的绝不含糊,该淘汰的绝不让其留级。




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对“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的绩效管理和评价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所有高职学校都有重要意义。文件强调: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经费使用绩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学校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项目。应该说,对“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不会比遴选建设名单来得简单,而它对于高职学校个体及整个中国高职教育发展的影响效应则更大,社会各界都会密切关注“双高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出台。




另一方面,此轮未入围“双高计划”项目的高职学校也要积极主动对标“双高计划”项目遴选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在内涵建设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进行更深层次的管理创新,以科学管理取代经验管理,建立起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新模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学校上下协作争创“双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在下一轮“双高计划”项目遴选竞争中胜出。笔者认为,对未入围的高职学校而言,尤其要做好下列工作:首先要全方位建好“播种机”,从上到下播种下绩效管理理念的种子;其次,全员当好“授业者”,从上到下深化绩效管理润物无声;再次,全过程演好“园艺师”,从上到下及时修剪纠正学校内涵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目标偏差,从而实现学校和专业群高水平有特色高质量发展。




“双高计划”项目犹如新时代高职学校发展的“赛马场”,建设好“双高计划”项目离不开“有进有出”的双向流动机制,坚持双向流动才能“优胜劣汰”,从而保证“双高计划”马上功成,换言之,只有 “白马”“黑马”同时驰骋赛场,最后胜出的才是真正一流的“骏马”。


(作者系陕西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来源|职教圈


近日,山东省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学校拨付3亿元省级建设经费。 


山东省对“双高计划”学校给予重点支持,按照每年每校3000万—5000万元的标准拨付经费,支持学校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要求学校把“双高计划”和职教高地建设一并谋划,增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的特色建设任务,并在学校“双高计划”建设中明确高地项目经费;要求各市和举办单位落实承诺的项目建设资金,建设周期内共投入15.458亿元       


在国家“双高计划”建设中,山东省有15所高职院校入选,立项总数位居全国第二位。山东省将在建设周期内,按年度给予资金支持。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新华社郑州4月1日消息,记者从河南省招生办获悉,河南对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方式进行了调整:依托各地高考标准化考点,建立考试视频录制点,考生就地就近参加考试视频录制,实时上传视频。考试将于4月6日-11日进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将以往全省集中考试调整为分散就地考试,减少考生“赶考”流动。此外,科学编制考试计划,预约考试时间,以考生就读学校为单位分时错峰考试,最大限度降低考生聚集。同时要求考生主动配合就读学校做好健康排查,暂时不能参加考试的,向当地招生办提出申请,由省招生办妥善安排。


  为了确保考试视频的安全性和省统考的公平性,河南利用标准化考点管理系统,做好考生身份验证、网上巡查、视频监考和考务指挥,加强考试过程监控,防范违规作弊行为。采取全省统一录制环境、统一录制程序、统一视频标准,整个考试视频录制和集中评分过程将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内容来源:新华社

去年12月,备受各方关注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名单出炉。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对“双高计划”项目的管理特别强调:“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经费使用绩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由此可见“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没有“铁帽子”,进入“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名单不等于进入“保险箱”。

当前正值“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之初,为了助推第一轮197所“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学校”)项目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构建与项目建设相适应,具有开放性和竞争活力,能够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笔者认为,项目学校强化绩效导向,需要把握好三个重心,处理好六个关系。



把握好三个重心


建立一个机制。即项目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财政部门牵头下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覆盖项目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完善两个体系。即项目学校一是要完善与项目建设任务适配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涵盖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二是完善项目绩效自我评价体系,明确绩效评价主体,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价,完善项目建设绩效指标体系,形成包括项目各类支出,符合项目建设内容,突出职教特色,多维度、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


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项目建设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从接受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到运行所有环节进行完整监控。二是抓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对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的重点任务开展重点评价。三是抓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学校内资源分配和评优评先晋级等实质性挂钩,优化项目资源在校内的配置。



处理好六个关系


处理好项目建设预算绩效管理和学校日常管理的关系。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涉及到项目建设期内学校日常管理各个方面,学校日常管理绩效情况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绩效。要将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到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形成学校主导,项目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具体执行,学校上下全员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并以此为中心带动学校日常管理其他方面的工作,从而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增强管理执行力和公信力。


处理好项目建设预算绩效管理执行主体之间和执行主体内部的关系。财政部门和项目学校都是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区别在于财政部门更倾向于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角色,项目学校是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也是项目预算绩效的责任主体,必须强化责任观念,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学校通常是校院处室两级管理体制,在项目建设任务执行过程中学校应扩大承担项目子任务的二级学院和各处室管理自主权,坚持重心下移、责权并重、化繁为简、高效运行,着力“放、管、服”和“责、权、利”,激发二级学院和各处室承担项目子任务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更加有利于项目建设任务执行和学校发展的良性机制。


处理好项目建设绩效目标和日常财务预算编制的关系。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融入项目建设财务预算编制全过程,要将项目建设绩效目标视为日常财务预算编制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将两者有机结合,凡编制预算即要编报绩效目标。在审核阶段将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作为财务预算安排的前提和主要依据,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要据实调整,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支出方可进入财务预算安排环节,项目建设绩效目标随日常财务预算一并批复,增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引导项目学校内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转变观念,把注意力从“有钱花”转移到“把钱花好”上来。


处理好项目建设统一要求和自主创新的关系。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挑战性和开拓性并存的工作,不仅评价对象、评价方法、评价要求十分复杂,还有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在项目建设期内不断创新。项目学校应切实增强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遵循两部对项目统一要求的原则下,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打造本地、本校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处理好项目建设全面开展与重点突破的关系。项目建设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一项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探索实践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具体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既要统筹谋划,把绩效观念和绩效要求全面落实到项目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和学校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又要注意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由点到面,稳步推进。


处理好项目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的关系。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是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落脚点,提高项目预算管理绩效,关键是要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充分合理的运用,以此强化项目资金使用责任,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确保“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项目学校应建立项目各子任务建设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制、问责制,推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全校公开,接受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成为项目阶段性建设质量进一步整改提升的依据,促进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推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教学和管理部门日常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提高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成为提升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加速器”,增强项目学校办学活力。


(作者系陕西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来源:职教圈 

河北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职业院校中高职“3+2”分段培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将根据产业发展急需和民生紧缺领域人才需求变化,优先将学前教育、护理、航空服务等就业学历提高到专科以上层次的专业,以及家政服务、老年健康与管理、婴幼儿照护等紧缺专业纳入“3+2”分段培养专业。 


举办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办学主体原则上为独立设置的具有学历教育资质的国家级重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以及开设学前教育、护理、空乘服务、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老年健康与管理等紧缺急需专业或就业准入要求专科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的省级重点以上中职学校;联办高职院校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通知》要求,申报专业条件为办学年限不低于3年,近三年每年招生不低于100人,必须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必须紧密对接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重点发展产业需求,必须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系统备案,且具有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产业发展急需和民生紧缺领域专业以及体育、艺术类等小班教学专业可适度降低规模。


来源:工人日报

原标题:钱江潮评|线上教学为教学变革按下“加速键”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李治钢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在“停课不停学”的号召下,全国各地中小学纷纷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线上教学,这是特殊时期的必要之举,也是创新之举。“黑板变屏幕、老师成主播”的线上教学,一度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并为教学变革发展按下了加速键。

线上教学,激发学生学习自觉,重构学习文化。众所周知,“停课不停学”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网上平台授课,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学习。在线教学的核心是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带着问题去获得学习能力上的提升。虽每位学生的学习动机、能力都不尽相同,借助在线教学,其实可以很好地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尤其是增强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

教育界人士普遍认为,在网络信息化时代,在线教育自主学习更有利于培养学生信息获取、加工、分析以及应用、创新意识与能力,并会让孩子受益一生。起于防疫初衷的在线教育,学习方式创新,上课方式新颖,让人充满期待,学生不再被动接受,开始自我规划、自我习得、自我内化,限时限量合理安排好学习。

线上教学,促使教师角色转变,增强教学能力。“停课不停学”不是逼教师当网红,而是要主动转变角色,既扮演好“导师”的角色,从智育、德育以及个人、家庭生活等多方面给予学生关心和帮助,“亦师亦父母”;也要扮演好“导购”的角色,在海量、可选的校外线上教学中指导学生选择适宜的学习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的效度;还要扮演好“学伴”的角色,在学生缺乏学友和同伴的情况下,成为学生随时倾诉、分享或者求助的可信赖对象,确保学生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线上教学“倒逼”授课教师更多地关注课程整体设计、框架搭建、资源整合、学习活动设计等,助推了教师从教学者到课程者的转变。在此过程中,教师为尽快完成角色转换,应遵循在线教育的规律,发挥主观能动性,制定网络学习指南,大胆开展线上直播,采取线上辅导、答疑释惑、批改作业等适合“网课”特点的教学方法,按计划有效、有序地推进教学工作,并做好在线学习的诊断评估,不断提升授课效果。

线上教学,促进教育领域生产力大解放、教育资源均等化。“停课不停学”既是应急权宜之策,也是“互联网+教育”的重要成果应用展示,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整合了网络学习资源,成为了推进教育方式变革、提高教学相长效率的有益尝试,有助于推动我国的基础教育均等化。

网上直播课大大解放了教育领域的生产力,在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架起了一座知识融会贯通的桥梁。此前,在线教学虽已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但在防疫的特殊情况下,如此大规模且完全取代线下教育还是第一次,史无前例,这是教育信息化发展的一次重大契机,将促使大量优质学习资源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基层偏远地区的孩子只需要打开手机就可以触达名师精彩课程,有力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等化。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相关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当地一所民办学校违规提前向学生开放。在不大的房间里,一些学生正聚集在一起。在察觉到被拍摄后,屋子里的人迅速放下窗帘遮挡。据学校介绍,返校的是高三年级学生。前来调查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已经不是该校在疫情期间第一次违规。上一次违规时学校解释,有20多个学生来领书,之后坐在教室里交流一下。

学校的解释很苍白无力,无论是偷偷开学还是学生来“领书”,在疫情防控期间都是坚决杜绝的违规行为。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发出的通知,安徽省高三年级统一在4月7日开学。安徽省发布的《第三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指南》也明文规定,“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返校”。该校提前对学生开放校园,本身就涉嫌多重违规,不利于疫情防控的整体部署和师生的安全。

如果按照以往人们常说的“起跑线”说法,临泉这所学校违规让学生返校的行为可谓“抢跑”。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抢跑”,也许是出于升学的利益追求。而一些家长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抢跑”,也是出于升学焦虑。当其他学生还遵守规矩在家里学习时,通过“抢跑”占据领先身位便成了一种心理上的强力安慰。这种“占便宜”的心态,想来在学校“抢跑”决策过程中占据了相当分量。

违规“抢跑”,当强力制止。规范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本规则,教育学生树立规则意识,服从社会整体利益,是学校的基本职责之一。规则规矩是维护社会基本公平的标尺,不容挑战。教会学生对规则的敬畏之心,并将遵守规则作为一种习惯,是每所学校的教育主题之一。如果学校存在违规行为,无疑会对学生的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其负作用不可低估。

从疫情防控大局来说,学校的违规“抢跑”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的禁令,有着极大的现实社会危害性。疫情暴发以来,全国上下齐力同心,目前取得了初步成果。对照我国取得的效果与国外目前的情况,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严明的纪律规矩和严格的贯彻执行是阻断新冠病毒传播的关键。对生命的重视是每个人在突发疫情中必须具备的意识,正是这种意识的普遍确立和对规矩的严格遵守,使得疫情防控战在国内迅速取得成效。

反过来说,对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予以变通执行,甚至公然违规,在结果上是非常危险的,会产生非常可怕的错误示范效应。学生何时开学返校,是相关部门经过评估研判后进行的科学决策,开学后学校也要遵守一系列的防控要求。学校如果“抢跑”,在时间点上存在较高风险,且由于自己也知道是违规行为,在防控技术手段上必然遮遮掩掩,生怕被发现。时间点的高风险,加上不规范的防控操作,会使整体风险变得更大。即使最终“抢跑”风险没有造成事实上的危害,也必然会在师生、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和违规暗示,认为“抢跑”没有风险只有效益,这对今后的各种风险应对将带来极大的执行力隐患,后果不堪设想。鉴于学校“抢跑”行为的现实危险性和未来隐患,对任何学校提前开学的违规行为都要坚决制止并进行相应处罚。

(作者系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馆长)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原标题:疫情之下的高三学生,这样备战高考!

来源:国际在线

随着高考临近,疫情之下的高三学生如何备战考试令人关注。

截至30日,全国已有10个省份的高三年级开学,另有9个省份明确了高三开学时间。当前,高考备考进入模考阶段,各地如何帮助学生做“冲刺”的准备?

“真的很着急,希望赶紧开学,不过还是安全第一吧。”北京高三学生戴兆均纠结地说。

记者了解到,多地遵循高三、初三率先开学的原则,实行分类分批、错时错峰开学,已有不少省份明确毕业生的开学返校日期。截至3月30日,贵州、新疆、西藏等10地高三年级已开学,广西、江西、湖南、海南等省份定于4月7日高三、初三年级开学,辽宁省高三年级4月中旬起返校。北京、上海、广东、湖北等省份还未明确开学时间。

为保持进度,多地将模考或质量检查测试搬到线上,组织了各种“云考试”。

3月3日至6日,北京市全体高三学生在家中进行了高考首次适应性测试。3月21日、22日,东北育才学校按照高考的时间分配和科目安排,组织了高三下学期第一次模拟考。福建省于3月28日至29日也举行了高三毕业班的“云考试”。

记者了解到,“云考试”的主要方式,是学校通过寄送纸质试卷、学生自己打印、线上答题等形式发放考题;判卷则采取以拍照方式交主观题,以“问卷星”等工具交客观题的办法。

一些学校邀请家长参与模考,详细指导如何发卷、收卷、监考、拍照上传。另一些学校则组织全程视频监考。

居家考试能否保证成绩的真实性?受访学生认为,“作弊没有意义,模拟考试的目的就是为了测试真实水平。”

不少受访教师提到,不同的学习状态决定备考效果。为帮助学生加强自律,积极备考,一些学校采取了不少措施。

任文韬介绍了学校的经验:一是加强老师的关心和督促;二是组建学习小组,交流学习内容、时长等;三是定期与家长沟通,借助家长的力量;四是老师及时答疑、批改作业和试卷,让学生及时获得教学反馈。

福州某中学语文教师林景文说,积极、进取的学习心态十分重要。虽是线上学习,也可以通过打卡、互动、表扬等方式,帮助学生调整情绪、积极备考。

记者了解到,各地学校通过线上讲座、心理辅导、模拟教室等举措,帮助学生疏导情绪、减轻心理压力。特殊情况下,家长对考生的精神支持至关重要。

此外,教育部办公厅日前要求,各地各校要逐一排查学生线上学习存在的实际困难,建立精准帮扶机制,确保“一个都不能掉队”。(舒静、郑天虹、王莹、邓倩倩)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记者3月31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对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部署,要求精心做好教育教学衔接,精准分析学情,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


  通知说,学校要对延期开学期间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逐一摸底和诊断,精准分析学情,区别不同年级、不同班级、不同学科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切实做好教学衔接。没有开展新课程线上教学的,应实施“零起点”教学;已开展新课程线上教学的,要认真进行串讲复习,在确保每名学生都较好地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再进行新课程教学。


  同时,各地各校要统筹考虑初三和高三年级学生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的特殊情况,切实增强毕业年级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序安排好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努力保证复习时间,提高复习效率。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好防疫一线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及学习上有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和关爱帮扶工作,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对在湖北、武汉等地区不能按时返校或尚在隔离期的学生,学校要通过线上教学等方式,继续指导做好居家学习;返校后要通过专门的个别辅导,确保学生跟上教学进程。要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做好对学生的辅导帮扶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全覆盖。


内容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在国新办4月2日召开的就疫情期间中国海外留学人员安全问题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介绍,海外留学人员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党和国家时刻牵挂、关心海外留学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加强对海外留学人员的关心关爱,是海外中国公民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与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一道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同时,教育部还部署国内各地各高校压实工作责任,国内国际两条战线同时发力。从防疫的提醒、咨询到发放抗疫物资、协助就医、帮助解决学业生活问题,鼓励学界互帮互助,鼓励侨界献爱心,再到加强领事保护,维护海外留学人员的合法利益等,全方位落实党和国家对海外留学人员的关心关爱。我们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尽最大的努力来维护海外留学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来源:国新网《国新办举行疫情期间中国海外留学人员安全问题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4月2日讯(记者 柴葳 焦以璇)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表示,针对部分国家政府和高校采取的封校、停课等防疫措施,教育部要求驻外使领馆教育部门与驻在国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密切沟通,及时掌握相关安排,敦促校方合理安排我留学人员的学业生活,要求外方切实维护好我留学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和正当权益,协助解决留学人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针对前一段时间一些国家出现校方强制学生搬离宿舍的问题,田学军表示,使领馆教育部门第一时间提出交涉,多数已经得到了妥善解决。有的使领馆在留学人员分布比较集中的地区还安排了“隔离备用点”,以便在需要的时候为留学人员提供保障。同时,充分发挥驻在国学联会的组织功能,比如驻英国使馆教育部门就组织全英95个学联,在56个城市设立了208个联络点,互帮互助,涵盖了71000多名留学人员。此外,借助侨团、中资机构力量,为留学人员在食宿等方面提供更多的生活照顾。


作者:柴葳 焦以璇

内容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以前印发的有关文件相比较,《意见》有诸多方面的新亮点。


《意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十分重视劳动教育,劳动教育在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全面发展人才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劳动教育环境的深刻变化,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未能与变化了的环境相适应。近年来一些青少年中出现了不珍惜劳动成果、不想劳动、不会劳动的现象,劳动的独特育人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劳动教育被淡化弱化。这种状况不仅影响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现,而且与新时代对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要求不相适应。


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最终要靠全体人民辛勤劳动,天上不会掉馅饼!特别是要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教育,让他们从小就树立起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观念,不要养成贪吃懒做、好逸恶劳、游手好闲、投机取巧、坐享其成等错误观念。这是真正关系我们民族发展的一个长远大计,一定要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不仅提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一次把劳动教育纳入党的教育方针,而且要求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习近平总书记上述重要论述,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教育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而且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劳动教育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为新时代劳动教育指明了方向。


《意见》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针对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充分吸收学界有关研究新成果的基础上制定的。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体现,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现实针对性。


《意见》在继承我们党有关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将“把握育人导向”作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首要原则,不仅体现了新时代对劳动教育最根本的要求,而且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教育理论和实践过程中偏离育人导向错误思想和行为的一种纠正。新中国成立以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劳动教育,反复强调教育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改革开放后,在教育实践中出现了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忽视劳动教育的倾向,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变得比较薄弱。还有些人有意无意淡化劳动教育的育人功能,把劳动教育简单看成一种技能训练。这些错误思想和行为不仅对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负面影响非常大,而且严重影响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培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新时代我们党的教育方针,把握育人导向是新时代劳动教育的首要价值,也是最核心的价值。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要旗帜鲜明地把握育人导向,把准劳动教育的价值取向,将培养具有劳动素养的时代新人作为核心内容来抓,通过扎实有效的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念,形成良好的劳动品质。劳动教育不仅是一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立德树人的活动,而且是一门立德树人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把握育人导向不仅是立德树人的要求,而且是由课程的性质决定的。


《意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的将劳动教育纳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要求,构建了体现时代特征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体系。这一新体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在顶层设计上,把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设计,要求大中小学各学段劳动教育必须贯通,这是一个创新。以前有关劳动教育的文件一般分为高校和中小学两个阶段,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制定,单独颁布,无论是设计上,还是具体实施上,很难做到大中小学各学段劳动教育的贯通。二是不仅要求大中小学各学段劳动教育要贯穿学校、家庭与社会等方面,而且要求强化综合实施,以形成教育合力。《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强政府统筹,拓宽劳动教育途径,整合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力量;劳动教育要“三化”即家庭劳动教育要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要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要多样化,形成协同育人格局。这些措施具有很强的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强调大中小学各学段劳动教育要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从德智体美到德智体美劳,表面上只是一个字的增加,实际上是新时代教育内涵的创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教育本质的回归,适应了新时代对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四是在课程设置上,突出强调“整体优化学校课程设置”,要求将劳动教育纳入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大中小学设立必修课程和劳动周,同时强调其他课程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和要求。


《意见》体现时代特征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体系的科学构建,一定能够使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展现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开创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杨业华系该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杨业华 王南芳

内容来源:《中国教育报》2020年04月02日第8版 版名:理论周刊·思想前沿

当前,中小学生在线学习平台从所呈现的内容来看主要分为两大类:基础性课程讲解类的,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的学科微课网;拓展性课程讲解类的,如上海市高中名校慕课平台;其他诸如语言学习类以及作业辅导类的,基本上也无外乎上述两大类型,均是以学科知识的讲解与拓展即知识的分享为主。


如上海市高中名校慕课平台,是诸多在线学习资源中较为独特的一种,是上海市教委从2016年开始牵头建设的拓展性和研究性慕课平台,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以及特色高中的优秀教师,在平台上开设了本校特色的拓展性和研究性慕课共计有330余门。主讲教师优秀,课程门类丰富,涉及领域广泛,受到全市师生和家长们共同好评。上述以知识讲解类的在线学习平台对于学生学习固然重要,但仅此是不够的。


为更好地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尤其是新时期所倡导的学生核心素养的养成和创造能力的提升,在未来,多数的在线学习平台都有如下转型的要求:学习任务从基础性知识和拓展性知识的分享走向能力提升。表现为三个方面:课程的讲解重在激发学生思考与实践;教学组织注重学生提出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对学习的考核评价不仅仅重视线上行为数据,还重视学生线下活动过程与结果数据的呈现和分析等。


线上课程的要求:从知识讲解走向激发思考


当前不少在线学习平台,无论是录播视频还是在线直播,更多的是知识的讲解,教师照本宣科地讲解学科知识,缺乏和学生的交流互动,难以激发和引起学生思考,学生听起来昏昏欲睡,心不在焉。我们知道,教与学之间,只有教师的思考才能激发学生的思考,才能点燃学生的激情。因而,要激发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兴致,教师在线内容的讲解,就需要从单纯知识的讲解走向思考过程的展示,走向对学生提出有价值的问题。


在线视频教育的发起者萨尔曼·可汗的在线视频比较受大家欢迎,他说:“我只不过是把我思考的过程展示了出来。”从照本宣科地讲解知识走向展示思考的过程,是对教师在线讲解的要求之一。与此同时,教师讲解的过程中要更多地提出引发学生思考和推演问题,使得学生的在线学习不是停留于看完视频即可,作业也需要有更多长周期的、实验性强的研究性作业。如当年上海交大附中在上海市高中名校慕课平台上开设的一门涉及蘑菇栽培的慕课,根据教师的引导和要求,需要学生动手展示栽培的过程。于是,学生与家长购买蘑菇种子,一时出现网上蘑菇种子售空的现象。接下来,学习平台上,学生们纷纷晒出了蘑菇发育的图片。相对于仅仅是知识接受的被动学习,主动参予的学习值得鼓励。


教学组织的要求:注重学生提出与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教师在组织学生开展线上知识学习和问题思考的基础上,要更关注学生提出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学会研究科学问题的方法、创造技术发明的途径、收集与解释数据的能力、掌握呈现研究成果的方法等。对于中学生而言,尤其是提出问题的能力,在当前的教育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提不出问题也就谈不上解决问题。因而,围绕一个主题,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在平台上进行交流,并设计出解决的思路与方案,是组织在线学习的重要要求。


我们知道,在科学研究中要提出假设,验证假设就要开展实验,需要把学生线上的知识学习以及分享交流与线下的动手实验结合起来,走向与此密切相关的线下动手实践、户外的社会调查或田野考察等,就成为在线学习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让学生的学习,从动脑走向脑手脚并重,全身心参与进来。


尤其是和STEAM课程相关的内容,仅仅在线学习是远远不够的,教师定期组织学生来实验室、创作和交流,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起来。尤需提醒的是,线下活动不是线上内容的重复,而是基于线上内容的深化、弥补和拓展;线上教学也不是简单线下内容复制到平台上去,二者各有其分工和优势。


上海奇点学院建设的研究性学习平台以“让学生学会像科学家一样思考,像工程师一样发明,像艺术家一样创作”为目标,均是按照线上知识学习,提出问题,展开讨论,线下实践活动有机结合的思路设计的。因而,教学组织中重视学生提出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是对在线学习的要求和趋势。


数据收集与报告的要求:实现过程与结果的统一


当前的在线学习平台,更多收集的是学生在线学习行为的数据,如鼠标点击次数、视频学习的时长、在线作业题目完成度,以及发帖和回帖情况等。然而,这些数据不足以反映学生研究性学习开展的过程以及综合素质发展的程度。故而重视学生线上学习与线下,对学生学习数据的分析和评价就要更为全面,就要对学生线上学习行为的数据与线下活动的数据结合起来分析。这些记录既是在探究性学习过程中必须掌握的重要内容,也是反映出他们在活动中成长的轨迹。将这些行为数据结合起来综合分析,才能更全面客观地反映研究性学习开展的整体情况。


2018年上海市教委普通教育研究所为上海市高中生开发了研究性学习认证平台,学生学习过程与结果的资料如文档、照片、视频等上传到平台上,在约定的时间请专家在线答辩和认证,整个过程真实地展现了其与同伴的合作交流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无疑,这对在线平台的建设也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整合线上与线下活动的数据,建立科学的评价模型,准确地评估每个学生综合素质,从内容呈现为主走向数据分析为主。


综上,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让学生的学习从学科知识的接受与理解走向能力的提升,发展综合素质,这既是学生线下学习的要求,也是面向未来的在线学习转型的重点所在。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作者:田爱丽

内容来源:《中国教育报》2020年04月02日第4版 版名: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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